音樂的買賣…等於CD的買賣嗎?

五年前,要聽一首新歌,最快的方法,可能是走到某家大的CD販賣店,精挑細選付費後,回去一次聽個夠。

現在,想要聽,甚至是「擁有」一首歌曲,反而是上網路搜尋mp3,下載之後,一樣隨使用者聽個夠。姑且不論合法與否,這卻是最熟為人知的方法。

在mp3這種音樂格式盛行之後,陶多多的音樂內容廠商,宣稱因為mp3格式的流行,使得販賣音樂CD的收入減少。那麼,有沒有辦法完全杜絕這種情形呢?

前一陣子,五大唱片公司紛紛朝著這個方向而努力。有人在研發新的付費方式、有人希望利用新的加密格式、也有人嘗試利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但是,這些方法真的能夠讓mp3這種當紅的音樂格式消失無蹤嗎?我不認為。

這麼說好了,如果前陣子常被討論的加密音樂格式,SDMI(Secure Digital Music Initiative ),成為各家唱片公司的主流,問題有解決嗎?沒有。因為提供者(當然是非法的)還是會繼續mp3格式壓光碟、放到網路上供人下載,而使用者也是仍然會去買mp3的光碟跟下載mp3的檔案,存在硬碟裡或是燒成光碟。變成了「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

那麼,是不是表示網路真的是著作權的天敵呢?真的沒有辦法去阻擋這股風潮嗎?這個時候,也鹿雩茈Q想所謂「擁有」的定義,尤其是對於音樂這種產品而言。隨時想要聽就可以聽,算是「擁有」了這片CD裡的音樂嗎?買了CD可是沒有適當的播放裝置,也算是擁有了這片CD裡的音樂嗎?如果是在網路上,隨時可以聽到想聽到的音樂,但是無法下載,也算是擁有了這些音樂嗎?

我想,這些問題並沒有那麼好回答。內容提供者會有他們的考量,而使用者也同樣會有類似或不同的想法;實體世界的通路商,當然又會不同。也釵酗@天,「音樂的買賣」與「CD買賣」(當然,可以加上唱片、錄音帶等產品),不再有那麼大的重覆性,也雩罊蘢穭W面收聽權與播放權的交易,也會有相當的關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