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未來的光宗

既然你老我甚多,應該叫你一聲「大哥」不為過吧?希望別是大叔才好。說真的,我希望你還是覺得你在三十歲時做的事很讚,而且也還是很喜歡你現在在做的事。當然我老是跟別人說讓二十五歲的人決定三十五歲、四十歲時應該做什麼是很笨的事,可是我還是大膽地希望你做的事情除了你喜歡之外,也不要讓我討厭。

還記得一開始為什麼要有這個網站吧?就是因為之前想到也酗Q年、二十年後會忘記現在的心情,所以還是得找個時間把一些現在很平常的感覺給記下來,讓你或是之前一點或未來一點的你別忘了。就像上個月在龍潭打棒球所擊出的第一支安打,雖然回家老想著要寫出來,但是就是懶惰做,果然現在連記都記不清楚了…更別說是你囉。

在2004年的第一季,全國數以千萬計的民眾焦點,都只放在一件事其上面:總統大選。其實我老是想不通,當了總統是可以怎樣實踐自己的想法嗎?還是有什麼很了不起的好處?或是有什麼樣子的原因,讓參選人與選舉人可以瘋狂成那樣?讓幾乎所有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要一天二十四小時、一週七天、連續好幾週都只能在媒體上看到所有與選舉總統相關的差勁面?希望這些事對你來說只是個回憶,而且是越不堪越好,這樣我會對未來有多一點點的信心。

還得提醒你一些事:在這幾年之間,選舉已經跟我們(我跟你,應該是我們吧?)小時候唸的「選賢與能」不太一樣了…或是根本沒這樣子過?現在的政見發表會是拿互相扯爛污為雙方候選人的主要政見、本省或外省族群問題每每只有在大選前後特別嚴重(平常講國語台語倒沒什麼差別)、黑函口水比以後要怎麼建設重要一百倍之類的。真的不是什麼「選賢與能」,想起來了嗎?是「蘋果在比爛」。越不爛的蘋果…可能越會上或越不會上,也不一定啦。就討厭在這不一定!現在還不是說蘋果爛就會落選,講起來爛蘋果可能還因為是被說成「太甜」或是「很熟」而被吃得很爽,所以也讓我實在是搞不清楚這是社會太糟還是人心善良?

我也猜你一定不記得這次選戰的主軸了,因為我自己也不記得四年前的事。講起來很好笑,一開始好像是要不要搞「公民投票」?然後就一陣亂罵賣國賊,最後在選前一週所有焦點又放在落跑掉的陳由豪身上,好像選總統的是他一樣(當然別忘了有趣的沈富雄)…反正這幾年每次有較大的選舉,誰收了多少錢有多少弊案都要被翻出來(但是不一定有人記得或搞得懂結果)之外呢,一定又有人多學了一種語言還是方言,去拉在選前一年沒人記得他們重要性的特殊族群票。然後呢,有開選舉支票說要做到哪些的還算好,現在新聞怎麼看都是「他…多壞多壞多壞」、「他…才是那個那個那個」,連「我打算用怎樣怎樣的方式,讓台灣如何如何變得更好」都聽不到。

好吧,關於這點我還真的不曉得是候選人的問題、媒體的問題、還是追根究底,是大家的問題?是不是如果候選人講的話不是大家(當然是指兩千四百萬人的大家)想聽的話,媒體就不幫他曝光,讓整個事情越來越糟糕?是不是沒人想聽候選人該怎麼做,而反正立場不太會變,就變得比較想聽對手陣容裡有多爛多爛?再爛,不也還是自己國家的核心人物在爛嗎?

實在是很對不起,在這篇給你看的東西裡,放了一大堆的問號。也許這些問題都是要問我自己,只是我現在也搞不清楚,所以只好問你了…希望某一天你能告訴你自己說「這些事情我都瞭了」之類的。反正我們是自己人,你就讓我抱怨一些事吧,實在是受夠了。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反正沒人有個樣子啦。希望你也在你那時候,能夠發現周遭的朋友在做選擇時,不是依省籍、不是依黨派、不是選最爛的蘋果,而是真的從每個候選人的政見裡,找到認同之處,再經過不管是與誰理性的討論與溝通之後,做出的決定。也釦皕Q太多,但是我真的希望你是在這樣子的環境裡面啊…

想唸的唸完了。講正經事:希望你還在繼續打棒球、打慢壘。希望你對你公司跟家庭的滿意度至少要跟我一樣,當然更好我也很高興。希望你跟我一樣沒有什麼想要的東西。希望你的家人與同事身體都健康。希望你不會像我一樣為了同樣或類似的鳥事再寫給更老的你。

最重要的,我想要以你為榮,也希望你能以我為傲。

規則難懂、裁判難為

職棒飛不停的第十四場比賽,就出現了蠻令人意外的結局:該場最後一個play,居然是以老球皮(這帶有讚賞的口氣,請別誤會)出名的黃忠義,在兩人出局站在一壘起跑,由陳威志擊出一支一二壘間接近二壘壘包的滾地球時,不小心踢到球被外籍主審判為妨礙守備而出局,來結束這場一共三個妨礙守備(前兩次均為蔡豐安揮棒後續動作過大)的奇異比賽。

當然在跑者跑壘時碰到球出局而結束比賽,連黃忠義自己都只覺得好笑;但是這是一個非常、非常特殊,在棒球規則上有清楚說明的判決瑕疵。當然不是說二壘審這樣判是對或是錯,只是想藉放大這個問題,來看看規則的精神在哪裡,以及裁判有多難當。

先重回現場,拿放大鏡重看一遍。限於只能用文字敘述,請多包含。

這球陳威志打擊出去,當然黃忠義是起跑了。球先是彈跳通過投手丘,不過幅度有點大,若是傳接晚了有可能會形成內野安打,因此遊擊手陳瑞振從防守的位置急忙往二壘壘包與投手丘的中間,希望在第二個彈跳前或後接起球來,二壘手馮勝賢也從側面移動到球滾動的路徑後方,也在一二壘壘線之間;這時二壘審從原本的站位(一二壘之間)移動到球路徑的後側(偏本壘那邊),希望看清楚狀況。只是雖然陳瑞振想盡辦法伸長了手套,還是撈不到稍微往一壘側邊彈跳的球,馮勝賢卻也因為球的彈跳太慢而有點移動過頭,人都到二壘壘包旁邊(也是靠投手丘那側)了,卻急著煞車把左手伸長了想去接它。黃忠義這時剛好也接近了二壘壘包,本以為陳馮兩人可以接到這顆滾地球,自然朝著二壘壘包奔去,只是沒想到兩個人都漏掉這球,球卻彈在黃忠義的小腿上…

這時二壘審藍普洛夫(Ian Lamplugh)先是很明確地高舉雙手,表示現在是比賽停止球,然後再對二壘跑者黃忠義做出「出局!」的判決。全場沒有人對這個判決有疑義,因此比賽結束,兄弟象以四比三勝興農牛。

隔天民生報刊出劉復基先生的報導,在網路上引發了不小的迴響:「棒球經>>強勢作風 爭議球裁判難為」其中引用了棒球規則7-08F與7-09M兩條條文,並簡單地互相比較,指出這個判決是錯誤的。但是很多人雖然會看棒球、甚至會打棒球,卻沒看過棒球規則。棒球規則是有名的複雜,也許也是很少人會去專心看的原因之一;但是棒球規則卻是將進攻與防守雙方可能出現的陷井,考慮得非常週詳的「有趣」書籍。我們回來看看這幾條看似硬、卻有許多巧思的棒球規則好了。

先看這一條,應該是聯盟所引用的出局條文。它的本意是希望規範跑壘員,希望在球仍在內野區域時,跑壘員不應該故意或無意(因為這太主觀、無法判斷)碰觸到球,進而影響到球的路線,以讓比賽公平地進行。若是跑壘員可以隨意將球拍開,那麼內野防守的球員將沒有辦法處理好這些原本應該很正常的球。

7.08 (F) 界內球未觸及內野手(包括投手)前或未通過內野手(投手除外)前,被跑壘員於界內區觸及,此時成為比賽停止球,除因擊球員成為跑壘員而發生向前進壘義務外,不能得分及進壘。
【例外】觸在壘上之跑壘員被宣判為「內野高飛球」之擊球觸及身體時不至出局,僅擊球員出局。
【原附註一】被宣判為「內野高飛球」,倘觸及離壘之跑壘員,擊球員與跑壘員均判出局。
【原註】二位跑壘員觸及同一界內球時,僅最初觸及球者出局。因最初觸及球時,即成為比賽停止球之故。
【註一】擊球員擊出之界內球,未觸及野手以前觸及於跑壘員時,不論跑壘員是否故意(除為不使雙殺而故意觸及者)或無意,皆成為出局。又跑壘員對於一旦碰觸內野手之擊球作守備之野手構成妨礙時,依照本規則7.08(B)之規定亦得被判出局。
【註二】觸及壘而又返轉之界內球,於界內區喻觸及跑壘員:(1)未通過內野手之前,跑壘員應為出局,並成為比賽停止球。(2)通過內野手之後,觸及壘包反彈仿該內野手後方之界內區觸及跑壘員時,如其他任何野手對該擊球都沒有守備之機會時,不得以觸及擊出之球為理由判為出局。
【註三】觸及壘而又反轉之界內球,於界外區域觸及跑壘員時,不成為出局,仍屬比賽進行中。
【註四】本項之〔例外〕所指之壘,是指被擊出飛球時,跑壘員所佔有之壘。
【註五】被宣判為「內野高飛球」之擊球觸及跑壘員時,無論該跑壘員是否在壘上,均成比賽停止球。

再看這一條,是劉先生認為應該使用的條文。不過這條則是上面那條的另一個觀點,就是希望野手在處理球時,不論故意或無意讓球通過並碰觸到跑者,以免出現有守備方故意把球拍到跑者身上,或是故意不接球讓球擊中跑者,而讓跑者被陷害而出局的狀況發生。

(M) 未觸及野手(包括投手)之界內球,在界內區觸及跑壘員時,但跑壘員雖觸及界內球,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僅以與球接觸為理由而被判出局。
(1)已觸及內野手(包括投手)之界內球。
(2)界內球未觸及內野手(投手除外),但已通過該野手之股間或身旁,立即觸及於其後之跑壘員,且任何野手對該球均無守備機會時,但內野手失去守備機會之擊球(不論是否觸及內野手),經裁判員認定故意踢開者,對該跑壘員以妨礙為理由宣判出局。(參考5.09(F)、7.08(F))【妨礙之罰則】跑壘員應出局,形成比賽停止球。

再加上這一條比賽暫停的條文,則是在不論如何球在界內碰到跑壘員或裁判時,都可以讓比賽先停止的狀態。

5.09 (F) 未碰觸內野手(包括投手)之界內球,於界內碰觸跑壘員或裁判員,或者通過內野手(不包括投手)之前碰觸裁判員。因擊球員成為跑壘員而產生被擠進次壘義務之跑壘員應進壘。
【原附註】跑壘員雖觸球,裁判員認為有下列情形者,不應宣告出局。此時,仍屬比賽進行中。
(1)觸及內野手後,再觸於跑壘員的界內球。
(2)未觸及內野手,但穿過其股間或身體旁邊時立即觸及後方的跑壘員,且其他內野手已無機會對該球執行防守行為時。
【原註】擊出之球通過投手後觸及立於內野區的裁判員時,為比賽停止球。擊出之球於界內區域先觸及野手再於飛翔狀態中觸及跑壘員或裁判員時,如該球在還未落地前被野手接獲時,不得視為飛球被接殺,仍屬比賽進行中。
【註】界內球於界外區域觸及裁判員時,屬比賽進行中。

從上面三個很複雜的文字敘述中,我們應該感受到的,除了「棒球規則好難」這件事之外,更應該佩服它在思考上的周全性:一方面限制了跑者的行為,一方面也去限制守備方的部份。當然,「故意」與「無意」是無法很公正地做出結論,因此裁判當然只能以發生的事實去下判斷,以免為主觀意識所影響。

那麼,到底這球是不是誤判,或是講得輕鬆點,是不是藍普洛夫一邊移動一邊沒有看清楚,或是引用規則錯誤呢?

補上一則棒球規則來回答好了。

9.01裁判員之資格與權限: (A) 聯盟主席應於各錦標賽中,指定 1 名至數名裁判員執法。裁判員除基於本規則之規定主持比賽外,於比賽進行中並負有維持比賽場地紀律及秩序之責任。

個人是認為雖然依規則來看,的確這個再見判決或許有點失當,但是一個角度來看,防守員的確都接不到這一球,但是跑者也沒有避開它,因此黃忠義、陳威成並沒有對出局的判決有太大疑問。因此在要求「公平競賽」的精神上,應該是沒有太大的缺失。不過,若是藍普洛夫做出「比賽暫停、跑者上二壘、打者上一壘」的判決,是不是有可能再花半個鐘頭跟所有人解釋這些規則呢?但是又如果是裁判判決的心態是如此,是不是聯盟也要表達這個立場?

總之,棒球規則真的很難懂,裁判也真的很難當啊。

從原點看數據

一根球棒、一顆球、場地、十八個人與複雜的規則,就可以構成一場正式的棒球比賽。但是棒球與幾乎所有的熱門運動不同的是,沒有到比賽結束時,不會停止;當然比賽在哪一局、多久時結束,又是規則的複雜所在。而在一場比賽的過程中,投手投出的每一球、捕手的回傳球、野手的每一個動作,都有可能對球賽造成影響。因此,「棒球只有結果論」、「棒球是團隊的運動」、「棒球是兩出局後才開始」等名言,就連沒有看過棒球賽的人都或多或少聽過看過。

只要有點耐心,可以不用拿著放大鏡,就能體會到棒球的細膩。同樣的投手面對同樣的打者,也陪n花五個球數才能讓這個打席有結果,但是很可能是五種球速、五種位置或五種球路;但是當五球全部是同樣球路時,也是特殊到令人訝異。也酗@開始看棒球的人不見得分辨得出這些地方的異同,似乎怎麼看都只是一個人把球丟到另一個人的手套裡,只是中間再多個人試著去用棒子打到球而已…但是看多了、看久了,就越來越曉得一件事:棒球是千變萬化的!

在這些變化中,教練們試圖找出經驗上的規則,讓所屬的球隊能夠贏球;老闆們希望藉著球探的眼睛與數據,判斷是不是有機會爭取到值得養成的年輕人(或經驗豐富的明星)加入;球迷們則希望讓自己浸在各式各樣的統計數據中,試圖說服自己或他人,自己所支持的球隊是最好的。因此,「打擊率」、「全壘打」、「打點」、「防禦率」、「勝投」…這些名詞,也偷偷地進駐各種媒體的各個角落,讓球迷與球迷、球迷與非球迷之間,構成了溝通的橋樑。

只是,棒球是三人出局的運動。

如果從這個角度看起來,其實「出局數」是最能傷害攻擊方的數字,而「上壘數」則是對守備方最頭痛的問題。每一個局不管時間打多久,先攻後攻的雙方,也只有三個出局數的機會而已;但是上面隨手列出的五種一般人最常拿來衡量球員能力的數值,卻沒有辦法反映出這個現象。用簡化後的狀況來看,如果要拿一位一年三百個打數、一百支安打而且有八十分打點的球員,跟一位一年同樣是三百個打數、九十支安打、六十分打點的球員互相比較,似乎還少了一些東西。對,保送呢?

保送有那麼重要嗎?

保送目前沒有重要到比安打還值錢,但是在目前常見的分析中,絕對是容易被忽略的數據之一。如果在上面兩位球員上面加上保送的數字,前一位是三十次,後一位是六十次的話,雖然前一位打者的打擊率(三成三三)要比後一位打者的打擊率(三成)要好很多,但是出局的機會卻以六成零六的機會,高於五成八三不少。反過來說,前一位打者的上壘率是三成九三,而後一位則是四成一七,若用「出局數=球隊損失」的角度來看,後一位打者是對球隊的傷害比較少,或是,對球隊的貢獻比較大的。

那,打點呢?

相對於打點,得分又是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數據之一。說起來,得分應該是打擊者在上打擊區前的終極目標,怎麼大家比較看重打點呢?也閉O擊出打點的人比較容易被視作是英雄,但是除了可遇而不可求(意思就是機率很低很低)的全壘打之外,要有打點一定是因為前面有人上壘!那麼在三人出局以前,是應該希望球員得分多呢,還是打點多?應該是希望球員安打上壘呢?還是不管安打還是保送,上壘再說?

再回過頭看投手,勝投或是防禦率代表一切嗎?

勝投的判定多少有運氣的成份在內,尤其是在紀錄還沒有太完整的台灣。最常見的現象,是上來救援的投手如果把領先的分數搞丟再守住,隊友再把分數得到,這位投手在紀錄上不僅不會被記為救援失利,反而從事後看還是拿到勝利投手的英雄。當然不會天天過年,但是每年的勝投王除了跟自己的實力有關,跟所在的球隊打擊、防守與牛棚投手的能力也有關;因此我們當然可以先把它放一邊。

那,防禦率呢?

與防禦率比較起來,我想先介紹在國外很多Fantasy Baseball玩家已經非常熟悉,但是國內不太有人提到的統計數字:WHIP。它的原名是Walks + Hits allowed per Inning Pitched,就是平均在每局裡,讓打者以保送與安打上壘的數字。如同前面所說,不管打者是怎樣上壘的,只要是上壘就會造成傷害。光看防禦率,可能會被這位投手所在球隊的防守能力所誤導;失誤後造成的失分很難說是投手還是野手的問題,但是回到前面所說的「只要上壘就是造成傷害」來看,去觀察一個投手的WHIP,會比其他數字要踏實很多。

很複雜,對吧。

只是想強調一個想法:不管數據的目的在哪邊,是不是應該回到棒球的原點:「一局是三人出局」來思考,這些數據的有意義或是沒有意義呢?每個人都會有每個人不同的看法,因為每個人雖然看到的棒球賽是相同的,體會卻有可能因為背景、立場等的不一樣而有很大的差異。但是,請注意到最基本的規則所代表的重點:出局就是傷害、上壘就是成央B每位打者的目的都應該是得分。也閉蛪禨噶E,但只是想強調這些不很明星的數據,以及提醒另一個觀看數據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