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級標準」的台灣棒球?

拖了八年的「職棒賭博案」,終於在2004年的最後一天,由高等法院溫耀源審判長宣判定讞。雖然這個案件並不一定能夠還原那段時間的真相,但是法院基於這數年之間,這些球員「所受之身心煎熬及面向之不確定感,可能教之於入監服刑為甚」,因此判刑更較一審為輕。

以下是1997一審的判決與2004二審判決的比較:

姓名 職稱 涉案內容 犯罪法條 1997/9/10一審 2004/12/31二審
郭建成 時報鷹球員 放水遷賭白手套 賭博背信詐欺 2年6個月、300萬銀元 1年10個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卓琨原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賭博背信 2年6個月、100萬銀元 1年10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古勝吉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賭博背信 2年2個月、40萬銀元 1年2個月、緩刑3年
張正憲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賭博背信 2年、20萬銀元 1年2個月、緩刑3年
楊章鑫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賭博背信 2年、20萬銀元 1年2個月、緩刑3年
陳慶國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賭博背信 2年、20萬銀元 1年、緩刑3年
黃裕登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賭博背信 1年6個月、10萬銀元 10個月、緩刑2年
蔡明宏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賭博背信 8個月、1萬銀元、緩3年 無罪
尼洛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賭博背信 通緝中
曾政雄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賭博背信詐欺 1年6個月、10萬銀元 10個月、緩刑2年
陳耿佑 時報鷹教練 與簽賭集團掛鉤 賭博背信詐欺 1年6個月、10萬銀元 10個月、緩刑2年
江泰權 統一獅球員 賽球放水、白手套 賭博背信未遂 1年4個月 7個月、緩刑3年
鄭百勝 統一獅球員 賽球放水 賭博背信未遂 1年4個月 7個月,緩刑3年
郭尚豪 統一獅球員 賽球放水 賭博背信未遂 10個月 7個月,緩刑3年
郭建材 保五總隊警務佐 與簽賭集團掛鉤 賭博背信詐欺恐嚇 4年、2百52萬銀元 1年5個月
高伯男 保五總隊警務佐 與簽賭集團掛鉤 恐嚇 1年2個月
郭文 高雄港警所偵察 與簽賭集團掛鉤 賭博背信詐欺恐嚇 2年6個月、120萬銀元 8個月
劉新發 前鎮分局組長 指使球員放水 詐欺背信 1年8個月、120萬銀元
林百村 綽號牛哥 經營簽賭站 賭博 10個月、3萬銀元
鄭淑惠 郭建材女友 經手放水費 賭博 10個月、3萬銀元
林國清 蕭登獅親信 指示放水發放水費 詐欺背信 3年、1,020萬銀元 1年
沈哲璋 蕭登獅合夥人 經營簽賭站 詐欺背信 無罪
沈芳達 蕭登獅合夥人 經營簽賭站 詐欺背信 通緝中
王志雄 蕭登獅合夥人 經營簽賭站 詐欺背信 通緝中
李茂發 海線老大 經營簽賭站 賭博背信詐欺恐嚇 5年6個月、1,020萬銀元 2年6個月
呂冠賢 李茂發同夥 經營簽賭站 賭博背信詐欺 3年4個月、202萬銀元 1年
盧新介 李茂發同夥 經營簽賭站 賭博背信詐欺 3年、202萬銀元 1年
何義忠 李茂發同夥 經營簽賭站 賭博背信詐欺 無罪
陳武龍 李茂發同夥 經營簽賭站 賭博背信詐欺恐嚇 4年10個月、1,020萬銀元 1年5個月
王光熙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詐欺背信 2年、30萬銀元 1年、緩刑3年
廖敏雄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詐欺背信 1年8個月、10萬銀元 1年、緩刑3年
曾貴章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詐欺背信 2年2個月、40萬銀元 1年、緩刑3年
李聰富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詐欺背信 2年、30萬銀元 1年、緩刑3年
陳執信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詐欺背信 2年2個月、40萬銀元 1年、緩刑3年
褚志遠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詐欺背信 8個月、1萬銀元、緩3年 7個月、緩刑2年
謝奇勳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詐欺背信 1年6個月、10萬銀元 10個月、緩刑2年
邱啟成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詐欺背信 1年、3萬銀元、緩5年 10個月、緩刑2年
黃俊傑 時報鷹球員 賽球放水 詐欺背信 8個月、1萬銀元、緩3年 7個月、緩刑2年
吳俊賢 三商虎球員 賽球放水 詐欺背信 8個月、1萬銀元、緩3年 7個月、緩刑2年

只要對十年前職棒熱潮還有印象的朋友們,應該多少都會曉得上列球員(當然,與非球員們)對國內棒球環境的殺傷力有多大!也讓中華職棒目前雖然已經有十五年的歷史,卻仍然處於「再起步」的階段;也許您會質疑檢察官同時公佈可能涉嫌放水的所謂「二十七人名單」,是否也應該用更嚴謹地態度審視?在這份名單當中,包括了當時兄弟象隊的陳義信、林易增、吳復連、陳逸松、李文傳和洪一中,味全隊的張泰山、葉君璋、黃文博、洪珮臻、陳大順、陳金茂、賈西和管理黃清文,興農牛隊的黃忠義、張文宗、賴有亮、王傳家、張協進、陳彥成、張耀騰、白昆弘、廖俊銘、黃杉楹、陳威成、張建勳和克魯茲等人。當然,由於並無明確的證據,只是檢察官的建議名單,因此後來也僅交由各隊自行判斷並處理;由於法律上是否有罪不是個人的專長,因此只是在此提出這段往事,供大家參考。

講到這裡,有印象的朋友應該邊看著這些名字,邊回想到他們場上的英姿…這些在前陣子被定罪的球員是不是好球員?以球技來說,當然是!只要光看失去他們的結果,造成了中華職棒往後十年不得翻身回原本水準的痛苦,就曉得這群中堅份子有多重要!那麼,他們應不應該回到球場「貢獻所學」呢?不提個人有多喜歡他們,我的看法是,不應該!

沒想到就在這份名單公佈之後兩週,便在聯合晚報上看到如此的消息:國內業餘棒球領導人、棒協秘書長林宗成,在學生棒球聯盟所召開的紀律委員會上表示,「台灣死刑犯都可以假釋,涉賭球員也應該有重生機會,台灣有自己的棒球文化,不須套用美、日職棒的『高規格』(道德)標準,或許採用『次級』標準就行了!」

也許記者並非逐字轉述林秘書長的言論、也不管在此言論中所提到,「死刑」或「假釋」在社會上所造成的問題與爭議性,光就「棒球」的神聖性在於公平、規則、團體精神這些觀點來看,就應該只有一種最高的道德標準出現!不是說犯過錯的人沒有改過向善的機會,也不用花太多心思去看看「Eight Men Out」或「Field of Dreams」這些經典棒球電影(或其著作);只要想想:「如果棒球不用盡全力、可以利用較差的表現換取較好的金錢收穫」,那麼我們的棒球,會變成怎樣的棒球?

回頭看看1995~1997那段時間的職業棒球,一堆球星在場上奔馳,球賽卻…好看嗎?

不管是你我在打的草野球,或是河濱公園裡常見到的慢速壘球聯盟賽,還是投注了青春、汗水及淚水的甲子園,更可以是各種業餘職業的棒球賽;只要是「棒球賽」,就應該是原汁原味、不可以有任何的雜質攙在其中!沒有高規格、沒有次級標準,只有一種道德觀!就是:投手要盡全力面對每位打者,希望解決掉他;打者要盡全力面對每顆來球,爭取上壘並得分的機會;野手要在每個階段都全神貫注,完成每個可以做到的出局數!

你還會想要再看到那種每個出局、每個失投、每個失誤都要再三懷疑是否「其中有詐」的球賽嗎?我,一點都不想!

希望不會再聽到「次級標準」這種鳥話,「台灣棒球」就是「台灣棒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