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農曆年假期夠長,筆者與妻兩人倉促地決定去北海道玩了七天六夜。當然這段時間,國內轉播權的爭議一直存在,於是在日本的所見所聞,也自然會連想到國內職棒相關的議題;這次呢,就以旅行時看到的一些現象,來跟目前最熱門的話題,做個簡單的心得報告。而在嬝炙誘憳e,各位可以藉著這篇舊作,回顧一下國內的職棒轉播環境:「台灣職捧史的恩怨情仇」。時隔十年,又因為興農牛積極與ESPN、民視兩家電視台恰談「主場轉播權」之事,再掀一波風潮!
在聊到轉播權紛爭之前,先講講在日本看到了什麼。由於北海道一到冬天,什麼美景通通都像是覆上一層厚厚地棉花,只剩下一片白(當然,還有炳憚漲U種樹…花都被誑F);力推觀光業的北海道官方或民間,當然不會放棄冰天雪地的賺錢機會!像是世界知名、日本最大的冬日節慶的札幌雪祭,原本(1950年)只是中學生在大通公園做好的六個大雕像,到了1955年連日本自衛隊都參了一腳,最後更變成每年舉辦的盛祭,將冰天雪地冷得要死的札幌,變成觀光客雲集的勝地!
當然,這是在講人口一百八十餘萬、佔北海道三分之一人口的最大城市,而且是最容易擁有官方資源的札幌;若放在台灣來看,就像是在台北官辦的花燈、煙火一般。
那麼,其他地處偏僻、人口密度低、氣候好的時候大半靠著優美風光吸引遊客的觀光業者怎麼辦?(呃,講極端點,是不是有點當年像沒人看的中華職棒?)在釵h這類的北海道觀光景點,原本應該(在台灣啦)是相互殺價競爭的觀光業者,包括飯店、旅館、名產店等,都會在天候極差的寒冬,大家各出一份心力-尤其是經費,在各地自辦各種冰啊、雪啊之類的地方祭典,以爭取旅行代理商或是各類遊客的目光與經費!
比如說,位在北海道人口次多的旭川市(但是僅有三十六萬人)旁、同屬上穿支廳的層雲峽,勢必無法僅靠著吸引本土觀光客的到訪,而讓觀光業渡過這漫漫長冬;因此集中在同一個區域的業者,藉著與地方政府合力舉辦的「層雲峽冰瀑祭」,以及遊客與地方人士的「協力金」,讓想要到訪壯麗的「大雪山國立公園」遊客,能順道留宿層雲峽地區。這個冰瀑祭在今年為第三十回,出入口處都有像是小費箱的設備,請遊客留日幣一百元贊助;要是真有留的話,會有人打開管理處的窗戶滿臉笑容地感謝,並送上明信片紀念喔!
類似的小祭典在北海道各地都有,幾乎都是業者、地方政府與地方人士共同出力,先將環境與氣氛打造起來,讓更多觀光預算被分配到該處後,造成整個地方的興起;而非僅靠著不管是冰雪或是溫泉等的自然資源,被動等待遊客上門,再同業廝殺的局面。當然,在台灣某些關心地方發展的地區,類似的觀念也開始發展;但是大部份的觀光景點,多半都還是以相互低價競爭、超積極拉客等方式爭取來訪的遊客,而非「共同營造」一個「讓遊客主動想要來玩」的氛圍方式。
哪種方法好?當然可以用一句很隨便的「見仁見智」來塘塞過去啊!可是就筆者所見所聞,卻認為這種「共存共榮」的共同埋鍋造飯(當然看起來最後像是吃大鍋飯)方式,可能在基礎不是那麼穩固的時間點,會是比較健康的方法。當然也可以在初期就訴諸自由競爭,但是存活下來的廠商,不一定是體質最好的、也不見得能夠永續經營;卻有因為各種嚴格的競爭,提早耗盡各種資源的危險!
我們現在可以回到中華職棒了。這幾個月間發生的事情,絕對不是吃大鍋飯、更別提為了同一目標奮鬥的崇高語句。然而,問個比較直接的問題:現在的中華職棒,有能力、有條件自由競爭嗎?筆者的意思是,不論球迷認同或是不認同、擁護或是反對某些看法,在這種僅有六隊、而且大部份球隊都仍在持續賠錢的聯盟裡,加上球迷基礎連十年前都比不上的環境,有沒有可能在此時放任自由競爭時,造成某些球隊支撐不下而消失無蹤?在國內棒球運動還在剛過低迷期(事實上,一海之隔的日本職棒,看起來還沒到最糟的時候呢)的現在,包括聯盟、球隊、相關企業與球迷的我們,能夠負荷得了這樣子的損失風險嗎?
這些都是未知數,但是可以參考十年前的經驗,請大家共同思考討論吧。
【後記】
以下是在這三個月內所發生的事情,有些雖然當時看不出有什麼影響,卻都多少有些關連:
2004/11/25,興農球團總裁楊天發,正式召開記者會,要求2005年的職棒電視轉播權利,要經由公開招標的方式產生,否則將獨家授權興農牛主場比賽給ESPN與民視轉播團隊。
2004/12/11,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會長陳河東(67)病逝。
2004/12/29,兄弟象球團常務理事兼領隊洪瑞河,或統一獅領隊林倉生推薦後一致通過,擔任中華職業棒球聯盟代理會長。
2005/1/13,興農牛2005球季開訓典禮;雖說是2004球季總冠軍在新的一年裡,重要的起點,但是媒體報導並不熱烈。
2005/1/16,陳致遠婚宴,席開120桌;幾乎成為所有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爭相競逐的焦點,與興農開訓典禮形成極大落差。
2005/2/5,興農牛領隊楊天發特別強調開訓典禮與陳致遠婚禮的差異,認為緯來體育台在製作新聞時,明顯有偏頗。同日中華職業棒球聯盟發表聲明,表示如興農牛若與緯來、年代之外的公司簽約轉播,則其他五隊將無法參加與興農牛之對戰。
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聲明 展開內容 縮小內容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兼代表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並不放棄中華職棒十六、十七年電視轉播授權契約,因此六球團(包括興農牛球團)必須信守契約,因電視授權轉播契約係獨家授權,若各球團參與興農牛對戰,而非由緯來或年代公司獨家轉播者,將構成違約,球團不應明知違約而為,即不應故意不履行與緯來、年代公司間契約,因此五球團將無法參與與興農牛之對戰。
聯盟及五球團企盼興農牛能理解此一困境,能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前,同意簽署與緯來、年代公司間之電視轉播契約書,以維誠信並得以對社會大眾圓滿交待,聯盟並代表各球團感謝大家對本事件之關心及歉意。
關於聯盟與緯來、年代公司中華職棒十六、十七年電視轉播授權契約已有效成立,已經聯盟法律顧問審酌下列事實及文件,確認已具契約效力:
一、聯盟六球團與緯來及年代間職棒十四年、十五年電視轉播授權合作契約書雖未經興農球團用印,惟興農球團曾參與契約條款之協商,二年來並依契約條款受領授權金,故難謂興農球團得不受該授權合作契約書之拘束。
二、依職棒十四年、十五年電視轉播授權合作契約書第二條優先續約之約定,六球團應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通知緯來及年代就合作契約基本條件,而緯來及年代則應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與六球團完成締約手續,否則喪失優先締約權。
三、經查(1)未見六球團依約定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通知緯來及年代新合作契約基本條件之資料,核屬六球團違反職棒十四年、十五年契約之約定;但(2) 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球團代表會議中已決議電視轉播權利金為每年每球團六千萬元,並以續約兩年為原則,而緯來及年代已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簽署提出每球團每年共六千萬元之權利金(基本權利金五千五百萬元,收視獎金最少五百萬元)續約三年之同意書,而且九十三年十月四日常務理事會決議授權陳故會長河東先生全權處理,並經陳故會長與緯來及年代口頭協商同意每隊年度權利金提高為六千二百萬元,續約二年等在案。
四、因關於與緯來、年代之電視轉播授權契約事宜已經六球團於九十三年十月四日常務理事會決議同意授權陳會長全權處理,陳會長準此已與緯來、年代代表口頭協商同意決定續約兩年及每隊年度權利金提高為六千二百萬元,故依法職棒十六年及十七年電視轉播授權契約已經有效成立,六球團不論是否另簽署書面契約,均應受該契約約束。
2005/2/14,興農球團在農曆年後的第一個工作天,發表回應聯盟聲明稿的內容,逐一針對聯盟的聲名,要求聯盟解釋細節。
中職二月五日聲明稿 興農回應 展開內容 縮小內容
一、中華職棒聯盟九十四年二月五日聲明稿,究係緯來及年代之聲明稿,抑或代表中華職棒聯盟之立場,應先釐清,以正視聽。
二、該聲明稿表示,職棒十六年及十七年電視轉播授權契約,已明訂由緯來及年代獨家轉播,因此五球團無法與興農牛對戰,其依據為何,應再對外詳加說明,否則造成廣大球迷之損失,應由緯來、年代及五球團負責;如係中華職棒聯盟之立場,則中華職棒聯盟對於興農牛無法比賽之損失,應負全責。
三、該聲明稿表示,六球團並未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通知緯來及年代新合作契約基本條件之資料,六球團違反職棒十四年及十五年轉播契約之約定,與事實不符。中華職棒聯盟李文彬秘書長應負責對外澄清,有無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通知緯來及年代。
四、該聲明稿表示,緯來及年代已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簽署每球團每年共六千萬元之權利金(含基本權利金五千五百萬元,及收視獎金最少五百萬元),與事實不符。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係緯來及年代與其他四球團片面決定(是否確有簽約不得而知),統一獅及興農牛均未簽署,中華職棒聯盟應負責對外說明。
五、中華職棒球團代表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曾開會決議,當時緯來及年代所提出之轉播基本權利金僅三年共九億元,折合每年每球團僅五千萬元。當時與會代表研議結果,認為兩家電視台所提權利金仍然偏低,請兩家電視台儘速重新提案交給聯盟李秘書長;依合約規定,雙方應於六月三十日前完成締約手續,否則緯來及年代即喪失優先締約權,屆時六球團得採取公開招標或議價方式確定新合作者。該次會議並未確定年代及緯來每年給付各球團權利金六千萬元,六球團僅係表達意願,最終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並未完成締約手續,緯來及年代應已喪失優先締約權。
六、該聲明稿表示,九十三年十月四日常務理事會曾決議授權陳河東會長全權處理,陳河東會長已與緯來及年代口頭協商,同意每隊年度權利金提高為六千二百萬元,續約二年。若緯來及年代或中華職棒聯盟主張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即完成締約手續,何須再於九十三年十月四日召開常務理事會討論及決議?由此可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確未完成締約手續,則緯來及年代已確定無優先締約權!至該聲明稿表示陳河東會長與緯來及年代已口頭協商同意每隊年度權利金提高為六千二百萬元,續約二年,請緯來及年代或中華職棒聯盟提出證據對外界說明,以澄清各界疑慮。
2005/2/17,眼看興農牛力抗中華職棒其他五隊的戲碼快要演到盡頭,終於在臨時常務理事會上,花了近六小時的時間,決定由緯來、年代、ESPN及民視共同轉播2005~2006的職棒賽程;不過前提是由緯來及年代先簽下授權,再與ESPN及民視分享職棒轉播權利。在此協議中,ESPN與民視擁有轉播50場比賽的權利,但不限興農牛的主場比賽。
2005/2/22,年代電視台發表聲明,完全退出職棒轉播的行列,也為2005年職棒轉播看似逐漸平復的水池中,丟下一顆意外的大石;同日也傳出民視無力轉播職棒,可能儘能只於蜻蜓點水般服務球迷的評估消息。
年代電視台正式退出職棒轉播 展開內容 縮小內容
自1992年起,年代電視台轉播了第一場中華職棒球賽至今,十二個年頭裡走過釵h職棒轉播風風雨雨,期間年代電視總與職棒球賽不棄不離;所為無非是對體育的一份執著,無非是對球迷的一份情感。
但在2005年的今天,年代電視台卻必須面臨一個不捨的決定:「我們選擇完全退出轉播中華職棒大聯盟」的行列。
在2005年的開春,中華職棒大聯盟經6個小時的馬拉松會議後,做出了一個在表象上是新團結的決議-「緯來、年代、民視(有線)、ESPN四家電視台共同分場轉播球賽」。
這個決議是有違2003、2004年轉播合約的精神,在這份合約中清楚載明:原轉播電視台擁有優先續約權!而年代電視台根據該份合約約定於2004年6月30日與中華職棒聯盟達成議價共識,並締造續約三年之協議。
協議猶在但信諾不存,年代公司經數次的內部開會與協商,深深的認為:
1.職棒的轉播如有過多頻道的參與,容易造成球迷收視混淆的困惑。
2.年代公司也不應該破壞中華職棒大聯盟新決定上的和諧氣氛。
退出是不捨的,但立場是堅定的。
感謝各界球迷多年來對年代電視台的支持,由衷感謝各位。
2005/2/23,緯來電視台提出「將150場(年代退出轉播後的空缺)完全釋出給ESPN」議案,ESPN則表示需爭取新加坡總公司董事會的同意後,方能回覆。
2005/2/25,由於球季開打在即,ESPN亦無法決定是否有能力填補年代所留下的150場比賽,因此緯來決定獨力轉播300場季賽。
緯來電視網有關中華職棒轉播權之聲明 展開內容 縮小內容
年代電視台因ESPN的執意加入,日前退出中華職棒的轉播行列,廣大觀眾與球迷的收視權益,及職棒新球季是否能如期開打,亟需要由聯盟六球團、ESPN與緯來共同來承擔。
ESPN對於承接原年代電視台每年150場例行賽轉播的權利與義務,一直遲遲無法做出決定,眼見新球季之熱身賽與開幕戰迫在眉睫,每拖延一天,都將造成聯盟、球團、球迷、轉播單位及所有參與職棒的廠商等,莫大的困擾與損失,為了維護全國球迷的權益,也為了確保今年職棒的如期舉行,更為了台灣職棒永續與穩定的發展,不能再拖延任何一天,相信是所有人的共識。
ESPN不斷以增加場次會導致鉅大虧損等種種理由,來拖延承接原年代電視台每年150場例行賽轉播的權利與義務,完全無視於緯來電視網,若增加場次後也是面對相同的困境與虧損,更置廣大球迷的權益、聯盟及相關廠商的權益於不顧,一再拖延決議期限,甚至於另提多項條件,為的只是想確保ESPN本身之利益,完全與當初信誓旦旦的種種承諾相違背。
緯來電視網基於對球迷、觀眾、社會與聯盟之承諾,也基於九年來與職棒聯盟與球迷們的共同情感下,不得不毅然決然的作出決定,將不再被任何拖延或藉口給牽絆,願意在蒙受損失且重重壓力下,扛起完整的轉播重任,讓台灣職棒能繼續發展,也讓球迷能安心期待新球季的到來。聯盟與六球團也認同在如此緊迫的情形下,長期合作的夥伴(緯來電視網)願意共同度過此一難關,除了為彌補緯來電視網的部份損失外,也為了聯盟及整個大環境的穩定發展,延長授權期限一年(2005~2007年),讓未來三年中華職棒的發展更加穩定,球迷的收視權益也獲得保障。
詳細協商過程如下。
一、2005年2月23日上午十點,於職棒聯盟會本部,聯盟洪代會長、李秘書長、緯來與ESPN的代表,就ESPN是否願意承接原年代電視台每年150場例行賽轉播的權利與義務一事,達成必須在隔天(2005年2月24日)前做出最後決定之共識。但根據聯盟李秘書長表示:聯盟並未在上述期限內,得到 ESPN的答案,且當天無法連絡上ESPN之代表。
二、2005年2月25日上午十一點,再次於職棒聯盟會本部,由聯盟洪代會長、李秘書長、緯來與ESPN的代表,希望能就此事作最後確認,不料ESPN的代表先是無理的要求查看合約等動作,雖然聯盟立即的拒絕,ESPN仍表示要增加六小時的評估時間,試圖再次拖延,但也立刻遭到聯盟及緯來的嚴正反對, ESPN除了多次超過原先協議之期限,且不斷的無理拖延,而且眼見連續假期將至與熱身賽開打在即。於是經協商後決議:2005年2月25日上午十二點前, ESPN必須做出最後決定。
三、ESPN的代表經過一個小時左右的聯繫後,不但依舊沒有答案,而且突然又向聯盟提出三項新增條件:
(1)ESPN要求與聯盟單獨簽約。
(2)轉播授權期限由兩年延長為三年。
(3)增加ADSL的經營相關授權。
ESPN的代表並強硬的表示:三項新增條件必須全數納入,缺一不可。
四、(1)根據聯盟顧問黃虹霞律師認定,聯盟新球季的合約已與緯來電視網簽定,ESPN必須與緯來電視網簽約,其所提三方重新簽約並不合法,況且重新締約必然曠日費時,會中聯盟與緯來均持反對的意見。
(2)至於延長授權期限之建議,聯盟洪代會長表示:各球團對此已有共識,同意增加一年授權來彌補電視台的損失。
(3)針對其他新增項目之授權,聯盟洪代會長表示:事關重大且ESPN臨時提出的情形下,必須交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對此ESPN的代表表示:在上述前提下,無法做出決定,進而要求再增加其內部的考慮時間。聯盟與緯來均無法接受,其一再延宕決議期限之要求。
ESPN的代表隨即離開聯盟會本部,並表示將發表聲明來表達立場。
五、2005年2月25日12時20分,在ESPN確定放棄中華職棒新球季的轉播權後,聯盟與緯來電視網達成共識:未來三年(2005~2007年)將由緯來電視網完整負責轉播工作。為確保觀眾、聯盟及所有參與職棒之廠商等權益,緯來電視網在聯盟及六球團的託付下,將盡速安排新球季的各項轉播事宜,包括三天後開打的熱身賽,由於時間非常緊迫,緯來電視網不願在此時,再去計算任何損益的問題,只希望在有限的時間與能力範圍內,獲得包括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及各界的全力支持,讓未來三年,職棒球迷的收視權益獲得保障,讓紛擾多時的轉播權爭議,就在今天畫下句點。
2005/2/26,ESPN STAR SPORTS針對緯來獨力轉播的結論,發表聲明稿反駁。
ESPN STAR Sports對中職轉播之聲明稿 展開內容 縮小內容
為了顧及觀眾的權益,及對本土賽事的推動,ESPN STAR Sports決定轉播150場職棒賽事,但晚上緯來卻發表聲明,片面將轉播權談判畫下句點。我們對此提出嚴正抗議,並對緯來的不實說明發表聲明:
1.ESPN STAR Sports並未要求與聯盟單獨簽約,而是以中華職棒聯盟之電視轉播單位簽署合約,既然ESPN STAR Sports承接年代原來應該轉播的150場比賽,『理所當然』ESPN STAR Sports應與緯來共同與六球團及聯盟簽訂合約,此為對轉播單位之尊重及權益之保障,但此點被緯來悍然拒絕,對此本公司感到不解並且無法接受。
2.本公司並提出合約年限由原訂之2年延長至3年此項六球團與聯盟已達成共識,本公司深感欣慰且感謝。
3.本公司尊重聯盟洪代會長之意見,對其他新增項目之授權必須交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ESPN STAR Sports四年來一直極力爭取中華職棒轉播,去年獲得興農牛楊總裁同意,將興農牛50場主場賽事予ESPN STAR Sports轉播,但2月17日的常務理事會,協商至下午4點鐘時邀請緯來、年代與ESPN STAR Sports進場討論,ESPN STAR Sports為顧及球迷權益,不讓轉播權爭議影響整個職棒16年賽事籌備進行,同意以興農牛50場主場比賽作為交換,最後,由六球團所組成的常務理事、聯盟律師黃虹霞的共同見證下,年代、緯來與ESPN STAR Sports取得協議,ESPN STAR Sports分得包括開幕賽2場在內、每週五、六的例行賽51場、總冠軍賽1場,共52場轉播。
年代電視台突然於2月22日發表聲明退出轉播中華職棒的行列,當時聯盟與緯來電視台於隔日與ESPN STAR Sports協商,希望ESPN STAR Sports能接下全盤接下年代的150場,並承接年代的全部權益。年代退出2月17日所達成的協議,在法律上已屬違約行為,造成各方措手不及,對球團、聯盟與球迷更造成莫大的損失。
即使在確定賠上億金額的情況下,我們仍願意轉播150場賽事,但緯來先以原來決議的52場為要脅,揚言若我們不願接手年代的150場轉播,連2月17日聯盟常務理事會中所決議的52場都將收回,現在更片面聲明本公司確定放棄,我們對緯來出爾反爾的言行深感憤怒。
ESPN STAR Sports不會在中華職棒轉播中缺席,我們繼續緊鑼密鼓進行製作籌備的工作,新加坡的製作團隊早已來台,對整個轉播以大聯盟的轉播品質做最詳盡的規劃,我們再一次表達,我們樂於見到製作轉播、行銷宣傳的良性競爭,因為有競爭、才有進步,那也是所有台灣球迷的福氣,而少數人的惡質壟斷,不是職業運動永續經營的做法。ESPN STAR Sports將呈現給所有棒球迷最高水準的棒球轉播,以國際化、高水準的製作品質,帶給觀眾全新的職棒觀賞經驗。
2005/2/27,興農球團也針對ESS的聲明,做了一篇正式的回應。同一日,緯來電視網也對中華職棒轉播權的協議,做出新的聲明。
興農球團針對ESS聲明稿之回應 展開內容 縮小內容
ESPN STAR Sports於今天(二十七日)上午針對緯來日前的新聞稿內容首度正式回應,內容提及興農球團對轉播的態度。
為了表明興農球團對職棒轉播的態度,下午也針對ESS的聲明稿內容,作了以下的回應:
「關於近日中華職棒轉播權利再度生變,興農球團站在為球迷爭取最大利益之立場,希望在不影響全體球迷朋友的權益下,能以一家以上之媒體共同參與職棒球賽的轉播工作,藉由互相的良性競爭,提升整體球賽轉播的品質,也為所有愛好中華職棒的球迷朋友爭取最大的福利。希望中華職棒大聯盟、緯來以及ESPN三方能協商出一個對所有球迷朋友的權益,及整體職棒環境的進步皆有幫助的美好結果。」
緯來電視網有關中華職棒轉播權之聲明 展開內容 縮小內容
一、新球季轉播權的協議期限,已延長到2005年2月25日中午12時為止,這是聯盟、ESPN及緯來三方的共識與決定,且在當晚由聯盟洪代會長對外明白宣示,參與協商的聯盟李秘書長也已對外證實,並非緯來電視網片面宣稱。
二、新球季轉播權只有『時間』的問題,而沒有『時差』的問題。距離2月28日聯盟熱身賽已經剩下不到24小時,若緯來電視網再更改立場,因而產生任何變數,都將難以對球迷與聯盟交待。
三、新球季轉播權只有『誠信』的問題,而沒有『條件』的問題。緯來電視網已在2005年2月25日中午協商期限過後,明確向聯盟表達願意在未來三年,承擔完整的轉播任務,當場獲得洪代會長的認同,並於2005年2月25日晚間六時,鄭重對外發表願獨立承擔未來三年的轉播重任,相關作業亦同步啟動。
四、新球季轉播權只有『準備』是否充分的問題,而沒有『層級』或『再協商』的問題。因此緯來電視網不願對此再發表任何意見,將在極為有限的時間內,全力準備新球季轉播的相關事宜,決不辜負球迷、聯盟六球團與所有廠商的期部C
五、呼籲ESPN不要再對外發表任何不實之言論,若因此有損緯來電視網的權益,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2005/2/28,官辦熱身賽開打。但是所有媒體與球迷焦點都放在轉播權之爭上面了,誰去注意這些小事?更甚者,且不論對錯或如何,與往年不同的是:球迷幾乎在電視上看不到官辦熱身賽的轉播。
2005/3/4,ESS發出律師函,要求緯來遵守217決議。
ESS聲明 展開內容 縮小內容
ESPN STAR Sports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孫淑芳及台灣區總經理鄭明椿,於3月2日拜會中華職棒代會長洪瑞河,就電視轉播權利一事進行討論,提出2月25日的150場協商是在2月17日決議之基礎上。
會後,洪代會長及祕書長李文彬立即前往緯來電視網與其總經理胡競英等會面,今日興農牛總裁楊天發也親自以電話與胡競英溝通,要求緯來遵守217決議,但直至3月4日下午5點為止,仍未接獲緯來電視網之明確回應。基於217決議,維護聯盟、球團及轉播單位之權益,ESPN STAR Sports發表聲明如下:
1.ESPN STAR Sports於今日下午發出律師信函予緯來電視台與年代電視台,副本交於中華職棒大聯盟及六球團,要求緯來電視網依照94年2月17日開會決議履行協議, ESPN STAR Sports將依協議內容著手進行職棒16年及17年,每年共52場次比賽(包含每週五、六的例行賽49場獨家由ESPN STAR Sports轉播;3月12日開幕賽、3月13日例行賽及總冠軍賽一場共同轉播。)
2.94年2月17日中華職棒聯盟之常務理事會中,經聯盟全體理事及其法律顧問黃虹霞律師、緯來、年代及ESPN STAR Sports代表,長時間的協商達成決議,由ESPN STAR Sports轉播職棒16年及17年每年共52場次比賽,即含每週五、週六由ESPN獨家轉播之例行賽共49場和3月12日開幕賽、3月13日例行賽及總冠軍賽一場共同轉播3場;ESPN STAR Sports支付權利金每年新台幣6200萬元。此協議經當日與會人士一致確認,會後六球團及聯盟並共同發表公開聲明,並公諸次(18)日之各大報,前決議業已具法律拘束力,絕不容任何反悔。
3.ESPN STAR Sports顧及廣大收視觀眾之利益,對217決議之立場不變,本公司已依協議內容著手進行轉播之準備。若有任何妨礙本公司轉播權利或違反及漠視217決議之舉動,造成本公司有形、無形利益之嚴重損失,本公司將不惜一切採取法律行動,以資救濟。
2005/3/6,中華職棒十六年誓師大會在台中老虎城廣場舉辦。會後地主興農球團楊天發表示,若緯來在開幕戰前不與ESS完成協調,開幕戰不讓緯來進球場;並表示217的新轉播合約是「詐術簽約」。職棒聯盟代會長洪瑞河則對這種說法「不以為然」。
事情到此告一個段落了嗎?未必!但是這些紛紛擾擾,看在球迷眼中心中,又是怎麼樣的精彩亦或難看(或是很「台灣龍捲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