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與音樂的結合

邊寫錄音工業與網路業之間的關連性時,就一直在想網路與音樂的各種結合,一路想到個人對網路音樂的定義與未來方向的思考。這中間可能牽涉到不少網路界與音樂界的know-how,希望在這些專業的地方沒有引用錯誤的觀念。

網路與音樂該不該結合,怎麼結合,如何獲利等,可能都是些很大的議題。在這邊,我只希望先對一些可能性與想法做一些簡單的討論。

1. 音樂數位化vs.網路音樂
在目前國內各種媒體出現的討論、議題中,多半是集中在「音樂數位化」這個焦點上面。MP3格式的流傳與下載、數位音樂的加密、線上試聽音樂、串流形態的網路廣播…能夠真正的稱為「網路音樂」嗎?我還是覺得正名為「音樂數位化」會比較好。

可能先不提「網路音樂是什麼?」這個大題目,留待最後再來討論。那麼,「音樂數位化」是一個正常的營運模式嗎?尤其是在網際網路這個大環境底下…

目前來看,「音樂數位化」只是一種複製的動作,就跟把想法講出來、原本是聲音的形態變成文字記錄下來、原本是磁帶變成CD等動作是類似的。不曉得在古早以前,會講話是不是種專門的權利(但是大家都不會講話又沒有用),但是在某個時間點,會寫字的人還沒那麼多時,的確光是「製作手抄本」或是「幫人寫信」這件事,就會是一個可以賣技術而生存下來的行業;在教育水準越來越高時,「製作手抄本」幾乎失去了它的價值,而被印刷術所取代。

這時叉出一個問題。製作手抄本、錄製CD或是音樂數位化,目的只是單純地留下一份備份嗎?或是說,會想買這些東西的消費者,只是為了不讓這些東西不見嗎?不是,而是為了「擁有」。為了擁有一份美好的文字、為了隨時聽到愛聽的好聲音;可是當消費者付費後,真的擁有了這些東西嗎?買了一本唐詩三百首,就可以說「我擁有了月下獨酌」或「我擁有了李白」嗎?

回到正題。那麼,如果只是把演奏出來的聲音,或是演唱的聲音記錄下來,並將它變成嬝左怴洏峈怚i以聽到的聲音格式,是個可以長久經營的營運模式嗎?問一個更深入一點的問題,如果「錄音工業」(Recording Industry)做的只是「錄音」的事情,它會是一個發展得跟現在一樣成熟的商業行為嗎?不管答案是「是」或是「不是」,是不是應該讓我們先想想「網路數位化」跟「網路音樂」之間的關係,或是「錄音」跟「錄音工業」之間的關係一樣?

2. 通路的形成
MP3.com 與Napster對於「錄音工業」的影響,絕對不僅止於降低了「錄音工業」的收入而已。它們創造了真正自由的通路。先說明一點,個人非開放原始碼的守護者,也非邪惡帝國的反抗者,呵。

對我來說,MP3.com真正的影響,可能在於它真正的讓音樂(不論是通俗的流行音樂,或是個人在家裡做的音樂)能夠很簡單地不夠過現有共犯結構的剝削或篩選,利用簡單的技術,直接地接觸到聽眾。近數十年,一般的音樂創作者,若要讓大眾(或更多人,比親戚朋友要多的人)聽到他們的心血結晶,可能要通過「錄音工業」的檢視、審核與包裝,再利用廣告、行銷等管道,以消費者付費的方式,才能搭起創作人與使用者之間的橋樑。但是透過MP3.com,這些一層層的限制,都被一個簡單的概念與系統完成。在MP3.com上面,發片不再需要透過原本的機制,想聽新歌也變成了很簡單的事情。MP3.com,創造了(音樂界裡)一個全新的通路。

Napster呢,仔細想想,可能它的模式會創造一個新的網路音樂工業。它其實只是個很簡單的音樂交換機制,讓擁有音樂(先不論版權問題)的使用者們,能夠在網路上自由地交換音樂資料。原本若要在網路上尋找與交換資料,不論是利用FTP、BBS、Mail list或是其他技術,都不是入門級的使用者可以簡單做到的。現在Napster已經創造出一個很簡單的方式,讓使用者可以習慣性地去下載、交換音樂,創造了一個使用習慣的社群,不是很偉大嗎?但是錄音工業者,卻希望打破這個大一統的局面,而換成百家爭鳴(或自有)的其他交換方式,是不是有些可惜?

而這現象像是什麼呢?不論是Newsgroup的興起,或是BBS的廣為應用,都讓使用者自由表達意見與創作的意願大增,更不用論及開放原始碼的力量,或是Linux的風行草偃;在文學創作上,痞子蔡的出現,也讓傳統的出版模式,遇到了一個新(?)的力量:直接來自BBS上的既有讀者群。上面之所以要先打個問號,是我突然想到…幫痞子蔡出書,跟印唐詩三百首來賣,估且不論文學上的價值高低,在形式上有很大的差異嗎? ^^;

3. 網路行銷成果的檢驗
要在網路上行銷,不論是哪種產品,可能都要面對一個很殘酷的問題:行銷成果的檢驗。除非這個產品只是單一在網路上生產、行銷與販售,否則一旦與實體世界結合起來,很難說清楚網路上的行銷佔了多重的比例,或是給人有多大的信心。

先舉個例子好了,陳樂融的「給我平民音樂」。我不確定有多少人聽過(至少我有啦~)…它收集了釵h「天生具有好歌喉或創作才華 終因各種現實因素無法圓夢 被唱片圈傳統生產和消費模式拒絕的這群人」的創作與演唱,而透過非主流的曝光管道與網路行銷的方式推廣,包括用email將歌曲的一部份包裝起來,讓使用者能在收到email時就聽到美妙的音樂。但是,這個機制並沒有想得很完全就開始推,所以到底有多少人聽過這個歌曲(簡單地說,透過網站的log就可以大致上分析出來),跟多少人聽到這個email中附的歌曲後就點到「我要音樂台」或相關配合單位做線上購買的動作,沒人知道。

在不曉得做過的動作有何初步成果時,怎麼去檢討結果能怎麼改善呢?當然,對電視、廣播、公車廣告等都能保持同樣的問題,但是在一個能確實知道使用者接受到何種訊息跟多少量的工具上,不做精確的分析與討論,不是完全浪費了這個新通路形態嗎?

在這個觀念還沒有被落實前,「音樂數位化」的推廣可能不需多費心思,因為不論是不是「病毒式行銷」或是其它手法,都已經被證明是有機會被大眾所接受的,就像「交大無帥哥」一樣。但是「網路音樂」的推行,可能牽涉到整個音樂工業的轉型,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丟大筆的金錢到水裡還聽不到「叮」的聲音,能不慎之?

4. 檔案加密問題
釵h錄音工業的大頭,都已經提出各自的線上音樂加密格式,以迎戰MP3格式。可行嗎?問題重重啊。

不用說別的,就算錄音工業已經整合出一個公平公正(對錄音工業來說啦)的方式,能夠在網路上傳輸加密過、無法任意複製的檔案格式,使用者會欣然使用,而拋棄掉原本已經很方便能夠複製、侵權、傳輸的MP3格式嗎?很難。

在新的格式被推行時,能夠認定原本的MP3格式是非法的,而進行搜索與取諦嗎?不可能。所以,就算新的格式被推行了三年後,是不是依然可能有一群人,用著三五年前老舊的工具先把手邊的音樂CD轉成Wav檔,再用MP3 Encoder(壓縮工具)將這些Wav檔轉成MP3格式,再讓有個三五年前的MP3 Player來聽這些音樂?當然可行。那麼,新的加密格式是不是只能讓願意付費、或是不會利用老技術的人付費呢?這些原本就願意付費的人,可能原本就不是檔案要加密的對象吧…

5. 與鈴聲下載比較
最近另一個小額付費卻相較之下較為成左漕狺l,是手機鈴聲的下載。在我來看,是使用者習慣的問題;就像如果要跨行領錢要付七塊錢台幣(應該是吧?)一樣,雖然這筆錢金額不大,但是也沒有實質的產品出現,但是不太有人會去問銀行幹嘛要收這筆款子,因為這已經是個共同的認知與使用者的習慣了。手機的付費方式,也已經有了個付費的機制與習慣。付錢給手機的系統業者,也已經成了個習慣,也不太會有人問為啥我用行動電話要付給系統業者錢,因為使用者付費嘛!

但是,不論是下載音樂,或是付費看網路上的內容,都會有人心有不甘。是使用者習慣的問題?還是這個產業天生就是這樣?很難一句話講完。但是,在大部份的人都能夠透過Napster或是其他音樂交換的機制,在網路上傳輸或下載音樂時,為什麼要有人付費去完成這件事?看不出原因來。付費後得到的音樂,聽起來也不會更好聽,下載時也不會快很多(這兩者基本上是衝突的,而MP3格式一旦被接受,就代表比MP3大的檔案太大,比MP3音質差的檔案太難聽,而檔案大小與音質通常是有很大的關係),那使用者幹嘛要付費去聽這些音樂?

重要的是,付費給誰?手機的鈴聲下載,我不確定是否有付費給原創人。理論上,系統業者如果讓使用者下載具有版權(講清楚點,像是流行音樂)的鈴聲,他們是應該先跟版權協會簽約,然後每年盈餘付個某百分比給版權協會,版權協會再分給原創人的唱片公司,再由唱片公司分配。的如果系統業者沒有把這部份弄清楚,我相信不用多久,這些版權業者也會突然想起來,然後跟系統業者要求一筆版權費用的。

呃,相關新聞,請參考。

http://news.kimo.com.tw/2001/05/24/technology/udn/1737621.html

那網路上音樂的付費呢?是像網路廣播的方式(跟傳統廣播相同)一樣,付費給版權協會呢?還是直接像線上購物一般,付費給唱片公司/錄音工業,再讓他們分?還是直接付費給創作者?要是是我,會希望以最後的方式進行,但是首要條件也是創作者會利用網路這個媒介,呵。

6. 網路音樂
那麼,網路音樂到底是什麼?

個人的定義,絕對不是單純地把音樂數位化而已。不是光把錄音的結果變成數位化、方便傳輸的格式,不是光在網路上做一些音樂的推廣與行銷,也不是光在網路上討論音樂的好聽與不好聽。

就像痞子蔡之於BBS,在網路上有各種不同的文學作品發表、討論,然後各種風格的文字都有人能夠很簡單地發表,都有人能夠很簡單地欣賞。這樣叫作「網路文學」。把唐詩三百首、三國演義、金庸作品集數位化後搬上網路,沒有人會說那些是網路文學,而說是「文學的網路化」。

網路音樂,在個人理想中,應該像一個新興的產業,在網路上將歌詞、歌曲的創作,編曲、出版等,利用網路的方式進行,變成一個會有人接受的產品。如果每個人都可以利用一些工具,將一些音符組成自己覺得悅耳的音符串,然後加上其他的選項,像是鼓聲的節奏、其他的樂器聲,甚至是一些效果(這些都是現在已經可以用軟體做到的了!)來修飾,難道勇於作曲的人還會少了嗎?只是這些網路作曲家,沒有受過正規的訓練(就像痞子蔡不是中文系的一樣),只從輸出的結果來判斷好壞,才能造就百家爭鳴的現象,讓音樂真正成為大家都喜歡而也有能力加入的一種文化。

這些個人的創作結果,當然也能夠很簡單的在網路上,被其他人建議、批評;想像起來更好的是,能夠被其他人所利用、修改,就像是開放原始碼一般,記錄下每次更動的原因與結果,讓音樂更多樣化、更個人化。簡單的程度,就像現在學生上BBS,隨便就能打幾個字發表自己的想法與意見一樣,讓網路使用者能夠簡單地利用一些介面(現在嘛,應該是用瀏覽器介面吧),將腦海中的音符變成真正的弦律,變成參與網路音樂這個格命的一份子。

網路原生的網路音樂,才叫做網路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