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載體收費?

就我對文化史粗淺的認知,來看看內容是怎麼出現在大眾面前,又是怎麼生存的。這中間一定有釵h有問題的地方,也章嚝蒤虓妝尷熊o展有很大的影響,也釣S有;希望真的有人能多指教。

一開始,可能是某個原始人發出怪怪的聲音,在經過一大段時間的整理與演進後,變成了語言。然後呢,有人因為怕口耳相傳會失去很多重要的知識,就有人在岩壁上畫畫、有人把草編成各種有意義的繩子、有人在龜殼上刻字…然後變成文字。但是,因為書寫跟解讀不是每個人都會的事情,而且這也都經過了相當長的時間發展,與錯誤溝通的痛苦,才發展出現在存在的各種文字;所以在某段時間,光會書寫跟朗讀,就有可能是一種可以維生的技能。

然後有一天,紙出現了,而且越來越普及。然後,有些文筆超好的人,把自己的作品(可能是歌,可能是詩,可能是詞,可能是小說…)寫出來,供人傳抄;這時「洛陽紙貴」,但是作者依然有餓死路邊的危險,但卻肥了紙商(基本建設供應商)與賣書販(通路商)。快轉到印刷術的出現好了。這時候,印書變成一種事業,讓文字的傳播更迅速,也快速地增加了消費數目。但是,作家受到迫害與基本生活條件不佳的創作環境,依然存在。終於,著作權法的概念出現,讓辛苦創做的作家(內容提供者)能夠在整個出版體系中,也名正言順地分到一杯羹,雖然不多。

然後,來看看國內出版體系的成本結構。以方便計算計,一本書以一百元來講,出版、發行與通路分別佔了:

出版商:三十元的成本、二十五元的利潤
發行商:七元的成本、八元的利潤
通路商:二十元的成本、十元的利潤

因此,有人將出版與發行合而為一,也有人把通路的購買方式(可退書、需要庫存、寄賣等)當作與出版、發行談價錢的籌碼,但是大致上的分配是如此的。耶?那辛苦的作者呢?抽少少的版稅囉(跟大小牌有關,分配方式亦有所不同,相差頗大)。

終於,我們可以試著套在網路上。如果現在的ICP是作者、出版商與發行商,可能還身兼通路商;但是不管是多少的成本、多少的利潤,在收不到錢的狀態下,能有收入可言嗎?那,這樣不是很奇怪?

怪,是怪在以往以「紙」為載體的傳統經濟體系與認知,在網際網路上幾乎完全崩潰…創作,不再是少數人的專長,只要能打字會說話,就能夠創作;出版與發行,也不再是出版業者才做得到的事,略通HTML的人,就能讓別人看懂作品;通路,也不再掌握在少數人手上,誰都能用BBS或是個人網站發表。收費呢?就因為這些前提而消失了。

解決的辦法呢?我沒那麼偉大,能夠提出啥解決的方法;但是,如果在這段過渡期內,利用網際網路的特性來出版作品,配合上傳統的媒介銷售,是否有機會既享受到網際網路的速度與雙向溝通優勢,又能與現行經濟體系搭上,真正收到錢?當然,也不能排除同時犯下東西不能看與賣不出去兩種錯誤(或是更多)的可能性;不過看起來,如果只佔到「作者」的位置,顯然是相當吃虧的…

因此,如果明日報能用八十到一百個人,每天生產一份與中國時報或聯合報相當的紙本報紙,有沒有機會存活?當然,這個部份牽扯太廣,只能提提罷了。但是,在收費時代沒有真正來到前,大家畢竟都必需要靠一些撇步生存,對吧?

只是這個撇步怎麼跟toMap搭在一起,而且讓它一次就成央A似乎還要多花點時間想想…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