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逼宮 CD 退位

這是PCHome Nettoday的記者陳曉藍的文章,不過中間因為花了近月的時間與她討論,也小小地幫忙修了修稿子,所以就貼過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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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逼宮 CD退位
台灣數位音樂市場何去何從

5月14日Giga和信超媒體風風光光地宣布與EMI科藝百代唱片公司共同經營線上音樂公司,EMI以內容代替資金挹注,且在新公司中取得比例不小的股份。2天後Giga旋即宣布投資300萬美金(約台幣1億元)取得RIC滾石網絡集團5%的股份,未來新成立的GigaMusic.com將擁有由EMI與滾石提供的音樂資源。

1999年,國內各大唱片公司視mp3為洪水猛獸,撻伐聲不絕於耳,始終不肯正視這件事情,也不肯深究mp3流行原因,並漠視這股新興勢力,直到滾石集團在去年成立RIC滾石網絡科技。營運長賈敏恕解釋,RIC將取得滾石集團將所有音樂資源,從事跟科技相關的發展,從網際網路、無線領域到各種類型的裝置,一切與高科技相關的都是RIC在經營。身為本土國際性唱片公司,壓力自然要比依循國外總公司指示的五大唱片公司來得沈重,對於科技這塊領域,非得跳進去研究不可。當然這是可喜可賀的事情,代表了國內唱片業總算有人開始願意面對這件事情。

放眼國外,讓唱片公司聞之膽寒的Napster,歷經訴訟不斷,官司纏身,幾經波折最後終與數家公司達成協議,由3家大型唱片公司Warner Music華納音樂、EMI科藝百代、BMG博德曼及RealNetworks共同成立的MusicNet合作,提供客戶付費合法下載版權屬於MusicNet的音樂檔案,喧騰一時的事件終於有個收場。但採用新交換軟體後,使用者數目大減,後續狀況需要再觀察。今年5月底,法國Vivendi環球唱片集團,用高達三億七千兩百萬美金的價碼,以現金及股票的交易方式買下MP3.com,雙方將研擬網路音樂付費下載方法。

從洪水猛獸到積極擁抱,短短時間內,唱片公司的態度有180度的轉變。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段鍾沂曾說,「除了廣告費升高外,又加上消費者不斷要求CD降價,甚至音樂應該免費的聲浪,怎麼辦?我們只好跳下來研究網路音樂的發展性了。」提到對未來的發展,他表示,「每當有新科技出現時,就是一次轉機和挑戰,網路也麻繭蛦o樣的機會,所以我們不能不試。」或部A這番話為唱片公司積極投入網路市場,擁抱mp3,做了最好的註解。

市場萎縮20億、半數歌手唱片賣不到3萬張!

根據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協會統計, 1999國內年有聲市場(audio market)規模(包含CD、卡帶、單曲、MTV…等)約為100億台幣。2000年滑落了兩成,只有80億,今年(2001年)狀況可能更為惡化。民生報統計,今年上半年度(1/1-6/10)共有50餘位歌手發片,蕭亞軒國語新專輯「明天」穩坐王座,但也只有19.5萬張;前6名打破10萬張門檻者分別是蕭亞軒、哈林、梁詠琪、劉若英、那英、鄭秀文,尚有一半以上的歌手呈現不到3萬的慘烈數字。

「天不時,地不利,人不合,每一個環節都有問題」,i-Want Music我要音樂台總經理,知名作詞人陳樂融很無奈地說,實體盜版一直是唱片業者認為最大問題。IFPI估算,1997年盜版品市場佔有率(交易數量)約為20%,之後每年直線成長,1998的25%、1999年的35%,2000年達到40%。若再加入mp3,雖很難估計其實際數字,但是絕對有很大影響。沒有網路的時候,消費者購買原版CD的機會較多,現在有了方便的替代品(mp3)當然減少購買行為,但是很難精確估算究竟對市場有多大的影響。某些消費者認為現在音樂品質不好,導致銷量銳減,而以前也有品質不佳的音樂,粗製濫造的唱片在當時也賣得出去,因此這不是絕對藉口;陳樂融認為,主要原因應該是以前沒有替代品。想要檢討唱片業界的問題,排除掉盜版與mp3問題,因素會比較單純,不過若僅僅一味檢討唱片界而不檢討消費者是偏差的。

雖然過去很少存在這樣的情況,但現在網友對唱片業產生的對抗心態,在成大宿舍事件中表露無遺。以前消費者頂多不喜歡某個藝人,但是在現在某些心態不正確者,會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來合理化自己,這應該不是良好數位時代國民應該具備的觀念。很多網友質疑,「一張CD裸片六七元,加上包裝成本不過數十元,卻要賣到三四百元?」說的明白些,這是政客式的問法;怎麼沒有聽說過,有人去星巴客喝咖啡而問店員水一杯成本多少,咖啡豆一斤進貨價又是多少呢?經營任何的公司都有龐大的負擔,唱片公司也沒有強迫大家購買,當然網友也不能搶劫他的產品,這是資本主義的精神。聽廣播之所以可以不用付錢,又是因為不同機制而有不同的服務項目,不可同一而論,陳樂融顯得相當義憤填膺地表示。

景氣差?還是消費選擇比較多?

長期在唱片公司與消費者之間扮演中間橋樑的飛行網執行長陳國華,其母公司華總唱片累積了數十年中盤商經驗,則有不同的想法。陳國華表示,今年唱片市場的銷售量都衝不起來,應該是大環境的問題;整個音樂產業都萎縮時,並不能把罪都怪在盜版、mp3頭上,今年盜版商也是慘澹經營,已經賣到三張200元,還是沒什麼人要。

以盤商進貨數量來說,以前若是覺得某張專輯不錯,盤商進貨起碼都能以萬計,整個唱片市場首批發行量可能到20、25萬、甚至30萬張,因為市場能夠容納這麼多貨。現在,哈林的「海嘯」剛推出時,亞洲、玫瑰和大眾等唱片中盤商進貨時,都非常小心;以新力唱片為例,首批出貨時,只敢訂貨1萬5千張。市場規模之所以減少差這麼多,若儘儘歸咎在盜版因素上,數量會一下子相差到幾十萬張嗎?

現在連盜版商都經營不下去的原因,有人歸咎於景氣不好,不過陳國華以華總經營39年來的經驗認為,景氣好壞跟唱片影響不大。就算是景氣好,也沒賺到什麼大錢,而景氣不好時,也差不到哪裡去,舉個例子,同一個消費者,景氣好會一次買個20幾張CD嗎?景氣不好會一張CD都不聽嗎?唱片是一種消費品,不會這個月一口氣買個20張,下月份就一張都不買。唱片並不是很貴的奢侈品,一張CD單價三四百塊,一般大眾應該都負擔的起,雖然原版跟盜版有價差,但是現在連便宜的盜版都沒人買了,所以問題應該出在整個消費市場結構的多元化。以前的休閒活動大概都是逛逛書局、買買書、買買CD、看電影、喝咖啡等,但是這幾年來休閒活動選擇大幅增加,大家可能去KTV、PUB,去網咖玩Game…在總支配額沒有大幅提昇,而可支配預算要花在二三十樣事項的前提下,雖然以前可支配的現金不多,但是花在較少的品項上,使得每個項目都能得到比較高的百分比。因此音樂就在這種環境下,慢慢變成只是聽一聽就好的東西,有聽也好,沒聽也無所謂。

行銷砸大錢導致製作成本壓縮、品質下降的惡性循環

往年唱片的製作手法較為傳統,直到十七八年前,滾石唱片發行陶大偉與孫越的「嘎嘎嗚啦啦」時,才真正把企劃手法融入唱片製作中。之後滾石與飛碟唱片砸下大量的行銷費用,成它a提高市場佔有率,也讓部分小唱片公司無法生存,為現在動輒百萬至千萬的行銷費用種下了禍因。近年媒體數量暴增,也是雪上加霜的因素。以往媒體費用只要投在一個電視台能收到很大的效果,但是現在有線無線等媒體這麼多,需要把費用分配到各家電視台,希望增加曝光機會,但是卻使得每家電視台能分配到的費用減少,廣告自然沒什麼效果,只好繼續追加媒體預算,形成惡性循環。陳國華表示,唱片公司為了應付媒體費用,只好把成本轉嫁在消費者身上,提高CD的售價,而漲價又怕市場不能接受,只好以壓縮成本的手段達到目標;而首先被壓縮掉的就是製作費用,使得音樂品質下降,這點可以從西洋、古典與爵士等類型音樂市場去年表現持平,而且新興的世界音樂等類型音樂則有成長可得到證明。

另外,資訊氾濫的結果,使得消費者在大眾媒體上就已經耳熟能詳,降低了購買的欲望。眾多問題糾結在一起,導致唱片業惡性循環。甫完成學業,由美返國的歌手鄭智化非常憂心地表示,在五大唱片公司壟斷的狀況下,因為出國語唱片成本太高,導致五大唱片公司一年只出個一兩張國語唱片,其他都用代理的方式,引進國外的唱片。台灣自發性的流行文化只剩下唱片了,其他流行文化幾乎都是來自國外;如果真的演變成這樣,可能會很悲哀地發現,台灣已經沒有自己的流行文化!若想要回到十幾年前音樂市場的榮景,唱片公司可能得回歸基本面,認真地做唱片。認真做一個有實力的歌手花的成本也雩�10個普通歌手差不多,但是報酬率與影響絕對不同。

CD逼退卡帶,科技逼迫唱片公司轉變

就像當年CD逼退卡帶,科技逼迫唱片公司不得不轉變,演變成釵h唱片公司積極投入音樂數位化發展。賈敏恕對於此相當地樂觀,因為網路不光是一個新興的配銷平台,而是一個發展音樂的方法;音樂數位化直接帶來的是成本降低,因為原先很多資源浪費是不必要的,而經由新的科技,可以免除那些多餘的成本。過去從卡帶演進到CD,因為實體通路成本不低,運送成本也很高,使得整體成本無法降低;而數位音樂其實可以降低各式各樣的成本,傳遞最快速最有效,真正達到分眾的情況,對未來是相當正面且有機會的發展。

然而,鄭智化從網站經營者立場來看待音樂數位化,就不是這樣樂觀。鄭智化認為,音樂這種東西,不管是不是用任何載體的型式,或是只是儲存在硬碟裡,總是需要經由一個工具傳達出來。這個工具在電腦世界中並沒有改變,還是仍然要經由喇叭傳遞給使用者,因此不會完全無利可圖。鄭智化認為,最後獲利者一定還是擁有錄音著作權的人;因為音樂這種產品的思考邏輯與一般網路操作方式是相反的。消費者之所以會去買這首歌,並不是因為在網路上看到而去買的,而是因為這首歌紅翻天,才會有人有意願把歌曲放在網路上,給人付費下載或是免費下載,達到散佈或通路的結果。以前由入口網站教育出來的網路習慣,是利用搜尋或瀏覽的方式操作,然後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但是,鄭智化說明,音樂不是搜尋的結果,沒有人會無聊到去搜尋音樂,如果經由搜尋的方式得到的音樂,都是既有、既知而著作權屬於傳統唱片公司的那些音樂產品;並不是那些從網路出發、網路原生的音樂。一旦運用這樣子的技術找到可獲利的模式,利潤不會屬於網站的經營者,反而應該是屬於原來花錢製作的唱片公司,所以科技公司跨足做這樣的音樂網站,很難從中獲利,除非網路真能真正扮演一個強勢媒體,鄭智化說,網路代表的就是互動,互動的另外一個意思就是反抗,消費者可以輕易地故意忽略掉自己不想取得的訊息,因此網路永遠沒辦法成為強勢媒體,科技公司想要從中獲利,更是難上加難。

音樂資料庫,能否切入實體唱片行的夾縫?

發產音樂資料庫所帶來價值的再利用,可以讓沒有機會上架的音樂,有重新上架的機會。在一般實體的唱片行或是書店中,每個月賣出的7成到8成的產品都是新片或新書,可是以amazon.com的經營模式來看,它的營業額有一半以上都在賣舊書,尤其是已經在市面上消失的那些出版品。如果mp3下載變成合法行為,並且搭配上資料庫的搜尋與整合弁遄A老歌會有機會再度問世;譬如說周璇唱的歌曲,因為這樣子的老產品會有下架與退貨的問題,所以在大部份的實體唱片行中都沒有辦法買到。可是在網路世界沒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有機會產生不一樣的經濟風貌,如同amazon.com的發展模式。音樂數位化的結果,可能是各類型音樂蓬勃發展,使著消費者不可能每張CD都買;然而某些人可能在聽到某首歌時,產生對這樣子音樂需求,在唱片行已下架的狀況下,透過網路把歌曲搜尋到且下載下來,就變得很有價值,因為能滿足立即需求。當然,久遠如如周璇時代的歌曲,如何取得版權,那是另一個層面的事情了。

一首歌是代表一個創作,一個感覺,當幾十年前的歌聲回到我們的耳朵時,都可以讓我們緬懷那個時代,所以這些東西是人類重要的資產,代表流行歌曲演進的進程。不過一家唱片公司雖然擁有無數的歌曲,但是真正受歡迎,可能會被下載或被記憶的,就只有少數知名的幾首歌。若是唱片公司希望以提供這些歌曲的資料庫搜尋與下載,以換取使用者付費的新消費形態時,會出現一個問題:那些當紅的歌曲大家早都已經買了CD,使用者還有可能付費下載嗎?貿然進行這個部份的技術與內容開發與建構,很可能在短期內看不到回收,且造成可觀的現金流失;因此這部份會是音樂資料庫發展時,國內唱片公司最大的考量。

付費下載?計價方式困難

計價方式也是眾說紛紜,陳樂融說,這不是全有或全無的問題,多少人付費下載能達到損益平衡這才是重點。數位音樂商店「應該」是多少人使用,價格又是在什麼樣的區間最能讓消費者接受,是一個很大的課題。但是因為唱片公司都沒做過這個生意,於是業者沒有辦法訂定像是投資報酬率符不符合、應該要用什麼方式來操作、希望培養出多少使用者等規則與目標。過去的網路公司發展初期,不會去歸納到底何時賺錢,都以本夢比做為評量標準,但是經過過去一年來的沉澱,現在要評估這樣經營模式時,都要考量到使用者習慣的養成、要投入多少錢、預計有多少user、怎麼賺到錢等問題。音樂數位化不可能只是放眼台灣,也不會是要做這樣數位音樂資料庫的原意,台灣就是決定成敗之地,如果國內使用者都不支持,海外市場更不要寄望。現在大學生連IFPI都在對抗,所以也很難冀望年輕網友熱烈擁護付費下載,如此看來前途艱難。

從唱片銷售到2000年與微軟合作數位音樂加密下載,第一波推出蔡榮祖與徐華鳳,第二波推出六月等數名歌手等,飛行網幾年來幾乎都是走在台灣數位音樂的尖端,但是成績並不理想。數位音樂加密、付費、下載、以及跟Hinet帳單結合,幾乎能想到的音樂數位化的營利模式都做過;陳國華表示,似乎大部分願意下載的網友都只是試一試好玩而已,並不真是為了想要保存這首歌。在消費者究竟願意拿多少錢買一首歌的部份,也很難評估;一首歌檔案不小(大約在4MB左右,若以mp3格式計算),除了下載歌曲本身的費用外,下載需要連線費用也是消費者評估的重點。若以一張CD 300元,平均10首歌計算,單首歌曲以30元來訂價,不過消費者可能只選擇主打歌下載;所以一首歌賣30元,需要10個user下載後,才能等於實體世界賣一張CD,若以這個角度思考,會發現這樣子的目標比較不容易達成。

陳國華認為,消費者現在要的是「吃到飽」,也就是以月費方式計算,當月可以無限次下載,因而推出類似Napster的P2P軟體Kuro庫洛。至今為止,發現營收雖然還談不上太多,但是消費者付費意願顯得要強烈釵h。以前是中盤商把產品鋪到便利商店、唱片行等各式通路,但是進入數位時代後,網站就成為經銷店,飛行網付予唱片公司歌曲使用權利金,再把歌曲放至Kuro庫洛中,直接「租」給消費者,或透過其他網站收取月費,因此飛行網定位網際網路的通路商。只是在版權問題未解決前,飛行網逕自先行推出P2P軟體Kuro庫洛,讓沒有版權的mp3任意交換,使得唱片公司對飛行網相當不滿,卻礙於母公司華總的中盤商身份,唱片公司也莫可奈何。另外,雖然飛行網想把實體的操作方式帶進網路中,而唱片公司想在這個新興的媒介中同時身兼製造商與通路的角色,從中獲取最大利益,姑且不論唱片公司是否有經營通路的know-how,如果唱片公司積極介入通路領域,盤商、中間商似乎較難發揮。

娛樂事業就是夢的產業!

換一個數位音樂的議題來看,數位音樂,或傍Y格說來,應該是網路音樂。如果說2001年是音樂數位化的時代,1999-2000年就是網路音樂的時代,讓各種有創作慾的網友,有發表的舞台,同時這些網站冀望把在網站發表的獨立藝人能成它a帶上實體世界,滾石可樂、XUDIO.com、我要音樂台、聲e網均屬於此類型。

「明星的產業絕對不能量化,」這是鄭智化不斷重申的理念。目前這些網路藝人之所以把作品公布在網站上,沒被唱片公司發掘,主要就是因為在音樂本身的創作與表達上還很生澀。mp3.com擁有幾十萬首歌,但是它所產生business的規模,遠比不上一首席琳迪翁”My Heart Will Go On”,原因就在於夢只有一個,夢才珍貴;而娛樂事業就是夢的產業。若是用網路發掘新人,鄭智化認為,很可能沒有用,就是這個原因;娛樂事業跟做內容網站的性質是完全相反的,用「多就是好」的觀念來做,注定失敗,因為在娛樂產業中挖到一塊金礦,價值絕對不等同於數十塊鐵礦,產生的效益是完全不同的。明星之所以珍貴,跟這個產業之所以珍貴,就在於他非常稀少,因此從網路的角度去做,似乎不甚合理。

賈敏恕的想法顯然樂觀釵h,這一代年輕人做音樂獨立自主,不需要仰賴傳統流程,由於錄音科技技術與整個代價的低廉,使得整個創作獨立思考已經形成;不需要某些人的引薦,某些人的認定,就可以因著網路其自由的特性,做出某些單一價值的音樂。創作是人的慾望,而被商品化,產生利益只是一個過程;需不需要利用創作的成果來獲取利益是在於作者本身,當新一代年輕人都能共同以分享的心態看待這件事情的時候,表示音樂自由化創作會是可能的,而且能同時提升音樂品質與音樂觀。談到如何轉化成商機,賈敏恕認為,創造一個藝人,不管是人力、物力或是財力所耗費的成本是相當驚人的,若能利用網路來降低成本,而且由於RIC在經營這個行業擁有非常深入的know-how,因此能夠仰仗其專業角度審視市場,並利用這個平台幫助娛樂事業細水長流地經營。

法律規範科技,科技創造商機

科技飛快的進步,讓消費者享受便宜且便利的音樂服務,卻讓音樂製造者大喊苦不堪言。究竟科技是侵蝕業者荷包的洪水猛獸,還是讓迫使供需平衡的現代包青天?

MP3的問世,不論是業者口中的侵權怪獸,還是網友口中的曝光科技,無可諱言,MP3已經迫使了音樂產業高度失序,讓消費者不再透過傳統管道方能取得唱片,只要插頭一插、網路線一接,免費下載滾滾音樂翩然而至,而且「不需付錢給任何人」。

「不需付錢給任何人」是唱片公司的夢靨,也確實違反著作權及使用者付費的定義,阻斷了商業社會特有的資金活血,更讓整體市場像貧血病人般死氣沉沉。不論是傳統音樂或是數位音樂,法律問題永遠該是維護商業行為的守護神,因此數位音樂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當屬重要課題,並極需政府的行動與決心。

待法律建構完整的遊戲規則後,網路傳送數位音樂的浪潮將是無法回頭的未來趨勢。就像賈敏恕所言:數位音樂仍有待建立新的工業標準,這些新的工業標準的建立,要花很多時間,但由於對未來影響的層面會更大也會更深,可想而知,未來將在數位音樂的典範下,智慧財產的規範下,發展出新的音樂銷售模式。

網路界小蝦米,勤練乾坤大挪移求生存

自己專訪自己… 當作是練習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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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技海語音賀卡、音樂三千網路廣播等專案的挫折,到今日推出「toMap墾丁超值瘋包」,有一群相信網際網路未來的夥伴,為了能生存下來,以拓連的名稱不斷地轉型,嘗試了各式各樣的商業方向後,還是回到了實體世界。

「技海語音賀卡」雖然沒有被大肆報導,但一樣是利用一般的室內電話錄音,轉檔成為瀏覽器可以接受的語音賀卡機制,其推出其服務的時間(1999年10月),硬是比Amazon.com與Onebox.com的合作,要早了兩個月。當時擔任技術總監的邱光宗表示,在當時沒有能夠利用這個時間的優勢,切入這個服務的提供市場,實在是有些可惜。雖然直到今日,華語界也未有能夠主宰市場的服務提供者,邱光宗確認為在收費問題沒有完整解決前,寧願把這個部份當作單純的配套措施在現在的toMap網站上提供小服務,也不要貿然地讓現金被頻寬與廣告等燒得太快。

邱光宗表示,在面臨了2000年中到年底,新創網路公司間常出現的股東間、經營階層間的爭執等問題,在「音樂三千網路廣播」的經驗,讓他與現在這群共同奮鬥的夥伴們,更能夠清楚的體會到網際網路的問題與未來,而凝聚在一起。

從網路音樂轉型到休閒資訊的提供,拓連也奮鬥了半年的時間。專案經理劉德華小姐表示,當初會選擇建置「toMap動態地圖網www.toMap.com.tw」,一方面是因為拓連團隊已經掌握了多媒體的技術,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在沒有資金作後援的狀況下,而且網路音樂牽涉了太多法律上的問題,所以沒有辦法繼續提供網路音樂的服務。

目前「toMap動態地圖網www.toMap.com.tw」所提供的服務,與一般的電子地圖網站不太相同。劉德華表示,一般電子地圖網站提供的是以「目標搜尋式」為主,使用者多半心中有想要搜尋的目標便會上電子地圖網站使用;但「toMap動態地圖網」提供的則是「主題瀏覽式」,讓使用者可以以地區為主題,用Flash這個更user-friendly的介面,來獲得更全面的資訊。除了很平順的放大、縮小弁鄍~,下載速度快、解析度高、圖層顯示與隱藏等特性,也讓電子地圖出現了另一種可能性。

但是,光提供這樣子的服務,其實很難有收入。因此,利用網站原有的資源,及累積的資訊與合作關係,拓連以「toMap墾丁超值瘋包」作為投入市場的試金石。劉德華表示,在國內旅遊的部份,其實學生佔了很重要的比例;而除了大規模的畢旅之外,在校的學生與社會新鮮人,並不習慣找旅行社採購旅遊商品,而是先經由網站等方式收集旅遊目的地相關資訊後,以自助旅行的方式安排行程,以節省時間與金錢的成本。利用這個觀念,「toMap墾丁超值瘋包」將墾丁周邊的收費景點,以大量的方式與商家談到較低的價格,省去廣告、人事、通路等成本,就可以用偏低的價格(2001年7月31前為新台幣1,399元)回饋給消費者。至於付費方式亦有完整的機制,包括線上刷卡、ATM轉帳、郵局與銀行匯款等。

拓連目前經營重心放在「toMap動態地圖網www.toMap.com.tw」之外,也負責經營社區網路的建構與經營,客戶包括達觀E-Home、NASA與梅竹賞等。為了能夠因應網際網路的快速潮流,與結合實體世界的經營與虛擬社會的型態,拓連必須更有彈性、也更有未來觀。但是如何獲利,怎麼把「本夢比」成它a轉化成「本益比」,是包括拓連在內,目前網路公司的首要課題。

參考網址:
toMap動態地圖網 http://www.toMap.com.tw/
toMap墾丁超值瘋包 http://www.toMap.com.tw/FullFun/

網路與音樂的結合

邊寫錄音工業與網路業之間的關連性時,就一直在想網路與音樂的各種結合,一路想到個人對網路音樂的定義與未來方向的思考。這中間可能牽涉到不少網路界與音樂界的know-how,希望在這些專業的地方沒有引用錯誤的觀念。

網路與音樂該不該結合,怎麼結合,如何獲利等,可能都是些很大的議題。在這邊,我只希望先對一些可能性與想法做一些簡單的討論。

1. 音樂數位化vs.網路音樂
在目前國內各種媒體出現的討論、議題中,多半是集中在「音樂數位化」這個焦點上面。MP3格式的流傳與下載、數位音樂的加密、線上試聽音樂、串流形態的網路廣播…能夠真正的稱為「網路音樂」嗎?我還是覺得正名為「音樂數位化」會比較好。

可能先不提「網路音樂是什麼?」這個大題目,留待最後再來討論。那麼,「音樂數位化」是一個正常的營運模式嗎?尤其是在網際網路這個大環境底下…

目前來看,「音樂數位化」只是一種複製的動作,就跟把想法講出來、原本是聲音的形態變成文字記錄下來、原本是磁帶變成CD等動作是類似的。不曉得在古早以前,會講話是不是種專門的權利(但是大家都不會講話又沒有用),但是在某個時間點,會寫字的人還沒那麼多時,的確光是「製作手抄本」或是「幫人寫信」這件事,就會是一個可以賣技術而生存下來的行業;在教育水準越來越高時,「製作手抄本」幾乎失去了它的價值,而被印刷術所取代。

這時叉出一個問題。製作手抄本、錄製CD或是音樂數位化,目的只是單純地留下一份備份嗎?或是說,會想買這些東西的消費者,只是為了不讓這些東西不見嗎?不是,而是為了「擁有」。為了擁有一份美好的文字、為了隨時聽到愛聽的好聲音;可是當消費者付費後,真的擁有了這些東西嗎?買了一本唐詩三百首,就可以說「我擁有了月下獨酌」或「我擁有了李白」嗎?

回到正題。那麼,如果只是把演奏出來的聲音,或是演唱的聲音記錄下來,並將它變成嬝左怴洏峈怚i以聽到的聲音格式,是個可以長久經營的營運模式嗎?問一個更深入一點的問題,如果「錄音工業」(Recording Industry)做的只是「錄音」的事情,它會是一個發展得跟現在一樣成熟的商業行為嗎?不管答案是「是」或是「不是」,是不是應該讓我們先想想「網路數位化」跟「網路音樂」之間的關係,或是「錄音」跟「錄音工業」之間的關係一樣?

2. 通路的形成
MP3.com 與Napster對於「錄音工業」的影響,絕對不僅止於降低了「錄音工業」的收入而已。它們創造了真正自由的通路。先說明一點,個人非開放原始碼的守護者,也非邪惡帝國的反抗者,呵。

對我來說,MP3.com真正的影響,可能在於它真正的讓音樂(不論是通俗的流行音樂,或是個人在家裡做的音樂)能夠很簡單地不夠過現有共犯結構的剝削或篩選,利用簡單的技術,直接地接觸到聽眾。近數十年,一般的音樂創作者,若要讓大眾(或更多人,比親戚朋友要多的人)聽到他們的心血結晶,可能要通過「錄音工業」的檢視、審核與包裝,再利用廣告、行銷等管道,以消費者付費的方式,才能搭起創作人與使用者之間的橋樑。但是透過MP3.com,這些一層層的限制,都被一個簡單的概念與系統完成。在MP3.com上面,發片不再需要透過原本的機制,想聽新歌也變成了很簡單的事情。MP3.com,創造了(音樂界裡)一個全新的通路。

Napster呢,仔細想想,可能它的模式會創造一個新的網路音樂工業。它其實只是個很簡單的音樂交換機制,讓擁有音樂(先不論版權問題)的使用者們,能夠在網路上自由地交換音樂資料。原本若要在網路上尋找與交換資料,不論是利用FTP、BBS、Mail list或是其他技術,都不是入門級的使用者可以簡單做到的。現在Napster已經創造出一個很簡單的方式,讓使用者可以習慣性地去下載、交換音樂,創造了一個使用習慣的社群,不是很偉大嗎?但是錄音工業者,卻希望打破這個大一統的局面,而換成百家爭鳴(或自有)的其他交換方式,是不是有些可惜?

而這現象像是什麼呢?不論是Newsgroup的興起,或是BBS的廣為應用,都讓使用者自由表達意見與創作的意願大增,更不用論及開放原始碼的力量,或是Linux的風行草偃;在文學創作上,痞子蔡的出現,也讓傳統的出版模式,遇到了一個新(?)的力量:直接來自BBS上的既有讀者群。上面之所以要先打個問號,是我突然想到…幫痞子蔡出書,跟印唐詩三百首來賣,估且不論文學上的價值高低,在形式上有很大的差異嗎? ^^;

3. 網路行銷成果的檢驗
要在網路上行銷,不論是哪種產品,可能都要面對一個很殘酷的問題:行銷成果的檢驗。除非這個產品只是單一在網路上生產、行銷與販售,否則一旦與實體世界結合起來,很難說清楚網路上的行銷佔了多重的比例,或是給人有多大的信心。

先舉個例子好了,陳樂融的「給我平民音樂」。我不確定有多少人聽過(至少我有啦~)…它收集了釵h「天生具有好歌喉或創作才華 終因各種現實因素無法圓夢 被唱片圈傳統生產和消費模式拒絕的這群人」的創作與演唱,而透過非主流的曝光管道與網路行銷的方式推廣,包括用email將歌曲的一部份包裝起來,讓使用者能在收到email時就聽到美妙的音樂。但是,這個機制並沒有想得很完全就開始推,所以到底有多少人聽過這個歌曲(簡單地說,透過網站的log就可以大致上分析出來),跟多少人聽到這個email中附的歌曲後就點到「我要音樂台」或相關配合單位做線上購買的動作,沒人知道。

在不曉得做過的動作有何初步成果時,怎麼去檢討結果能怎麼改善呢?當然,對電視、廣播、公車廣告等都能保持同樣的問題,但是在一個能確實知道使用者接受到何種訊息跟多少量的工具上,不做精確的分析與討論,不是完全浪費了這個新通路形態嗎?

在這個觀念還沒有被落實前,「音樂數位化」的推廣可能不需多費心思,因為不論是不是「病毒式行銷」或是其它手法,都已經被證明是有機會被大眾所接受的,就像「交大無帥哥」一樣。但是「網路音樂」的推行,可能牽涉到整個音樂工業的轉型,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丟大筆的金錢到水裡還聽不到「叮」的聲音,能不慎之?

4. 檔案加密問題
釵h錄音工業的大頭,都已經提出各自的線上音樂加密格式,以迎戰MP3格式。可行嗎?問題重重啊。

不用說別的,就算錄音工業已經整合出一個公平公正(對錄音工業來說啦)的方式,能夠在網路上傳輸加密過、無法任意複製的檔案格式,使用者會欣然使用,而拋棄掉原本已經很方便能夠複製、侵權、傳輸的MP3格式嗎?很難。

在新的格式被推行時,能夠認定原本的MP3格式是非法的,而進行搜索與取諦嗎?不可能。所以,就算新的格式被推行了三年後,是不是依然可能有一群人,用著三五年前老舊的工具先把手邊的音樂CD轉成Wav檔,再用MP3 Encoder(壓縮工具)將這些Wav檔轉成MP3格式,再讓有個三五年前的MP3 Player來聽這些音樂?當然可行。那麼,新的加密格式是不是只能讓願意付費、或是不會利用老技術的人付費呢?這些原本就願意付費的人,可能原本就不是檔案要加密的對象吧…

5. 與鈴聲下載比較
最近另一個小額付費卻相較之下較為成左漕狺l,是手機鈴聲的下載。在我來看,是使用者習慣的問題;就像如果要跨行領錢要付七塊錢台幣(應該是吧?)一樣,雖然這筆錢金額不大,但是也沒有實質的產品出現,但是不太有人會去問銀行幹嘛要收這筆款子,因為這已經是個共同的認知與使用者的習慣了。手機的付費方式,也已經有了個付費的機制與習慣。付錢給手機的系統業者,也已經成了個習慣,也不太會有人問為啥我用行動電話要付給系統業者錢,因為使用者付費嘛!

但是,不論是下載音樂,或是付費看網路上的內容,都會有人心有不甘。是使用者習慣的問題?還是這個產業天生就是這樣?很難一句話講完。但是,在大部份的人都能夠透過Napster或是其他音樂交換的機制,在網路上傳輸或下載音樂時,為什麼要有人付費去完成這件事?看不出原因來。付費後得到的音樂,聽起來也不會更好聽,下載時也不會快很多(這兩者基本上是衝突的,而MP3格式一旦被接受,就代表比MP3大的檔案太大,比MP3音質差的檔案太難聽,而檔案大小與音質通常是有很大的關係),那使用者幹嘛要付費去聽這些音樂?

重要的是,付費給誰?手機的鈴聲下載,我不確定是否有付費給原創人。理論上,系統業者如果讓使用者下載具有版權(講清楚點,像是流行音樂)的鈴聲,他們是應該先跟版權協會簽約,然後每年盈餘付個某百分比給版權協會,版權協會再分給原創人的唱片公司,再由唱片公司分配。的如果系統業者沒有把這部份弄清楚,我相信不用多久,這些版權業者也會突然想起來,然後跟系統業者要求一筆版權費用的。

呃,相關新聞,請參考。

http://news.kimo.com.tw/2001/05/24/technology/udn/1737621.html

那網路上音樂的付費呢?是像網路廣播的方式(跟傳統廣播相同)一樣,付費給版權協會呢?還是直接像線上購物一般,付費給唱片公司/錄音工業,再讓他們分?還是直接付費給創作者?要是是我,會希望以最後的方式進行,但是首要條件也是創作者會利用網路這個媒介,呵。

6. 網路音樂
那麼,網路音樂到底是什麼?

個人的定義,絕對不是單純地把音樂數位化而已。不是光把錄音的結果變成數位化、方便傳輸的格式,不是光在網路上做一些音樂的推廣與行銷,也不是光在網路上討論音樂的好聽與不好聽。

就像痞子蔡之於BBS,在網路上有各種不同的文學作品發表、討論,然後各種風格的文字都有人能夠很簡單地發表,都有人能夠很簡單地欣賞。這樣叫作「網路文學」。把唐詩三百首、三國演義、金庸作品集數位化後搬上網路,沒有人會說那些是網路文學,而說是「文學的網路化」。

網路音樂,在個人理想中,應該像一個新興的產業,在網路上將歌詞、歌曲的創作,編曲、出版等,利用網路的方式進行,變成一個會有人接受的產品。如果每個人都可以利用一些工具,將一些音符組成自己覺得悅耳的音符串,然後加上其他的選項,像是鼓聲的節奏、其他的樂器聲,甚至是一些效果(這些都是現在已經可以用軟體做到的了!)來修飾,難道勇於作曲的人還會少了嗎?只是這些網路作曲家,沒有受過正規的訓練(就像痞子蔡不是中文系的一樣),只從輸出的結果來判斷好壞,才能造就百家爭鳴的現象,讓音樂真正成為大家都喜歡而也有能力加入的一種文化。

這些個人的創作結果,當然也能夠很簡單的在網路上,被其他人建議、批評;想像起來更好的是,能夠被其他人所利用、修改,就像是開放原始碼一般,記錄下每次更動的原因與結果,讓音樂更多樣化、更個人化。簡單的程度,就像現在學生上BBS,隨便就能打幾個字發表自己的想法與意見一樣,讓網路使用者能夠簡單地利用一些介面(現在嘛,應該是用瀏覽器介面吧),將腦海中的音符變成真正的弦律,變成參與網路音樂這個格命的一份子。

網路原生的網路音樂,才叫做網路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