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蜜月旅行(2003年9月)時的行程第二部份…事隔許久才要開始回憶,還好Las Vegas給我的印象,深刻到我還能在近兩年後回顧…
從San Francisco出發,坐上美西航空的Air Bus 320,花了大約近一個半小時,就離開了令人懷念的San Francisco,到達陽光更加猛烈的Las Vegas。說起來也不是多遠,相鄰的兩個州而已,沒想到就已經有距離感了…沒想到的是,一下飛機,馬上感受到賭城的存在感!遍地的吃角子老虎(slot machines)! 繼續閱讀
這是蜜月旅行(2003年9月)時的行程第二部份…事隔許久才要開始回憶,還好Las Vegas給我的印象,深刻到我還能在近兩年後回顧…
從San Francisco出發,坐上美西航空的Air Bus 320,花了大約近一個半小時,就離開了令人懷念的San Francisco,到達陽光更加猛烈的Las Vegas。說起來也不是多遠,相鄰的兩個州而已,沒想到就已經有距離感了…沒想到的是,一下飛機,馬上感受到賭城的存在感!遍地的吃角子老虎(slot machines)! 繼續閱讀
鑒於去年「難忘的生日」大家全部消失的經驗,昨天提前離開辦公室之前,就在MSN上改訊息(但是忘記是暱稱還是個人訊息),改成什麼大家都很忙,明天我生日麻煩不要消失之類的顯示。不然再通通消失一次,恐怕很多人事情會做不完呢! ^^;
於是,就沒有怎麼想到今年生日不生日的事了…早上先去了趟網路同學會,洽談一些業務上的配合可能,下午回來就用盡心思在忙著改TWB台灣棒球資訊網的後端管理介面,希望能把一些球球原本直接存取資料庫的動作,能夠慢慢轉移到後端管理系統去,讓流程再順暢些。
忙著忙著,大約快三點左右,小華傳了個訊息給我:
2005/5/5 | Diane~我不要成為人上人~~因為我不想吃苦中苦~ >.<...繼續c&p中... | 下午 02:57:12 | 我有個東西要傳給你~~ 等下呦~ |
我也沒想啥,可能是什麼簡報檔案要給我吧?可是水杯沒水了,我先倒個水再說吧…
2005/5/5 | Diane~我不要成為人上人~~因為我不想吃苦中苦~ >.<...繼續c&p中... | 下午 02:57:20 | 喔喔 我先倒個水 |
倒完水之後,我跟小華說了聲ok:
2005/5/5 | Diane~我不要成為人上人~~因為我不想吃苦中苦~ >.<...繼續c&p中... | 下午 02:57:48 | okok |
等了一下子,先去逛了逛一些負責維護的網站,看看有沒有問題,小華卻跟我說她好像沒找到檔案,要我等一下:
2005/5/5 | Diane~我不要成為人上人~~因為我不想吃苦中苦~ >.<...繼續c&p中... | 下午 02:59:14 | 等會~不見去~ |
等一下又沒差,當然要等到檔案傳來啊。結果一下子先是出現三四個對話視窗閃動著,我也沒想到什麼,就去一個個點開…
先看到的是茵茵,只是我不曉得她知不知道這事…或是剛剛好時間一致?
2005/5/5 | 塌客㊣星期五早上七點,王建民在公視 | 下午 02:59:33 | WOW生日嗎 生日快樂 |
再來就是同事與朋友們的動畫快遞攻擊了,我的電腦一下子慢上不少…本來以為是中毒,或是跑了什麼怪程式(的確是怪程式)拖慢了效率…
2005/5/5 | 蓉~I`ll Be Loving You~~~ | 下午 03:00:11 | 傳送「動畫快遞」動畫快遞 |
2005/5/5 | 〔嘉安〕希望美夢成真,Chance | 下午 03:00:12 | 傳送「動畫快遞」動畫快遞 |
2005/5/5 | 〔嘉安〕希望美夢成真,Chance | 下午 03:00:15 | 傳送「動畫快遞」動畫快遞 |
2005/5/5 | 徐小乖 | 下午 03:00:23 | 傳送「動畫快遞」動畫快遞 |
2005/5/5 | 浮雲笑… | 下午 03:00:30 | 傳送「動畫快遞」動畫快遞 |
2005/5/5 | (#) Summer (#) 不由自主… | 下午 03:00:32 | 傳送「淘氣鬼臉」動畫快遞 |
再來是阿照恐怖的三連發…
2005/5/5 | 阿照–有冷氣了~ | 下午 03:00:49 | 傳送「動畫快遞」動畫快遞 |
2005/5/5 | 阿照–有冷氣了~ | 下午 03:00:58 | 傳送「動畫快遞」動畫快遞 |
2005/5/5 | 汪汪@台北 (資訊化的劊子手… =_=) | 下午 03:01:16 | 傳送「動感情書」動畫快遞 |
2005/5/5 | 阿照–有冷氣了~ | 下午 03:01:20 | 傳送「???」動畫快遞 |
2005/5/5 | Diane~我不要成為人上人~~因為我不想吃苦中苦~ >.<...繼續c&p中... | 下午 03:01:48 | 傳送「Hot Date」動畫快遞 |
2005/5/5 | Cindy~忙碌的一周要加油~ | 下午 03:02:15 | 傳送「星光滿天」動畫快遞 |
2005/5/5 | (*)愛上MLB.com的小野球~http://TWBaseball.info/。流氓派^O^y…。7。加油~ 5/5光宗生日快樂‧我有乖乖上班:p | 下午 03:03:23 | 動作太慢來不及傳 生日快樂啦~WW |
2005/5/5 | Fran. | 下午 03:05:19 | 傳送「星光滿天」動畫快遞/td> |
2005/5/5 | 【阿肯】又是早早起又晚晚回家的一天…. | 下午 03:05:27 | 結果居然不能傳動畫XD |
這時候,以為差不多告一個段落了,我也忍不住嘟囔了一句「你們真的覺得這樣電腦不會當喔…」,引發辦公室一片笑聲。這時,Cindy拿出準備好的好吃栗子蛋糕,一起唱生日快樂歌、一邊拍照留念。
當然,也不能免俗地要公開兩個心願:「第一個呢,當然是拓連要賺錢囉!可以不用賺大錢,但是要賺錢!第二個呢…」說來慚楚A第二個很嚴肅,但是也是我心中真正的期望之一。「第二個嘛,我真的希望,台灣不要這麼亂了…」當然第三個心願不用說出口,一邊想著一邊就說口把蠟燭給吹熄,開始切蛋糕吃蛋糕,真的好吃!
帶著蛋糕回到座位後,發現依然有不少MSN視窗閃爍著;可能都有要事而沒趕上剛剛那陣狂亂的「MSN動畫快遞攻擊」,但是依然十分謝謝這些朋友們的祝福!
2005/5/5 | Kate_我的第一根白頭髮 | 下午 03:12:36 | 傳送「笑砸水球」動畫快遞 |
2005/5/5 | Jesse…IPC test termination!! | 下午 03:20:18 | 傳送「Burping Bear」動畫快遞 |
2005/5/5 | Vivian_(w)薇薇安不要氣,事實的真相如果傷人,也是那人自作孽不可活,仁慈之後可以不必心軟了。~~ |
下午 03:26:28 | 傳送「動畫快遞」動畫快遞 |
2005/5/5 | gaga-回來上班囉 | 下午 03:52:57 | 傳送「動感情書」動畫快遞 |
呃,補充一下,薇薇安一個人就丟了十個給我…
後來查歷史紀錄的時候,發現這對愛侶可能是放砲,只是當時我不曉得…
2005/5/5 | [小芯]媽媽.下輩子我還要當妳的小孩唷 | 上午 10:01:57 | 生日快樂^^ |
2005/5/5 | andrew.還是嚴熱的一天 | 上午 11:22:36 | 傳送「財源滾滾」動畫快遞 |
由於事出突然,一開始還以為是偶發事件就把視窗一個個分別關掉(結果關不完才好笑),所以如果這邊漏了哪位親朋好友的,請不要太介意啊~呵呵~
謝謝大家!生日很網路、很MSN、也很快樂~
早上剛進辦公室,聽到剛打開的收音機,傳來陳昇的「恨情歌」,卻讓我想到了多年前的往事…可我自己卻不太清楚怎麼會想到,不是「風箏」才是嗎?為什麼是「恨情歌」?慢慢慢慢,我才想起來,「風箏」對我來說,是事件的發生的凍結點,接著就是「恨情歌」出片了。
想起來的是,十年前因車禍過世的好友,大狂。
當年還在交大唸研究所,一把鼻涕一把眼畢b實驗室哭了一週,幫他們家募到不少錢;還為了早先與他之間的約定,為了清大交大壘球隊能交流而想要辦的「狂宗盃」,更名為「志宏盃」,辦了好幾屆…但是,想起他來,還是令我心傷。
找到了BBS上十年前的舊文,撈出來紀念這位好友,雖然我只去上過兩三次香,唉。
發信人: PChou@Maxwell (白爛金牛‧邱小宗),信區: Elephants 標 題: 紀事。 發信站: 台大電機 Maxwell 站 (Mon Jan 23 22:15:07 1995) 轉信站: Maxwell (local) 1/22晚,約十一點。 1/23凌晨,約一點五十。
1/23凌晨,約兩點半。
1/23中午,約十二點十分。
也看到了馬龍的兩篇post,才知道是真的…
老實說,我當時一邊打一邊懷疑,一邊哭。 1/23下午,兩點。 1/23晚上,十點十五。 — 不要問我,我弟不叫耀祖… |
其實這是早就想寫的東西,從事情發生的當天…2005/3/24晚上吧,就想好這個題目了;只是就一直忘記、一直拖…
當天呢,是我們「迎新送舊」大吃特吃的日子,至於這個「迎新」跟「送舊」倒是都有點定義上的困難,所以我還是大概解釋一下先。這裡的「迎新」指的 是球球,非常不新的新人,終於在外流浪幾個月後,從金融業回來公司上班;除了原本就要麻煩她的紀錄與語音兩大業務外,還將成為我們新進的培訓工程師呢!而 「送舊」呢,則是早在進公司之前就幫忙我們甚多的betty,因為家裡面一些考量與對未來的規劃,要離開台北回到台中;但是雖然她人不在公司,卻依然會協 助我們處理帳務方面的事情,所以也不是真的把人送走。
這是為什麼這一頓吃的有點心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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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應該是沒有資格說什麼「網際網路未來會如何如何」之類的預言,不過反正還沒發生的事情就是一概不確定,當然講了之後也沒什麼可能性去被到處宣揚還是怎樣的,就以最近看到的一則新聞,來講講我長久以來放在心裡的一些想法好了。
是什麼新聞讓我這麼在意?來自C|net的一篇報導,「Tracking PCs anywhere on the Net」;這邊有中譯版:「新技術讓匿名網路用戶無處藏身」。
從不曉得多久之前,我就在想像:有沒有可能在網際網路發展到某種程度後,開始會有「網路警察」或類似的組織逐漸形成,然後有虛擬的武力、甚至是「替天行道」、進而發展成公權力組織?人類的國家組織是從何而起,到現在其實也無法有個定論。若不論國與國間的相處,光是討論許多群聚的部落或各種不同數量的人們,怎麼樣發展出國家的組織或概念,倒是挺有趣的一件事!
就印象所及,其中有一說是主張「先天限制」;也就是當自然環境中,先有一個界限之後(不管是山脈或是海洋,總之是很難跨越),再在其中產生統治或領導階層,最後才慢慢形成國家(或是類似)的概念。當然經由技術的領先或人口的過度增加,可以讓人類突破這些屏障,擴張自己的勢力!當然也有人認為是先有優秀的領導者,將一群人吸引聚集之後,才持續地擴張,直到自然邊界的限制中…或許兩者都發生過,是吧。
那麼,網路呢?會不會有依循實際世界的發展軌跡,也發展出類似的組織?
現在的網路世界,好像跟實體世界越來越接近的感覺;有人在上面相親、有人利用網路詐騙、有人用網路做生意賺了不少錢或賠了不少錢、甚至有線上遊戲的玩家,在上面成群結黨地組成幫派,在虛擬的空間中逞兇鬥狠…但是,這些都只是在最上層的應用層面中的一些活動,而非如同國家一般,有憲法、法律、警察、軍隊以及一票的後援組織,無時無刻保護(或是脅迫?)著該國籍的人民們…
我所想像的,就是先不論怎麼做到、或是什麼時候才會有,是不曉得會不會在網際網路上出現某些團體,具有限制或摧毀某台電腦連上網路的能力?由於連上網路變得越來越重要,若斷線成為孤島時,跟現實生活中被關禁閉可能雖有小差異但感覺相同,因此若發展出判斷在網路某處做出某些行為的電腦硬體在網路上的確實位置,以及利用某些方法在第三地攻擊或保護該硬體的技術時,最雛型的網路戰力於焉形成。
當然,目前雖然有各種駭客或病毒的發生,但是跟上面講到情形(在我來看)還是多少有點差異:駭客多半直接攻擊某些明顯的目標,被攻擊者則常需靠自身漏洞的主動修補,達到預防或阻絕攻擊的效果;病毒也如傳染病般,不小心、未更新防毒軟體等體質較差的,才會被感染。兩者目前都無法經由簡單的方法,讓第三者在遠端就解除危機或防範未然;而我所想像的團體,是除了有「攻擊武力」之外,還是會有「防禦能力」或「治癒能力」的存在…
比如說,想像一下。突然之間不曉得為什麼、也不曉得怎麼開始的,網路上除了知名的防毒軟體或防火牆廠商外,多了某個激進的團體,X。X的方針也許十分清楚,怎麼舉例呢?大中國主義(或是台灣獨立還是西藏獨立)好了。X也常常會針對某些開放或半開放的論壇,尋找與其主張相反的言論發表人,再經由現存技術的某些線索(像新聞裡),直接攻擊該電腦連線能力,使其癱瘓。但Y則是相反主張的另一團體,甚或是人權(好吧,連線權)組織的熱情擁護者,當發現某些末端使用者被X或其他組織攻擊時,可以使用某些技術,讓該使用者恢復連線能力。當然X與Y中間也許主動或被動不一而論,有時由X發起攻擊、有時是Y,許多認同X或認同Y的使用者,也開始漸漸選邊靠,也許藉由會員費用、也許藉由某些儀式或安裝某些小軟體,換取支持者的保護…
由於有攻擊、防守的能力與需求,較現在更緊密的社群組織於是出現了。有組織就會有意見領袖或領導人,當然在開銷(不管是維持武力或是警戒)增加時,類似稅收的機制可能也會形成。社群內當然也會有內規,在環境更嚴苛時,自然規範會更嚴格,同社群亦會維持社群內多數意見一致的狀態及秩序。而也有可能會有不少個人主義者,不為信念而為挑戰自我,遊走在各種社群之間…
好啦,現在我們有管理階層、有軍隊、有財務單位、可能還有民主或獨裁的機制;只是這時候,自然環境較難成為這個虛擬組織內人員的限制,而較可能是文化背景!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觀念,都有可能影響或是成為這種虛擬團體分裂或合作(甚至是組成)的契機!也許您會認為,網路是網路、生活是生活;但是假如我們越來越網路化、越來越依靠它的時候,會不會上不了網依然不是問題?可能真的是個大大的問號!
趁著農曆年假期夠長,筆者與妻兩人倉促地決定去北海道玩了七天六夜。當然這段時間,國內轉播權的爭議一直存在,於是在日本的所見所聞,也自然會連想到國內職棒相關的議題;這次呢,就以旅行時看到的一些現象,來跟目前最熱門的話題,做個簡單的心得報告。而在嬝炙誘憳e,各位可以藉著這篇舊作,回顧一下國內的職棒轉播環境:「台灣職捧史的恩怨情仇」。時隔十年,又因為興農牛積極與ESPN、民視兩家電視台恰談「主場轉播權」之事,再掀一波風潮!
在聊到轉播權紛爭之前,先講講在日本看到了什麼。由於北海道一到冬天,什麼美景通通都像是覆上一層厚厚地棉花,只剩下一片白(當然,還有炳憚漲U種樹…花都被誑F);力推觀光業的北海道官方或民間,當然不會放棄冰天雪地的賺錢機會!像是世界知名、日本最大的冬日節慶的札幌雪祭,原本(1950年)只是中學生在大通公園做好的六個大雕像,到了1955年連日本自衛隊都參了一腳,最後更變成每年舉辦的盛祭,將冰天雪地冷得要死的札幌,變成觀光客雲集的勝地!
當然,這是在講人口一百八十餘萬、佔北海道三分之一人口的最大城市,而且是最容易擁有官方資源的札幌;若放在台灣來看,就像是在台北官辦的花燈、煙火一般。
那麼,其他地處偏僻、人口密度低、氣候好的時候大半靠著優美風光吸引遊客的觀光業者怎麼辦?(呃,講極端點,是不是有點當年像沒人看的中華職棒?)在釵h這類的北海道觀光景點,原本應該(在台灣啦)是相互殺價競爭的觀光業者,包括飯店、旅館、名產店等,都會在天候極差的寒冬,大家各出一份心力-尤其是經費,在各地自辦各種冰啊、雪啊之類的地方祭典,以爭取旅行代理商或是各類遊客的目光與經費!
比如說,位在北海道人口次多的旭川市(但是僅有三十六萬人)旁、同屬上穿支廳的層雲峽,勢必無法僅靠著吸引本土觀光客的到訪,而讓觀光業渡過這漫漫長冬;因此集中在同一個區域的業者,藉著與地方政府合力舉辦的「層雲峽冰瀑祭」,以及遊客與地方人士的「協力金」,讓想要到訪壯麗的「大雪山國立公園」遊客,能順道留宿層雲峽地區。這個冰瀑祭在今年為第三十回,出入口處都有像是小費箱的設備,請遊客留日幣一百元贊助;要是真有留的話,會有人打開管理處的窗戶滿臉笑容地感謝,並送上明信片紀念喔!
類似的小祭典在北海道各地都有,幾乎都是業者、地方政府與地方人士共同出力,先將環境與氣氛打造起來,讓更多觀光預算被分配到該處後,造成整個地方的興起;而非僅靠著不管是冰雪或是溫泉等的自然資源,被動等待遊客上門,再同業廝殺的局面。當然,在台灣某些關心地方發展的地區,類似的觀念也開始發展;但是大部份的觀光景點,多半都還是以相互低價競爭、超積極拉客等方式爭取來訪的遊客,而非「共同營造」一個「讓遊客主動想要來玩」的氛圍方式。
哪種方法好?當然可以用一句很隨便的「見仁見智」來塘塞過去啊!可是就筆者所見所聞,卻認為這種「共存共榮」的共同埋鍋造飯(當然看起來最後像是吃大鍋飯)方式,可能在基礎不是那麼穩固的時間點,會是比較健康的方法。當然也可以在初期就訴諸自由競爭,但是存活下來的廠商,不一定是體質最好的、也不見得能夠永續經營;卻有因為各種嚴格的競爭,提早耗盡各種資源的危險!
我們現在可以回到中華職棒了。這幾個月間發生的事情,絕對不是吃大鍋飯、更別提為了同一目標奮鬥的崇高語句。然而,問個比較直接的問題:現在的中華職棒,有能力、有條件自由競爭嗎?筆者的意思是,不論球迷認同或是不認同、擁護或是反對某些看法,在這種僅有六隊、而且大部份球隊都仍在持續賠錢的聯盟裡,加上球迷基礎連十年前都比不上的環境,有沒有可能在此時放任自由競爭時,造成某些球隊支撐不下而消失無蹤?在國內棒球運動還在剛過低迷期(事實上,一海之隔的日本職棒,看起來還沒到最糟的時候呢)的現在,包括聯盟、球隊、相關企業與球迷的我們,能夠負荷得了這樣子的損失風險嗎?
這些都是未知數,但是可以參考十年前的經驗,請大家共同思考討論吧。
【後記】
以下是在這三個月內所發生的事情,有些雖然當時看不出有什麼影響,卻都多少有些關連:
2004/11/25,興農球團總裁楊天發,正式召開記者會,要求2005年的職棒電視轉播權利,要經由公開招標的方式產生,否則將獨家授權興農牛主場比賽給ESPN與民視轉播團隊。
2004/12/11,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會長陳河東(67)病逝。
2004/12/29,兄弟象球團常務理事兼領隊洪瑞河,或統一獅領隊林倉生推薦後一致通過,擔任中華職業棒球聯盟代理會長。
2005/1/13,興農牛2005球季開訓典禮;雖說是2004球季總冠軍在新的一年裡,重要的起點,但是媒體報導並不熱烈。
2005/1/16,陳致遠婚宴,席開120桌;幾乎成為所有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爭相競逐的焦點,與興農開訓典禮形成極大落差。
2005/2/5,興農牛領隊楊天發特別強調開訓典禮與陳致遠婚禮的差異,認為緯來體育台在製作新聞時,明顯有偏頗。同日中華職業棒球聯盟發表聲明,表示如興農牛若與緯來、年代之外的公司簽約轉播,則其他五隊將無法參加與興農牛之對戰。
聯盟及五球團企盼興農牛能理解此一困境,能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前,同意簽署與緯來、年代公司間之電視轉播契約書,以維誠信並得以對社會大眾圓滿交待,聯盟並代表各球團感謝大家對本事件之關心及歉意。
關於聯盟與緯來、年代公司中華職棒十六、十七年電視轉播授權契約已有效成立,已經聯盟法律顧問審酌下列事實及文件,確認已具契約效力:
一、聯盟六球團與緯來及年代間職棒十四年、十五年電視轉播授權合作契約書雖未經興農球團用印,惟興農球團曾參與契約條款之協商,二年來並依契約條款受領授權金,故難謂興農球團得不受該授權合作契約書之拘束。
二、依職棒十四年、十五年電視轉播授權合作契約書第二條優先續約之約定,六球團應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通知緯來及年代就合作契約基本條件,而緯來及年代則應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與六球團完成締約手續,否則喪失優先締約權。
三、經查(1)未見六球團依約定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通知緯來及年代新合作契約基本條件之資料,核屬六球團違反職棒十四年、十五年契約之約定;但(2) 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球團代表會議中已決議電視轉播權利金為每年每球團六千萬元,並以續約兩年為原則,而緯來及年代已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簽署提出每球團每年共六千萬元之權利金(基本權利金五千五百萬元,收視獎金最少五百萬元)續約三年之同意書,而且九十三年十月四日常務理事會決議授權陳故會長河東先生全權處理,並經陳故會長與緯來及年代口頭協商同意每隊年度權利金提高為六千二百萬元,續約二年等在案。
四、因關於與緯來、年代之電視轉播授權契約事宜已經六球團於九十三年十月四日常務理事會決議同意授權陳會長全權處理,陳會長準此已與緯來、年代代表口頭協商同意決定續約兩年及每隊年度權利金提高為六千二百萬元,故依法職棒十六年及十七年電視轉播授權契約已經有效成立,六球團不論是否另簽署書面契約,均應受該契約約束。
2005/2/14,興農球團在農曆年後的第一個工作天,發表回應聯盟聲明稿的內容,逐一針對聯盟的聲名,要求聯盟解釋細節。
二、該聲明稿表示,職棒十六年及十七年電視轉播授權契約,已明訂由緯來及年代獨家轉播,因此五球團無法與興農牛對戰,其依據為何,應再對外詳加說明,否則造成廣大球迷之損失,應由緯來、年代及五球團負責;如係中華職棒聯盟之立場,則中華職棒聯盟對於興農牛無法比賽之損失,應負全責。
三、該聲明稿表示,六球團並未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通知緯來及年代新合作契約基本條件之資料,六球團違反職棒十四年及十五年轉播契約之約定,與事實不符。中華職棒聯盟李文彬秘書長應負責對外澄清,有無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通知緯來及年代。
四、該聲明稿表示,緯來及年代已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簽署每球團每年共六千萬元之權利金(含基本權利金五千五百萬元,及收視獎金最少五百萬元),與事實不符。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係緯來及年代與其他四球團片面決定(是否確有簽約不得而知),統一獅及興農牛均未簽署,中華職棒聯盟應負責對外說明。
五、中華職棒球團代表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曾開會決議,當時緯來及年代所提出之轉播基本權利金僅三年共九億元,折合每年每球團僅五千萬元。當時與會代表研議結果,認為兩家電視台所提權利金仍然偏低,請兩家電視台儘速重新提案交給聯盟李秘書長;依合約規定,雙方應於六月三十日前完成締約手續,否則緯來及年代即喪失優先締約權,屆時六球團得採取公開招標或議價方式確定新合作者。該次會議並未確定年代及緯來每年給付各球團權利金六千萬元,六球團僅係表達意願,最終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並未完成締約手續,緯來及年代應已喪失優先締約權。
六、該聲明稿表示,九十三年十月四日常務理事會曾決議授權陳河東會長全權處理,陳河東會長已與緯來及年代口頭協商,同意每隊年度權利金提高為六千二百萬元,續約二年。若緯來及年代或中華職棒聯盟主張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即完成締約手續,何須再於九十三年十月四日召開常務理事會討論及決議?由此可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確未完成締約手續,則緯來及年代已確定無優先締約權!至該聲明稿表示陳河東會長與緯來及年代已口頭協商同意每隊年度權利金提高為六千二百萬元,續約二年,請緯來及年代或中華職棒聯盟提出證據對外界說明,以澄清各界疑慮。
2005/2/17,眼看興農牛力抗中華職棒其他五隊的戲碼快要演到盡頭,終於在臨時常務理事會上,花了近六小時的時間,決定由緯來、年代、ESPN及民視共同轉播2005~2006的職棒賽程;不過前提是由緯來及年代先簽下授權,再與ESPN及民視分享職棒轉播權利。在此協議中,ESPN與民視擁有轉播50場比賽的權利,但不限興農牛的主場比賽。
2005/2/22,年代電視台發表聲明,完全退出職棒轉播的行列,也為2005年職棒轉播看似逐漸平復的水池中,丟下一顆意外的大石;同日也傳出民視無力轉播職棒,可能儘能只於蜻蜓點水般服務球迷的評估消息。
但在2005年的今天,年代電視台卻必須面臨一個不捨的決定:「我們選擇完全退出轉播中華職棒大聯盟」的行列。
在2005年的開春,中華職棒大聯盟經6個小時的馬拉松會議後,做出了一個在表象上是新團結的決議-「緯來、年代、民視(有線)、ESPN四家電視台共同分場轉播球賽」。
這個決議是有違2003、2004年轉播合約的精神,在這份合約中清楚載明:原轉播電視台擁有優先續約權!而年代電視台根據該份合約約定於2004年6月30日與中華職棒聯盟達成議價共識,並締造續約三年之協議。
協議猶在但信諾不存,年代公司經數次的內部開會與協商,深深的認為:
1.職棒的轉播如有過多頻道的參與,容易造成球迷收視混淆的困惑。
2.年代公司也不應該破壞中華職棒大聯盟新決定上的和諧氣氛。
退出是不捨的,但立場是堅定的。
感謝各界球迷多年來對年代電視台的支持,由衷感謝各位。
2005/2/23,緯來電視台提出「將150場(年代退出轉播後的空缺)完全釋出給ESPN」議案,ESPN則表示需爭取新加坡總公司董事會的同意後,方能回覆。
2005/2/25,由於球季開打在即,ESPN亦無法決定是否有能力填補年代所留下的150場比賽,因此緯來決定獨力轉播300場季賽。
ESPN對於承接原年代電視台每年150場例行賽轉播的權利與義務,一直遲遲無法做出決定,眼見新球季之熱身賽與開幕戰迫在眉睫,每拖延一天,都將造成聯盟、球團、球迷、轉播單位及所有參與職棒的廠商等,莫大的困擾與損失,為了維護全國球迷的權益,也為了確保今年職棒的如期舉行,更為了台灣職棒永續與穩定的發展,不能再拖延任何一天,相信是所有人的共識。
ESPN不斷以增加場次會導致鉅大虧損等種種理由,來拖延承接原年代電視台每年150場例行賽轉播的權利與義務,完全無視於緯來電視網,若增加場次後也是面對相同的困境與虧損,更置廣大球迷的權益、聯盟及相關廠商的權益於不顧,一再拖延決議期限,甚至於另提多項條件,為的只是想確保ESPN本身之利益,完全與當初信誓旦旦的種種承諾相違背。
緯來電視網基於對球迷、觀眾、社會與聯盟之承諾,也基於九年來與職棒聯盟與球迷們的共同情感下,不得不毅然決然的作出決定,將不再被任何拖延或藉口給牽絆,願意在蒙受損失且重重壓力下,扛起完整的轉播重任,讓台灣職棒能繼續發展,也讓球迷能安心期待新球季的到來。聯盟與六球團也認同在如此緊迫的情形下,長期合作的夥伴(緯來電視網)願意共同度過此一難關,除了為彌補緯來電視網的部份損失外,也為了聯盟及整個大環境的穩定發展,延長授權期限一年(2005~2007年),讓未來三年中華職棒的發展更加穩定,球迷的收視權益也獲得保障。
詳細協商過程如下。
一、2005年2月23日上午十點,於職棒聯盟會本部,聯盟洪代會長、李秘書長、緯來與ESPN的代表,就ESPN是否願意承接原年代電視台每年150場例行賽轉播的權利與義務一事,達成必須在隔天(2005年2月24日)前做出最後決定之共識。但根據聯盟李秘書長表示:聯盟並未在上述期限內,得到 ESPN的答案,且當天無法連絡上ESPN之代表。
二、2005年2月25日上午十一點,再次於職棒聯盟會本部,由聯盟洪代會長、李秘書長、緯來與ESPN的代表,希望能就此事作最後確認,不料ESPN的代表先是無理的要求查看合約等動作,雖然聯盟立即的拒絕,ESPN仍表示要增加六小時的評估時間,試圖再次拖延,但也立刻遭到聯盟及緯來的嚴正反對, ESPN除了多次超過原先協議之期限,且不斷的無理拖延,而且眼見連續假期將至與熱身賽開打在即。於是經協商後決議:2005年2月25日上午十二點前, ESPN必須做出最後決定。
三、ESPN的代表經過一個小時左右的聯繫後,不但依舊沒有答案,而且突然又向聯盟提出三項新增條件:
(1)ESPN要求與聯盟單獨簽約。
(2)轉播授權期限由兩年延長為三年。
(3)增加ADSL的經營相關授權。
ESPN的代表並強硬的表示:三項新增條件必須全數納入,缺一不可。
四、(1)根據聯盟顧問黃虹霞律師認定,聯盟新球季的合約已與緯來電視網簽定,ESPN必須與緯來電視網簽約,其所提三方重新簽約並不合法,況且重新締約必然曠日費時,會中聯盟與緯來均持反對的意見。
(2)至於延長授權期限之建議,聯盟洪代會長表示:各球團對此已有共識,同意增加一年授權來彌補電視台的損失。
(3)針對其他新增項目之授權,聯盟洪代會長表示:事關重大且ESPN臨時提出的情形下,必須交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對此ESPN的代表表示:在上述前提下,無法做出決定,進而要求再增加其內部的考慮時間。聯盟與緯來均無法接受,其一再延宕決議期限之要求。
ESPN的代表隨即離開聯盟會本部,並表示將發表聲明來表達立場。
五、2005年2月25日12時20分,在ESPN確定放棄中華職棒新球季的轉播權後,聯盟與緯來電視網達成共識:未來三年(2005~2007年)將由緯來電視網完整負責轉播工作。為確保觀眾、聯盟及所有參與職棒之廠商等權益,緯來電視網在聯盟及六球團的託付下,將盡速安排新球季的各項轉播事宜,包括三天後開打的熱身賽,由於時間非常緊迫,緯來電視網不願在此時,再去計算任何損益的問題,只希望在有限的時間與能力範圍內,獲得包括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及各界的全力支持,讓未來三年,職棒球迷的收視權益獲得保障,讓紛擾多時的轉播權爭議,就在今天畫下句點。
2005/2/26,ESPN STAR SPORTS針對緯來獨力轉播的結論,發表聲明稿反駁。
ESPN STAR Sports對中職轉播之聲明稿 展開內容 縮小內容
1.ESPN STAR Sports並未要求與聯盟單獨簽約,而是以中華職棒聯盟之電視轉播單位簽署合約,既然ESPN STAR Sports承接年代原來應該轉播的150場比賽,『理所當然』ESPN STAR Sports應與緯來共同與六球團及聯盟簽訂合約,此為對轉播單位之尊重及權益之保障,但此點被緯來悍然拒絕,對此本公司感到不解並且無法接受。
2.本公司並提出合約年限由原訂之2年延長至3年此項六球團與聯盟已達成共識,本公司深感欣慰且感謝。
3.本公司尊重聯盟洪代會長之意見,對其他新增項目之授權必須交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ESPN STAR Sports四年來一直極力爭取中華職棒轉播,去年獲得興農牛楊總裁同意,將興農牛50場主場賽事予ESPN STAR Sports轉播,但2月17日的常務理事會,協商至下午4點鐘時邀請緯來、年代與ESPN STAR Sports進場討論,ESPN STAR Sports為顧及球迷權益,不讓轉播權爭議影響整個職棒16年賽事籌備進行,同意以興農牛50場主場比賽作為交換,最後,由六球團所組成的常務理事、聯盟律師黃虹霞的共同見證下,年代、緯來與ESPN STAR Sports取得協議,ESPN STAR Sports分得包括開幕賽2場在內、每週五、六的例行賽51場、總冠軍賽1場,共52場轉播。
年代電視台突然於2月22日發表聲明退出轉播中華職棒的行列,當時聯盟與緯來電視台於隔日與ESPN STAR Sports協商,希望ESPN STAR Sports能接下全盤接下年代的150場,並承接年代的全部權益。年代退出2月17日所達成的協議,在法律上已屬違約行為,造成各方措手不及,對球團、聯盟與球迷更造成莫大的損失。
即使在確定賠上億金額的情況下,我們仍願意轉播150場賽事,但緯來先以原來決議的52場為要脅,揚言若我們不願接手年代的150場轉播,連2月17日聯盟常務理事會中所決議的52場都將收回,現在更片面聲明本公司確定放棄,我們對緯來出爾反爾的言行深感憤怒。
ESPN STAR Sports不會在中華職棒轉播中缺席,我們繼續緊鑼密鼓進行製作籌備的工作,新加坡的製作團隊早已來台,對整個轉播以大聯盟的轉播品質做最詳盡的規劃,我們再一次表達,我們樂於見到製作轉播、行銷宣傳的良性競爭,因為有競爭、才有進步,那也是所有台灣球迷的福氣,而少數人的惡質壟斷,不是職業運動永續經營的做法。ESPN STAR Sports將呈現給所有棒球迷最高水準的棒球轉播,以國際化、高水準的製作品質,帶給觀眾全新的職棒觀賞經驗。
2005/2/27,興農球團也針對ESS的聲明,做了一篇正式的回應。同一日,緯來電視網也對中華職棒轉播權的協議,做出新的聲明。
為了表明興農球團對職棒轉播的態度,下午也針對ESS的聲明稿內容,作了以下的回應:
「關於近日中華職棒轉播權利再度生變,興農球團站在為球迷爭取最大利益之立場,希望在不影響全體球迷朋友的權益下,能以一家以上之媒體共同參與職棒球賽的轉播工作,藉由互相的良性競爭,提升整體球賽轉播的品質,也為所有愛好中華職棒的球迷朋友爭取最大的福利。希望中華職棒大聯盟、緯來以及ESPN三方能協商出一個對所有球迷朋友的權益,及整體職棒環境的進步皆有幫助的美好結果。」
二、新球季轉播權只有『時間』的問題,而沒有『時差』的問題。距離2月28日聯盟熱身賽已經剩下不到24小時,若緯來電視網再更改立場,因而產生任何變數,都將難以對球迷與聯盟交待。
三、新球季轉播權只有『誠信』的問題,而沒有『條件』的問題。緯來電視網已在2005年2月25日中午協商期限過後,明確向聯盟表達願意在未來三年,承擔完整的轉播任務,當場獲得洪代會長的認同,並於2005年2月25日晚間六時,鄭重對外發表願獨立承擔未來三年的轉播重任,相關作業亦同步啟動。
四、新球季轉播權只有『準備』是否充分的問題,而沒有『層級』或『再協商』的問題。因此緯來電視網不願對此再發表任何意見,將在極為有限的時間內,全力準備新球季轉播的相關事宜,決不辜負球迷、聯盟六球團與所有廠商的期部C
五、呼籲ESPN不要再對外發表任何不實之言論,若因此有損緯來電視網的權益,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2005/2/28,官辦熱身賽開打。但是所有媒體與球迷焦點都放在轉播權之爭上面了,誰去注意這些小事?更甚者,且不論對錯或如何,與往年不同的是:球迷幾乎在電視上看不到官辦熱身賽的轉播。
2005/3/4,ESS發出律師函,要求緯來遵守217決議。
ESPN STAR Sports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孫淑芳及台灣區總經理鄭明椿,於3月2日拜會中華職棒代會長洪瑞河,就電視轉播權利一事進行討論,提出2月25日的150場協商是在2月17日決議之基礎上。
會後,洪代會長及祕書長李文彬立即前往緯來電視網與其總經理胡競英等會面,今日興農牛總裁楊天發也親自以電話與胡競英溝通,要求緯來遵守217決議,但直至3月4日下午5點為止,仍未接獲緯來電視網之明確回應。基於217決議,維護聯盟、球團及轉播單位之權益,ESPN STAR Sports發表聲明如下:
1.ESPN STAR Sports於今日下午發出律師信函予緯來電視台與年代電視台,副本交於中華職棒大聯盟及六球團,要求緯來電視網依照94年2月17日開會決議履行協議, ESPN STAR Sports將依協議內容著手進行職棒16年及17年,每年共52場次比賽(包含每週五、六的例行賽49場獨家由ESPN STAR Sports轉播;3月12日開幕賽、3月13日例行賽及總冠軍賽一場共同轉播。)
2.94年2月17日中華職棒聯盟之常務理事會中,經聯盟全體理事及其法律顧問黃虹霞律師、緯來、年代及ESPN STAR Sports代表,長時間的協商達成決議,由ESPN STAR Sports轉播職棒16年及17年每年共52場次比賽,即含每週五、週六由ESPN獨家轉播之例行賽共49場和3月12日開幕賽、3月13日例行賽及總冠軍賽一場共同轉播3場;ESPN STAR Sports支付權利金每年新台幣6200萬元。此協議經當日與會人士一致確認,會後六球團及聯盟並共同發表公開聲明,並公諸次(18)日之各大報,前決議業已具法律拘束力,絕不容任何反悔。
3.ESPN STAR Sports顧及廣大收視觀眾之利益,對217決議之立場不變,本公司已依協議內容著手進行轉播之準備。若有任何妨礙本公司轉播權利或違反及漠視217決議之舉動,造成本公司有形、無形利益之嚴重損失,本公司將不惜一切採取法律行動,以資救濟。
2005/3/6,中華職棒十六年誓師大會在台中老虎城廣場舉辦。會後地主興農球團楊天發表示,若緯來在開幕戰前不與ESS完成協調,開幕戰不讓緯來進球場;並表示217的新轉播合約是「詐術簽約」。職棒聯盟代會長洪瑞河則對這種說法「不以為然」。
事情到此告一個段落了嗎?未必!但是這些紛紛擾擾,看在球迷眼中心中,又是怎麼樣的精彩亦或難看(或是很「台灣龍捲風」?)呢!
繼上週三(2005/3/2)幾乎全部同事都去參加Andrew的公證結婚,並由我與小華擔任證人(還是見證人?)之後,昨天(2005/3/6)則是Andrew的大喜之日,一早開始就要迎娶小心回家、中午再赴婚宴、下午回家祭祖等等。不過由於車子調不夠,所以我跟小華就一個人幫他開禮車、一個人負責拍照囉。
早上先是幾起包含雙主震的地震,把我跟小華給搖醒(事實上是醒來以後就馬上睡著了);然後又沒多久就被鬧鐘叫醒,緊緊張張地起了個大早(好啦我曉得對很多人來說不太早)。七點起來收拾準備,弄到快八點才下去樓下幫車子裝飾… 車前的一對小朋友在中間的車采還好處理,可是把手那兒的緞帶花,居然放在袋子裡時只是一條長長的玩意兒,害我很怕會搞不定!還好小華會弄勒,呵~
由於很怕來不及,八點十五就到了Andrew家巷口等著,但是因為怕前晚弄整齊會睡覺把髮型睡歪掉,所以他早上才去洗頭,等到八點半多才準備好出發。出發前周爸爸還很客氣地遞來一張畫得很仔細的地圖,交待女方家裡的路要怎麼走(可是新郎在我車上啊);看起來是有點緊張然後蠻高興的樣子呢!
大約花了不到半小時,就從Andrew家到未來(其實法律上已經是)的周太太家;儀式應該是簡單隆重,由於我是司機所以沒得下去看,反正沒有等很久,就看到Andrew接新娘子下樓來了。然後跟著前導車再一路開回去,十點左右就回到了Andrew家裡,很快吧!
只是大概沒人會想到,Andrew居然沒有整理新房,真是夠了!雖然不是說很髒亂,只是一眼就能分辨出來「這房間沒整理過」,應該還是不太小心。房間裡很多很多的小玩意兒,猛一看還真不曉得是女生還是男生的房間,其中還包括一整套海賊王扭蛋的可愛公仔呢!一路邊吃圓仔湯、一路閒聊到十一點二十才再度出發(周爸爸先過去準備準備),大家再一起往Zoo Mall旁的餐廳去。
其實那間餐廳不是很大,宴客規模也是,一共請了八桌吧,都是Andrew家的親朋好友,不過最後還是空出來一桌。不過拓連的大大小小加起來到了十四位(包括游小弟喔),本來想要擠在同一桌,但是因為桌子不夠大,只好請最早到又有疑似戀童傾向的布大熊與較晚到的游家人請到隔壁桌去,其他人倒是剛好一桌。
雖然這桌十人只有三個男生(威廉、小林跟我),但是千萬不要小看我們公司女生的戰鬥力!看起來每個都瘦瘦的、但是每個都以一抵五!端上來的菜除了花好月圓沒吃乾淨、雞湯沒把沒味道的雞吃完外,其他的菜色不曉得是因為好吃還是大家餓了?通通在端上來的兩輪內,一掃而空!強吧~說起來,這家餐廳菜是真的味道不錯,只是有些小細節似乎沒有注意到,也許是喜宴的密度不夠,讓經驗不如一些老辦喜酒的餐廳吧。
吃完後,全家人再浩浩蕩蕩回到Andrew家,我們車上還是留著大紅綵帶呢!只是其他車子好像也不會因為有個車采就讓一下,真是沒愛心。終於在不曉得幾點的時候,在Andrew家巷口放下周家小夫妻!一方面起得早、一方面又吃得飽;開車還開到很想睡覺!還好家裡近,一下子就可以跟小華回家休息… 只是沒想到,一覺醒來就已經六點多,吃個飯再泡澡睡覺,沒法再去看本來預訂要去光明看二輪的「國家寶藏」,是唯一可惜的地方~反正改天再去就好了嘛,沒差!
總之,恭喜啦,Andrew x 2!
每年農曆年前,都是國內職棒例行的「錢鬥」期間,由各球隊與球員(當然也有教練)輪流上演;當然大家獲得的薪資數字與調整幅度,都是媒體所揭露的「推估」數字,但是趨勢跟金額是應該不會相差太大。而等媒體公開之後,球迷之間自然很容易常有「啊,怎麼誰誰誰加那麼多薪水?」、「明明某某隊的誰誰比我們支持的誰誰打得還差,為什麼薪水還輸他那麼多?」、甚至「為什麼要幫他扣薪水?他打的明明很好啊!」的評語,都紛紛出爐…
如果在美國職棒,球員的價值基本上簡單來說就是由自身實力(包括成績、名氣等)、經紀人手腕(如令老闆們頭疼、厲害的Boras)與球隊口袋深度(A’s跟Yankees很難比?)等因素決定,再加上符合FA(自由球員)資格之前與後更是操作方法不同,因此年資並不是考量的重點之一;而球員的表現是否讓老闆賺到或是虧到,也可以幾乎是立即地從年薪數字中評量。但是在中華職棒裡,卻常有打得越久、領得越多的情形發生;球隊也不需要與球員在某個期間後「重談合約」,因此也有調整薪資除了看前一年的成績之外,「其他球隊怎麼給的」也可能會變成冠軍球隊調薪的重要依據的現象發生。
那麼,球隊、球員或是球迷們,應該怎麼去看待這些薪資是否與表現相符合?
首先要釐清的,可能不是薪資調整這個問題(反正頂多能看到的就是去年薪資、今年薪資的差異),反而是「表現」到底怎麼來定義?投手是以ERA或是三振次數?還是WHIP?那打者要看打擊率還是長打率?還是全壘打數?守備所帶給隊上的穩定度,又怎麼去計算呢?萬一球員身在勝率高與低的球隊,又會不會有所差異?
很複雜,對吧。在這邊先請各位按下這個連結,看看要跟各位介紹的一個觀念,Win Shares的計算方法;這個觀念(或是公式)是由Bill James所提出,用各種球場上的數據,去評估選手對勝利(棒球賽唯一的目的)的整體價值!如果您對這個複雜的題目很有興趣,可以關心我們另一位專欄作家:底八格的作品,或是與他討論,他才是高手。因此,在本篇文章中,僅會提出與本文相關的數據計算結果;至於數字如何來的,請有興趣者期待!
接下來,我們看看以下薪資較高或表現較突出的各隊球員,在2004薪資與2005薪資(均為媒體推估值)的差異上,與Win Shares(亦有繁簡兩種公式結果)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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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曉得光看上面這些數據是很痛苦的。雖然完整版與簡化版的Win Shares有點差異,不過基本上趨勢是相同的。我們假設每支球隊在調整薪資時,所考量的是 1) 同一支球隊的調薪條件相同,2) 考慮過球員對球隊的貢獻調整,及3) 年資雖然會影響薪資,但是調整的正負幅度是參考前一年的表現好壞所決定。因此,依照球隊的不同,我們可以得到下面這個各球隊調整薪資幅度,與Win Shares(簡化版:相關係數1、與完整版:相關係數2;兩種均列出)的比較,以及其相關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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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把兩種計算方式的結果都列出來?主要是因為在計算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了有趣的情形,就是某些球隊在用完整計算式(原文有一百多頁…)計算時,與簡化版公式(基本上也很複雜,但是與日常所見數據較為接近)算出來的結果會有差異;但是如果套在薪資調整幅度上時,則會有相當大的影響!
但是不管是哪種計算方式,兄弟象都是調薪幅度與Win Shares計算結果最接近的球隊,而且領先其他球隊相當多;換個角度來講,與一般球迷的印象可能有所不同,兄弟象在今年年初的調薪動作,可能是今年各球隊之間,最符合科學精神的球隊!至於其他五支球隊,興農牛由於是總冠軍隊伍,卻位列第二是有點情何以堪(2004薪資是以年初計算,季中調薪略過不計)、統一獅卻是在用完整版公式計算之後,與原先相差最大的球隊!至於誠泰COBRAS與La New熊兩支新球隊,一方面因為新人輩出、另一方面也因為某些之前明星級球員的薪資計算標準不一,造成相關度偏低。
以下,我們針對手上有的資料,列出一些可能成績與調薪幅度還有討論空間的球員資料。
興農牛:陽建福偏高,不過由於他是冠軍球隊的王牌投手,之前薪水偏低的狀況下,外加又是國內職棒一哥,我想調幅稍高也有看板的作用。但是張泰山與黃忠義偏低,不管從怎樣的數據看起來,似乎都比較難找出適當的解釋(除了原先薪水被認為是較高的之外)。
統一獅:黃甘霖、吳佳榮與陳連宏的降薪是有多少有點令人莫名奇妙的感覺,也許黃甘霖原先過高的薪資是罪揆禍首,但是吳陳兩人就降的有點奇怪了。不過高國慶與陽森兩人相較之下,會發現陽森似乎薪資調整的幅度被稍稍低估,也許與失去總冠軍的幾個失誤有關吧!
兄弟象:係數怎麼算都高達0.90以上,沒什麼好雞蛋裡挑骨頭的了。
中信鯨:黃貴裕的表現似乎應該為他爭取更高的調幅,原薪資也不會偏高太多。相較於黃貴裕,王國進倒是被調整較大的球員,只是原先薪資低、被調整50%也才剛過十萬,就無可厚非了(身體狀況從數據看不出來,也無法準確預測)。鄭昌明卻有被調高過多的疑問,不過小帥明的人氣度十足(這個從數據也看不出來),也許對球團與母企業的形象有利,因此被向上修正也說不定~
誠泰COBRAS:謝佳賢的嚴重被低估,不曉得是因為之前薪資太高(與其他相同等級球員相較,倒似乎偏低),或是有其他的考量在。尤其與林英傑的超高調幅(當然,之前薪資與表現相較之下是太低了)相較之下,更顯得阿醜的無奈啊…如果把阿醜的資料去掉,誠泰COBRAS倒有可能是六隊中最重視數據的球隊呢。
La New熊:從數字看起來,與石志偉相較之下,林智盛似乎應該享有更高的調整幅度,或是2005的薪資額。黃龍義與潘忠韋也降得有些可惜,喇叭有傷在身可能不得不做此調整,黃龍義的表現(相較於陳峰民)卻未能為他掙來正向的調幅,原先薪資也不算過高,這樣子的結果實在是有點奇怪。從全年的成績看來,神奇的左手戰將吳偲佑的調薪幅度,則顯然是過高的評估,也許是教練團對下半季的表現讚賞有佳,而假設上半季一切忽略吧!
當然,調薪是個相當大的學問,感覺也是很重要的!可是從六隊的這些數字看起來,除了兄弟是最符合數據的球隊之外(當然Win Shares沒有負的,剛好兄弟由於賺錢了,也沒砍多少薪水),La New熊隊與統一獅隊(誠泰只要考慮阿醜就好),明年調薪時可能還是得多一些科學、少一些感覺,是嗎?
拖了八年的「職棒賭博案」,終於在2004年的最後一天,由高等法院溫耀源審判長宣判定讞。雖然這個案件並不一定能夠還原那段時間的真相,但是法院基於這數年之間,這些球員「所受之身心煎熬及面向之不確定感,可能教之於入監服刑為甚」,因此判刑更較一審為輕。
以下是1997一審的判決與2004二審判決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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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對十年前職棒熱潮還有印象的朋友們,應該多少都會曉得上列球員(當然,與非球員們)對國內棒球環境的殺傷力有多大!也讓中華職棒目前雖然已經有十五年的歷史,卻仍然處於「再起步」的階段;也許您會質疑檢察官同時公佈可能涉嫌放水的所謂「二十七人名單」,是否也應該用更嚴謹地態度審視?在這份名單當中,包括了當時兄弟象隊的陳義信、林易增、吳復連、陳逸松、李文傳和洪一中,味全隊的張泰山、葉君璋、黃文博、洪珮臻、陳大順、陳金茂、賈西和管理黃清文,興農牛隊的黃忠義、張文宗、賴有亮、王傳家、張協進、陳彥成、張耀騰、白昆弘、廖俊銘、黃杉楹、陳威成、張建勳和克魯茲等人。當然,由於並無明確的證據,只是檢察官的建議名單,因此後來也僅交由各隊自行判斷並處理;由於法律上是否有罪不是個人的專長,因此只是在此提出這段往事,供大家參考。
講到這裡,有印象的朋友應該邊看著這些名字,邊回想到他們場上的英姿…這些在前陣子被定罪的球員是不是好球員?以球技來說,當然是!只要光看失去他們的結果,造成了中華職棒往後十年不得翻身回原本水準的痛苦,就曉得這群中堅份子有多重要!那麼,他們應不應該回到球場「貢獻所學」呢?不提個人有多喜歡他們,我的看法是,不應該!
沒想到就在這份名單公佈之後兩週,便在聯合晚報上看到如此的消息:國內業餘棒球領導人、棒協秘書長林宗成,在學生棒球聯盟所召開的紀律委員會上表示,「台灣死刑犯都可以假釋,涉賭球員也應該有重生機會,台灣有自己的棒球文化,不須套用美、日職棒的『高規格』(道德)標準,或許採用『次級』標準就行了!」
也許記者並非逐字轉述林秘書長的言論、也不管在此言論中所提到,「死刑」或「假釋」在社會上所造成的問題與爭議性,光就「棒球」的神聖性在於公平、規則、團體精神這些觀點來看,就應該只有一種最高的道德標準出現!不是說犯過錯的人沒有改過向善的機會,也不用花太多心思去看看「Eight Men Out」或「Field of Dreams」這些經典棒球電影(或其著作);只要想想:「如果棒球不用盡全力、可以利用較差的表現換取較好的金錢收穫」,那麼我們的棒球,會變成怎樣的棒球?
回頭看看1995~1997那段時間的職業棒球,一堆球星在場上奔馳,球賽卻…好看嗎?
不管是你我在打的草野球,或是河濱公園裡常見到的慢速壘球聯盟賽,還是投注了青春、汗水及淚水的甲子園,更可以是各種業餘職業的棒球賽;只要是「棒球賽」,就應該是原汁原味、不可以有任何的雜質攙在其中!沒有高規格、沒有次級標準,只有一種道德觀!就是:投手要盡全力面對每位打者,希望解決掉他;打者要盡全力面對每顆來球,爭取上壘並得分的機會;野手要在每個階段都全神貫注,完成每個可以做到的出局數!
你還會想要再看到那種每個出局、每個失投、每個失誤都要再三懷疑是否「其中有詐」的球賽嗎?我,一點都不想!
希望不會再聽到「次級標準」這種鳥話,「台灣棒球」就是「台灣棒球」!
然後,我們來看看球隊或球員,與其他廠商之間的關係。
至於各種購買廣告看板、球衣貼布、票根廣告,以及其他各式各樣邀請球員或教練擔任代言人的廠商,期望的除了曝光的機會之外,更在將「球迷支持度」轉換成某些力量-尤其是消費力量上著力甚多,也此成為目前國內球隊經營的主要助力!雖然兄弟象隊的球衣被戲稱「乞丐裝」、「金縷衣」,但是在此過渡的招商階段,雖然其他球隊並不一定以為然,但畢竟球季間每週固定三至四次、每次平均超過三小時的電視曝光效果不可小覷,還是得循類似管道尋求贊助,以求增加收入。
關於這點,也有許多人提出各種看法,包括「大聯盟與日職的球衣上都很乾淨」、「F1賽車手還不是貼得滿滿的」兩種正反意見亦在所多有。作者在「Logo攻防戰」中所提到相關的棒球規則,以及在台灣與美國同時間發生的例子,也許是最好的對照吧!
可是在球員領了比一般薪水族較高的薪水時,反過來看,球隊也發出了較一般(中小)企業為高的薪資,加上球員的訓練、整支球隊的後援系統、在全國出賽的交通食宿成本、以及其他相關或不相關的支出,計算方法也與我們週遭的公司不十分相同…在1996到2001這段棒球的黯淡期,球隊的存在意義在於存在本身,卻非商譽或營利;現在更可以回頭看看,「存在」這件事的重要性呢。但是當大環境變好,球隊們發現這些支出是有可能從贊助廠商處節省、甚至賺回來的時候,球隊與廠商就成了互相吸引的關係!在商言商,廠商一定是看在將一定金額投資到某球隊時,後續有可能發生的利益才會出手;球隊之間也會使用各種(球迷看起來對或錯)方法,換得廠商的睛睞!由於雙方都是公司與公司間的互動或金錢交易,自然一切小心為上,並且會日漸往「符合資本市場」的方向前進。
話說回來,當球員領球隊的薪水打球、球隊拿贊助廠商廣告預算的同時,最後想要討論的是一切的基礎:球隊憑什麼賺球迷的錢?談錢傷感情?可是,我們在說的是「職業棒球」耶!在英文裡,可是「play baseball for money」的意思!怎麼能不說呢?
當然,講起球隊來自球迷的收入,至少可以分成這幾種:最直接的「門票收入」、稍為間接一點的「周邊商品製作與販售(或授權)」、更遠一點的「以收視率換轉播權利金」、甚至「為母企業體帶來長久的形象收益」等等。
由於國內球場均為公有,六支球隊中也僅有統一獅隊認養台南球場、La New熊隊任養澄清湖球場;而若說到2005年的實施主客場制這事,其實也只有La New熊隊敢把50場主場全部安排在自己認養的球場而已。統一獅在台南安排了約40場,算是次多,而號稱台中球隊的興農牛,也僅安排了不到30場主場比賽,還次於將重心擺在大台北地區的兄弟象與誠泰Cobras(各約30場)!至於原本認養嘉義市球場的中信鯨隊,更除了安排近半主場賽事在台北外,其他散在全國各處。
也因此,首先提到的「門票收入」便無法像美日韓各國職棒一般,以根據地來分「大市場」、「小市場」球隊,因為每年球隊都會隨著賽程的安排,一方面以集中或分散的方式至各地比賽、深耕並推廣棒球,另一方面也會考慮到移動成本、經營成效等等,逐年調整主場場地與賽事多寡!形式與海外殊異,精神卻無不同;只是有些人著重長治久安、有些人迫於壓力且戰且走,倒也無法太過苛求(或是求了也無效?)。
講到商品開發與販售,不得不提在個人評估時光譜的兩端:人氣一番的兄弟象隊,以及日系血統化的誠泰Cobras。
雖然挾著累積二十年以上的人氣,兄弟象隊在商品開發上,一樣是進入「再起步」階段;身為國內球迷最多的球隊,就因為人氣最旺,反而無法一下子很精確地掌握到球迷背景,僅能以「各方嘗試」的方式開發商品、或是尋找授權製造的廠商。但是由於這三年內,棒球環境起步的快速,很快就讓原有人手僅能勉強應付、卻可以繳出不錯成績的奇怪局面;也讓市面上可以看到貼身到陳致遠代言的四角男內褲、或是眼鏡行與手錶行的海報、以及各種電視廣告也有黃衫軍的蹤跡…
至於另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則是在初正式成軍(其實誠泰銀行早在2001就與職棒結合、但到2004才正式在中華職棒出現誠泰的隊伍)時,就先付出超過一千萬台票的設計費用,請日本設計師主導所有球隊相關的視覺效果:包括球隊「響尾蛇」的標誌、球衣設計、商品設計與走向…再加上教練團幾乎是所有老球迷的共同記憶,就讓很多別隊球迷(甚至不看球的朋友)被這些因素吸引過去,購買相關人氣商品、或是甚至加入成為誠泰銀行卡友!雖然看臺上的人氣一直處於弱勢,誠泰球隊卻在商品上成為異軍突起的強大組織!
但是由於前兩項主要的球迷收入,都發生在球場內,因此也有球隊早已希望在票務與販售商品上,進行一些改革規劃;包括季票、劃位、會員等等服務,更有將貴賓室規劃給球迷的想法;而對現在在球場很克難地販售的小販式經營,也有提出改良方式。只是,許多仿自國外球隊(或球場,其實幾乎是同一件事…這是講到此處,國內職棒的最大致命傷!)的制度,會因為限於國內球場的硬體設施與規劃,而讓計劃無限期擱置,幾乎完全無法執行!
這點卻常會成為球迷垢病之處:「為什麼身為國內運動龍頭的職業棒球,沒有辦法與海外棒球先進國家觀念與腳步一致?」就像大多數國內公司多屬中小企業,無法與美日本土國際型公司相較一般,不僅客觀環境(國家的運動風氣、消費水準與習慣等等)相差甚多,連公司規模、球迷數量等基本需求,甚至發展程度(美日怎樣也算成熟期、國內卻在「再起步」階段)都遠遜這些參考目標…加上網路媒體的發達,讓國內球迷多半對各種制度知之甚詳,自然不滿之心油然而生。
只是,如果回到原點,這些就是「職業棒球」了嗎?字義上看,也許是。球隊拼了命在利用商業的方法求生存、甚至求賺錢,更不用說還要考慮到這六支職業球隊各自的背景與先天的限制!
但是,這樣就夠了嗎?就是職業棒球了嗎?
我曉得,各位看倌的腦中一定很大聲地響著類似「不是啊!不是啊!怎麼可能!明明○○○、●●●還是◎◎◎…也都要考慮進去啊~哪有這麼簡單就叫職業棒球的?」的聲音~
對!就是那些!那些就是我希望您想的!說真的,在很多新聞都無法全然相信的現在,我們思考判斷的能力,才是真正應該影響職業或業餘棒球、甚至其他公共政策的唯一基礎!如果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意見或想法,可以到TWB的討論天地來,發表您的見解,並補充您認為本文所缺少的論點!當思考這些事情的人越多,未來的棒球環境,就有機會更好!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