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活過來了!

嘿嘿,不管怎麼說,也不管怎麼做到的,隔了一年之後…

我們活過來了!

還是記得一年前,經過了一段時間的風風雨雨,結果還是落到被曾經共同奮鬥的夥伴趕出辦公室的狀況;而在這一年內,我們也搬了五個地方。

2000/8/28,星期一,原「技海」的員工因為不與「美商音樂三千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簽訂工作合約(包括了一些不太合理的約定),通通被保全盯著,被請出辦公室。當時整間辦公室的氣氛相當的差,就算是願意簽訂工作合約,以換取暫時工作穩定的同事們,也都處在極低的氣壓下。也由於當時的方針除了「增資」之外,並沒有其他業務上的規劃,於是同事們也不曉得在這種時間點,應該為公司做什麼事。總之,一行人就這樣離開了這個用自己公司付了三百多萬的粧璜費用、每月十二萬的月租費用,卻由另一家公司簽租約並使用的辦公室。

如果沒記錯的話,隔天約在民生東路跟復興北路交岔口附近的西雅圖,講了篇「龍捲風暴」或是「技術力」的讀後心得,然後大家一起做了個很重要的決定,「繼續一起奮鬥」。然後,2000/8/30,就把桌子、椅子等弄好,在一個實坪六坪,還要扣掉一間廁所、一間廚房跟一張雙人大床(我剛買的,德記的呢,好睡,所以捨不得丟)的小房間,在「六個人都坐下來就沒辦法走路」的狀態下,以當時的狀況維持了半年。

現在想起來,當時手無寸金,社會資源與經驗亦相差甚多,居然敢做出這樣子的決定,並且就這樣一起活了一年,真的是相當的難得。當時只是在想,如果半年內就這麼散了,這段過去也就是個笑話而已;但是如果能夠撐個一年,而且後勢看好,哇哈,當場變成神話…

在剛開始的那段時間,我們不停地檢討手上有的資源,跟我們想做的事情;原本還希望繼續在網路廣播的世界裡奮鬥,只是光「頻寬」、「版權」兩個問題,我們這些年輕人就沒有辦法應付了。雖然努力了一段時間,但是在沒有辦法獲得收入的狀況下,還是決定必須要拿我們會的一些事情來做一個轉型。

在這段期間,我也常收到一些有的沒有的法律信函,其實有些困擾。一開始接到存證信函時,會覺得不太舒服,雖然內容對我不會有實際的影響;但是當第二封、第三封、甚至更多封出現時,就只會笑一笑,看看內容,然後收著。我現在還有一個專門的抽屜在裝那些東西,雖然有一部份已經被蟲咬掉一塊了…

終於在一次一次的討論後,我們決定了延續vSBIP(虛擬科學園區)的Flash Map技術,呃,或是概念,發展出toMap(http://www.toMap.com.tw/)的雛型,並且把它生了出來。不管怎麼說,這樣子的動態地圖(或是說電子地圖),與一般常見的電子地圖差異頗大。在規劃的時候,我們希望它是以使用者操作為主要考量的主題式地圖,所以完全放棄了搜尋的弁遄A而以導覽為主。為了要讓使用者在看到地圖時,能很簡單的查到相關的資料,所以把景點資料庫也放在一起。然後,為了讓使用者能夠常常回流,並且讓我們的努力留下痕跡,所以從2000/11開始準備,2000/12/5起也推出了toMap休閒地圖快報,兩週發行一次,內容連食譜、美食地圖都有,而今天正要出第二十一期…呵呵。

雖然2000/11/20,才是拓連在經濟部商業司的資料庫裡,正式誕生的日子。但是,我想我們都不會忘掉2000/8/25的結束,與2000/8/28的開始。

感謝William、Diane、Even、Cindy、Dawn(以某個值排序),還有希望永遠掛在系統外面的十七。感謝在各種時候給予個人強力支持的父母與裘老師,以及當時伸出援手讓我們接案子,並開出第一張發票的元定。

我們已經把笑話變成傳奇,只看怎麼讓它變成神話了。

至少我是這麼認為,也是這麼希望的。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這些網址:

toMap動態地圖網

http://www.toMap.com.tw/

原始的vSBIP園區地圖

http://www.toMap.com.tw/pmap.php

toMap休閒旅遊快報一覽表

http://www.toMap.com.tw/epaper_list.php

「發射死光的螢幕」!

常跟同事討論事情時,會舉到這個很奇怪的例子,放在話裡面,大概都是長成這樣:「拜託喔,要我寫這樣子的程式,那不是要螢幕發射死光嗎?」或是「這樣搞,好像要螢幕發射死光一樣!」

之所以會講這樣子的話,是因為有次在跟學弟討論到網頁程式的事情時,發現學弟想要做一些要花一百倍力氣,才有可能做到的流程,而且不見得用得著。不管寫PHP或是ASP的程式,或是其他的AP,雖然語法隨便查書或是舊程式都會有,但是有些順序或規則是很難更改的(就像if… then… else… 不會有人想寫成if… then… but… since… 之類的);現在一下子想不起來確切發生的事情,但大致上是幾個網頁之間跳來跳去,加上參數丟過來丟過去一類的弁遄C然後為了這件事,我就覺得很沒力氣,跟他說了一句,「不要寫這種螢幕發射死光的程式好嗎?」

真的做不到嗎?不管是那樣子的程式,或是「螢幕發射死光」這回事…

當然不是。只要花足夠的錢,足夠的時間,也釵酗@天,螢幕就可以在使用者瀏覽到某個網頁時,真的發射死光…至於為什麼要這麼做,跟做了有什麼好處,又是另外的問題了。

那麼,我們在做的事,有沒有跟這個很類似的呢?

很多具有創業性格的人,都很容易陷入這樣子的迷思中。在實驗室裡做得到的事情,並不表示也可以在具有經濟效益的時間範圍內,發展成一個OK的產品。常常可以看到人們在想:「哇,如果這個跟那個可以做一些小改善,變成一個產品,不就發了嗎?」然後花了一點小時間,在一個小範圍內,試著把這個那個修正一番,弄了個prototype出來,於是告訴自己:就是這個,它就是Killer Application!

然後呢?要從lab裡面的小東西,變成賣得出去的產品,路有多長?生產線要經過適度的修正,讓只能生產一次(也就是成孕芠ㄔXprototype的那次)的生產線,能夠重覆生產、降低成本,還要讓只能活在實驗室裡的物件,變成在任何地方(大眾化的產品)都不會有問題的成品…在這些過程中,公司本身是否能承受外在的變化與內部的壓力?會不會有競爭者也做出更好的產品?消費者是不是真的認同新產品的意義與使用?

會發射死光的螢幕,絕對是「Killer Application」(哈哈)。問題是,這種大家一聽就知道的東西,就算真做得出來,誰會去花那樣子的錢買?(應該很貴吧~)是中情局,還是解放軍? @_@ 但是一把目光的焦點,拉回到現實面,就會發現似乎真的有很多的人,在做「發射死光的螢幕」-只是看法、形狀與觀點不太一樣而已…

希望哪天討論事情的時候,不會再聽到我說這句話,「我們…不要做發射死光的螢幕吧?」

能說、能做,還要能賺錢!

雖然現在景氣一片差,還是有釵h立志闖出一片天空的大魚、小蝦們,正在四處找尋機會與立足點,想要逆向操作,順勢(或逆勢)取得通往成奶孛籅瘋_匙。在這段時間中,有幸還能藉著擦屁股的專長,混一口飯吃;但是在這兩年間,能夠陸陸續續看到釵h成央B失敗、衝突與掙扎的例子,也參與了一些,不得不有一些感想…

自己跳出來創業到現在,也花了一小段時間;剛好面臨了網路業集資最容易的時機(1999~2000前半年),看到不少募集資金成左漕狺l,也募過不少錢(雖然現在還在處理中…)。也看到2000後,相當多四處求援無效,信用破滅,夢想消失的背面教材。

不管做怎樣的事情,不管要找人或是找錢,到底是獨創的想法比較重要,還是個人的口才比較重要?很抱歉,看到目前為止,在初創的階段,不管要做啥,似乎都是能說比其他的事情都要重要。或陷d觀(或樂觀?)了些,只是現在就是有這種感覺…

有了想法,而不善言語的人,很可能完全沒有辦法讓人知道他的想法,而在一開始的階段就遇到釵h挫折;但話講得很漂亮,卻想要做一些Me Too的人,似乎要比前者要容易說服他人把錢掏出來?還是說,在1999~2000之間,出現的創業者,不管在數量或是在募集到的金額上,後者要比前者多很多?還有一種討厭的可能:很多本來以為是獨創的想法,在執行時卻不小心變成了Me Too…因為世界上頗有想法的人太多,而機會在當時也大增…

募集資金,比較起來,要比把講出來的事情做到簡單很多。畫大餅,很多人從小就會畫;但是怎麼把畫的大餅做出來,或是至少搞清楚要做大餅得有哪些必備的東西(麵粉啦,什麼什麼的)跟怎麼去做(弄本食譜?),或是怎麼做得好吃,都是不同層次的問題!做得好吃之後,能不能賣得好,有多少利潤,可能才是重點。

好吧,在變成大餅大王的過程中,哪些是重要而不一定能夠做得很好的?個人認為是決定要賣大餅(決定創業)、找好店面(產品區隔?)、採買設備(初創階段)、招攬顧客(行銷與業務)等。當然這是從右邊回推回去的,因為我沒賣過大餅… ^^; 老實說,怎麼一步步把投資者的錢拿到手不難,但是找好開店地點,開始這邊買麵粉,那邊弄設備,再去租個攤位…這過程中很容易超過預算,尤其是在一些看不見的地方。在沒做過或是沒有打聽清楚的時候,總是有那種買了A卻發現沒有B就動不了的情形嘛!然後支出就在這些地方慢慢增加…所以在看別人BP的時候,永遠會有人習慣把BP上的cost乘以幾倍,revenue除以多少…

就算真的很有耐心、毅力跟能力,把錢拿到手,開始做事情了(我還是覺得在這中間就淘汰掉很多很多競爭者),最後的決戰點還是只有一個:能不能賺錢。就算做出來的大餅是世界第一好吃,不能賺錢的攤子,還是得關門。「喂喂喂,我做的可是生物科技、網路、半導體這種高科技呢!」那又怎樣?錢,是不會看到高科技就被賺到手的。

總要看到錢,然後想個辦法,再真正拿到才是。@_@ 不然怎麼也倒得了。

不當的節省形同浪費!

不管大環境是景氣或不景氣,只要是企業的經營者,都會將「量入為出」當作開銷的一個基本考量。當然,尤其在現在這種股市低迷、現金流動率低的情形下,「節省」變成一個最重要的課題!不管是廁所裡的衛生紙、冷氣的電費、對外連絡的電話費,到人事費用等,都成為企業降低營運成本的動刀處。

但是,只要單純地降低支出,就真的是節省嗎?當然不。不管從心理上,或是實際性來講,不當的節省,有的時候會造成更大的浪費!

舉個例子來講,一個公司的營運,通常最大、最固定的成本,除了經營所需的一次性花費(像是地產、粧璜、電腦、桌椅…等)外,通常就以人員的薪資為最大宗。在自己寫營運計劃書時,或是看別人寫的營運計劃書時,都會以每月薪資總額乘以二來當做該月的營運所需花費;當然可能粗糙了些,但是依照經驗(可能不夠多)來看,倒是還算準確。也就是說,以這個計算發法為基礎,如果公司裁掉月薪加起來等於二十萬元的員工,可能一個月的開銷,就會減少四十萬元!作為企業的經營者,能不心動?

但是,在決定要裁員的當時,可能要先想想之前會有這些人在的原因。這些會被裁掉(二十萬元總額名單內)的員工們,當初一定不是因為公司錢太多才請進來的;而各自也都會負責該負責的業務範圍,通常也以所負責範圍的重要性決定薪資的高低。那麼,如果決定要以裁員來降低公司的成本,是否表示這些人目前的業務是會消失,是完全不重要,或是完全可以被取代的?如果不是前者(像是裁掉整個事業處)的話,是表示當初請這些人,根本就是因為公司錢太多了?還是這些人離職後,工作能夠在目前的人力狀況下,成它a被分配掉?還有,如果裁掉五個人,有沒有可能造成員工信心不足,或是更多人的離職?

當然寫這些,並不是支持什麼「不裁員主義」之類的東西。但是工作默契的培養,以及基本技能與溝通方式,也不是隨便可以被取代掉的。舉個例子。也釭嵾茪@萬五請個本來要兩萬八的助理,訓練他去做三萬塊助理才能做的事情(也雩礞蹅~有關,也陬L關,但是之所以會有一萬五跟兩萬八的差別…不是沒有原因的),猛一看是賺到了,一個月省了一萬三;可是要花掉他的主管(通常有兩萬八的助理,月薪總在八萬上下吧)多少時間去教育這個一萬五的助理?若這一萬五的助理是個肯學習的人,在哪天發現自己其實值兩萬八或更多,而要求得到自己應得薪資的時候,怎麼辦?繼續去找下一個一萬五的助理,繼續浪費八萬薪水的人的時間?或是說,如果裁掉這一萬五的助理,讓這八萬薪水的主管,自己接下助理的事情在做,是不是一個月又省了一萬五?還是浪費了這八萬塊的薪水的時間?

每分錢,當然都要花在刀口。但是如果經營者的時間,都花在檢視這每分錢的花法的時候,表示這經營者沒有去創造更高的價值,或是搞不清楚自己該做什麼,或是沒有找對能幫忙檢視這些輜銖細節的助手。不管怎麼看,講得簡單一點,就是浪費。

不要為了省小錢而浪費大錢。這個大錢不見得是看得見的大錢,很可能是更有價值、卻無形的東西。慎之。

利用載體收費?

就我對文化史粗淺的認知,來看看內容是怎麼出現在大眾面前,又是怎麼生存的。這中間一定有釵h有問題的地方,也章嚝蒤虓妝尷熊o展有很大的影響,也釣S有;希望真的有人能多指教。

一開始,可能是某個原始人發出怪怪的聲音,在經過一大段時間的整理與演進後,變成了語言。然後呢,有人因為怕口耳相傳會失去很多重要的知識,就有人在岩壁上畫畫、有人把草編成各種有意義的繩子、有人在龜殼上刻字…然後變成文字。但是,因為書寫跟解讀不是每個人都會的事情,而且這也都經過了相當長的時間發展,與錯誤溝通的痛苦,才發展出現在存在的各種文字;所以在某段時間,光會書寫跟朗讀,就有可能是一種可以維生的技能。

然後有一天,紙出現了,而且越來越普及。然後,有些文筆超好的人,把自己的作品(可能是歌,可能是詩,可能是詞,可能是小說…)寫出來,供人傳抄;這時「洛陽紙貴」,但是作者依然有餓死路邊的危險,但卻肥了紙商(基本建設供應商)與賣書販(通路商)。快轉到印刷術的出現好了。這時候,印書變成一種事業,讓文字的傳播更迅速,也快速地增加了消費數目。但是,作家受到迫害與基本生活條件不佳的創作環境,依然存在。終於,著作權法的概念出現,讓辛苦創做的作家(內容提供者)能夠在整個出版體系中,也名正言順地分到一杯羹,雖然不多。

然後,來看看國內出版體系的成本結構。以方便計算計,一本書以一百元來講,出版、發行與通路分別佔了:

出版商:三十元的成本、二十五元的利潤
發行商:七元的成本、八元的利潤
通路商:二十元的成本、十元的利潤

因此,有人將出版與發行合而為一,也有人把通路的購買方式(可退書、需要庫存、寄賣等)當作與出版、發行談價錢的籌碼,但是大致上的分配是如此的。耶?那辛苦的作者呢?抽少少的版稅囉(跟大小牌有關,分配方式亦有所不同,相差頗大)。

終於,我們可以試著套在網路上。如果現在的ICP是作者、出版商與發行商,可能還身兼通路商;但是不管是多少的成本、多少的利潤,在收不到錢的狀態下,能有收入可言嗎?那,這樣不是很奇怪?

怪,是怪在以往以「紙」為載體的傳統經濟體系與認知,在網際網路上幾乎完全崩潰…創作,不再是少數人的專長,只要能打字會說話,就能夠創作;出版與發行,也不再是出版業者才做得到的事,略通HTML的人,就能讓別人看懂作品;通路,也不再掌握在少數人手上,誰都能用BBS或是個人網站發表。收費呢?就因為這些前提而消失了。

解決的辦法呢?我沒那麼偉大,能夠提出啥解決的方法;但是,如果在這段過渡期內,利用網際網路的特性來出版作品,配合上傳統的媒介銷售,是否有機會既享受到網際網路的速度與雙向溝通優勢,又能與現行經濟體系搭上,真正收到錢?當然,也不能排除同時犯下東西不能看與賣不出去兩種錯誤(或是更多)的可能性;不過看起來,如果只佔到「作者」的位置,顯然是相當吃虧的…

因此,如果明日報能用八十到一百個人,每天生產一份與中國時報或聯合報相當的紙本報紙,有沒有機會存活?當然,這個部份牽扯太廣,只能提提罷了。但是,在收費時代沒有真正來到前,大家畢竟都必需要靠一些撇步生存,對吧?

只是這個撇步怎麼跟toMap搭在一起,而且讓它一次就成央A似乎還要多花點時間想想… ^_^;

付費時代已經來臨?

這兩天看到的消息,普思特(前明日報母公司)準備重新出發,把矛頭瞄準無線傳輸與收費電子報,除了將內容轉移至無線傳輸平台上,希望以內容加值結合電信業者的收費機制,並希望再推出幾份收費電子報,宣告付費內容時代的來臨。

先看看個人對這樣子做法的幾個想法好了。

手機上的無線傳輸應用,這兩年來,引起了釵h想像,也創造了釵h商機。從WAP、GPRS、PHS到3G,哪一個不是推出時間喊燒喊得停不下來的?的確,現在手機系統業者從SMS(Short Message Service,簡訊服務)收到的不少錢,尤其是在聖誕節與過年那段時間;但是在應用到比較符合日常嬝玨葴D的文字長度時(像這篇文章?或是那些收費電子報),還能夠用手機做為平台,讓使用者習慣嗎?連Palm跟WinCE的顯示尺寸,都有釵h使用者嫌小,更何況手機的?這麼一來,要把文字形態的文字加值在手機服務上,以目前的機型來說,真的是有些困難之處。

至於收費電子報,以日前PCHome所宣稱的數字論,之前六至七十萬的ITHome電腦報訂戶,預估在四月中轉型為收費電子報後,會有一成的使用者轉為付費;但後來官方透露的數字則為五千至一萬名付費會員。如果以這個為基礎,再看看這次記者會中詹先生的目標:至年底增加五份付費電子報,訂噤q為15,000份。表示什麼呢?表示之前應該沒有達到這個平均的3,000份,才會將目標訂在比較務實的數字上。那麼,付費時代真的來臨了嗎?

除開這一點不提,可能還要再看看詹先生透露的一點想法。

詹先生認為明日報創造了一種「生產革命」,可以讓記者們將所發生的新聞,幾乎是立即出刊的方式,讓傳統紙本媒體的生產內容方式,受到了極大的挑戰。但是回到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既然是「生產革命」,應該就是將生產的過程,利用新的科技,讓生產的流程與人力、時間等固定資源降到最低,並達到最大的效果!但是,號稱創造了這個「生產革命」的明日報做到了嗎?沒有。一樣是三百至四百人的記者規模,在人事成本(也是後來被評估是致命的缺點)上,完全看不到所謂「生產革命」的效果;加上與之前明日報的朋友討論的結果,若以明日報當時的工作模式,其實只需要八十至一百個認真的記者規模,就有可能輕鬆做到一樣的效果!

所以,不論是利用無線通訊或是網路當作通路,希望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可能只有概念上的「生產革命」是不夠的。使用者不會幫經營者算一算生產這些內容要多少成本,他們(我們?)只會考慮:如果是這樣子的內容,這樣子的呈現方式,我願意付多少錢?利用手機,花個三塊錢辛苦地看一篇用簡訊傳來的資訊內容(我的手機是ALCATEL,營幕超小),像是分析微軟為何不用被分割之類的深度評論,我可能真的不太會考慮使用,不管它寫得有多好。

也酗郎~、十年後的使用者,在剛上網路時,就被教育著使用者付費的觀念;但是看到Napster開始提供新軟體、新服務後,至今的悲慘數字,能不慎之?

所以囉,toMap還是努力賣墾丁超值瘋包比較安全。不管toMap電子報有多美,有多低的退訂率,都別想讓它變成收費電子報。

網路逼宮 CD 退位

這是PCHome Nettoday的記者陳曉藍的文章,不過中間因為花了近月的時間與她討論,也小小地幫忙修了修稿子,所以就貼過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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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逼宮 CD退位
台灣數位音樂市場何去何從

5月14日Giga和信超媒體風風光光地宣布與EMI科藝百代唱片公司共同經營線上音樂公司,EMI以內容代替資金挹注,且在新公司中取得比例不小的股份。2天後Giga旋即宣布投資300萬美金(約台幣1億元)取得RIC滾石網絡集團5%的股份,未來新成立的GigaMusic.com將擁有由EMI與滾石提供的音樂資源。

1999年,國內各大唱片公司視mp3為洪水猛獸,撻伐聲不絕於耳,始終不肯正視這件事情,也不肯深究mp3流行原因,並漠視這股新興勢力,直到滾石集團在去年成立RIC滾石網絡科技。營運長賈敏恕解釋,RIC將取得滾石集團將所有音樂資源,從事跟科技相關的發展,從網際網路、無線領域到各種類型的裝置,一切與高科技相關的都是RIC在經營。身為本土國際性唱片公司,壓力自然要比依循國外總公司指示的五大唱片公司來得沈重,對於科技這塊領域,非得跳進去研究不可。當然這是可喜可賀的事情,代表了國內唱片業總算有人開始願意面對這件事情。

放眼國外,讓唱片公司聞之膽寒的Napster,歷經訴訟不斷,官司纏身,幾經波折最後終與數家公司達成協議,由3家大型唱片公司Warner Music華納音樂、EMI科藝百代、BMG博德曼及RealNetworks共同成立的MusicNet合作,提供客戶付費合法下載版權屬於MusicNet的音樂檔案,喧騰一時的事件終於有個收場。但採用新交換軟體後,使用者數目大減,後續狀況需要再觀察。今年5月底,法國Vivendi環球唱片集團,用高達三億七千兩百萬美金的價碼,以現金及股票的交易方式買下MP3.com,雙方將研擬網路音樂付費下載方法。

從洪水猛獸到積極擁抱,短短時間內,唱片公司的態度有180度的轉變。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段鍾沂曾說,「除了廣告費升高外,又加上消費者不斷要求CD降價,甚至音樂應該免費的聲浪,怎麼辦?我們只好跳下來研究網路音樂的發展性了。」提到對未來的發展,他表示,「每當有新科技出現時,就是一次轉機和挑戰,網路也麻繭蛦o樣的機會,所以我們不能不試。」或部A這番話為唱片公司積極投入網路市場,擁抱mp3,做了最好的註解。

市場萎縮20億、半數歌手唱片賣不到3萬張!

根據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協會統計, 1999國內年有聲市場(audio market)規模(包含CD、卡帶、單曲、MTV…等)約為100億台幣。2000年滑落了兩成,只有80億,今年(2001年)狀況可能更為惡化。民生報統計,今年上半年度(1/1-6/10)共有50餘位歌手發片,蕭亞軒國語新專輯「明天」穩坐王座,但也只有19.5萬張;前6名打破10萬張門檻者分別是蕭亞軒、哈林、梁詠琪、劉若英、那英、鄭秀文,尚有一半以上的歌手呈現不到3萬的慘烈數字。

「天不時,地不利,人不合,每一個環節都有問題」,i-Want Music我要音樂台總經理,知名作詞人陳樂融很無奈地說,實體盜版一直是唱片業者認為最大問題。IFPI估算,1997年盜版品市場佔有率(交易數量)約為20%,之後每年直線成長,1998的25%、1999年的35%,2000年達到40%。若再加入mp3,雖很難估計其實際數字,但是絕對有很大影響。沒有網路的時候,消費者購買原版CD的機會較多,現在有了方便的替代品(mp3)當然減少購買行為,但是很難精確估算究竟對市場有多大的影響。某些消費者認為現在音樂品質不好,導致銷量銳減,而以前也有品質不佳的音樂,粗製濫造的唱片在當時也賣得出去,因此這不是絕對藉口;陳樂融認為,主要原因應該是以前沒有替代品。想要檢討唱片業界的問題,排除掉盜版與mp3問題,因素會比較單純,不過若僅僅一味檢討唱片界而不檢討消費者是偏差的。

雖然過去很少存在這樣的情況,但現在網友對唱片業產生的對抗心態,在成大宿舍事件中表露無遺。以前消費者頂多不喜歡某個藝人,但是在現在某些心態不正確者,會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論來合理化自己,這應該不是良好數位時代國民應該具備的觀念。很多網友質疑,「一張CD裸片六七元,加上包裝成本不過數十元,卻要賣到三四百元?」說的明白些,這是政客式的問法;怎麼沒有聽說過,有人去星巴客喝咖啡而問店員水一杯成本多少,咖啡豆一斤進貨價又是多少呢?經營任何的公司都有龐大的負擔,唱片公司也沒有強迫大家購買,當然網友也不能搶劫他的產品,這是資本主義的精神。聽廣播之所以可以不用付錢,又是因為不同機制而有不同的服務項目,不可同一而論,陳樂融顯得相當義憤填膺地表示。

景氣差?還是消費選擇比較多?

長期在唱片公司與消費者之間扮演中間橋樑的飛行網執行長陳國華,其母公司華總唱片累積了數十年中盤商經驗,則有不同的想法。陳國華表示,今年唱片市場的銷售量都衝不起來,應該是大環境的問題;整個音樂產業都萎縮時,並不能把罪都怪在盜版、mp3頭上,今年盜版商也是慘澹經營,已經賣到三張200元,還是沒什麼人要。

以盤商進貨數量來說,以前若是覺得某張專輯不錯,盤商進貨起碼都能以萬計,整個唱片市場首批發行量可能到20、25萬、甚至30萬張,因為市場能夠容納這麼多貨。現在,哈林的「海嘯」剛推出時,亞洲、玫瑰和大眾等唱片中盤商進貨時,都非常小心;以新力唱片為例,首批出貨時,只敢訂貨1萬5千張。市場規模之所以減少差這麼多,若儘儘歸咎在盜版因素上,數量會一下子相差到幾十萬張嗎?

現在連盜版商都經營不下去的原因,有人歸咎於景氣不好,不過陳國華以華總經營39年來的經驗認為,景氣好壞跟唱片影響不大。就算是景氣好,也沒賺到什麼大錢,而景氣不好時,也差不到哪裡去,舉個例子,同一個消費者,景氣好會一次買個20幾張CD嗎?景氣不好會一張CD都不聽嗎?唱片是一種消費品,不會這個月一口氣買個20張,下月份就一張都不買。唱片並不是很貴的奢侈品,一張CD單價三四百塊,一般大眾應該都負擔的起,雖然原版跟盜版有價差,但是現在連便宜的盜版都沒人買了,所以問題應該出在整個消費市場結構的多元化。以前的休閒活動大概都是逛逛書局、買買書、買買CD、看電影、喝咖啡等,但是這幾年來休閒活動選擇大幅增加,大家可能去KTV、PUB,去網咖玩Game…在總支配額沒有大幅提昇,而可支配預算要花在二三十樣事項的前提下,雖然以前可支配的現金不多,但是花在較少的品項上,使得每個項目都能得到比較高的百分比。因此音樂就在這種環境下,慢慢變成只是聽一聽就好的東西,有聽也好,沒聽也無所謂。

行銷砸大錢導致製作成本壓縮、品質下降的惡性循環

往年唱片的製作手法較為傳統,直到十七八年前,滾石唱片發行陶大偉與孫越的「嘎嘎嗚啦啦」時,才真正把企劃手法融入唱片製作中。之後滾石與飛碟唱片砸下大量的行銷費用,成它a提高市場佔有率,也讓部分小唱片公司無法生存,為現在動輒百萬至千萬的行銷費用種下了禍因。近年媒體數量暴增,也是雪上加霜的因素。以往媒體費用只要投在一個電視台能收到很大的效果,但是現在有線無線等媒體這麼多,需要把費用分配到各家電視台,希望增加曝光機會,但是卻使得每家電視台能分配到的費用減少,廣告自然沒什麼效果,只好繼續追加媒體預算,形成惡性循環。陳國華表示,唱片公司為了應付媒體費用,只好把成本轉嫁在消費者身上,提高CD的售價,而漲價又怕市場不能接受,只好以壓縮成本的手段達到目標;而首先被壓縮掉的就是製作費用,使得音樂品質下降,這點可以從西洋、古典與爵士等類型音樂市場去年表現持平,而且新興的世界音樂等類型音樂則有成長可得到證明。

另外,資訊氾濫的結果,使得消費者在大眾媒體上就已經耳熟能詳,降低了購買的欲望。眾多問題糾結在一起,導致唱片業惡性循環。甫完成學業,由美返國的歌手鄭智化非常憂心地表示,在五大唱片公司壟斷的狀況下,因為出國語唱片成本太高,導致五大唱片公司一年只出個一兩張國語唱片,其他都用代理的方式,引進國外的唱片。台灣自發性的流行文化只剩下唱片了,其他流行文化幾乎都是來自國外;如果真的演變成這樣,可能會很悲哀地發現,台灣已經沒有自己的流行文化!若想要回到十幾年前音樂市場的榮景,唱片公司可能得回歸基本面,認真地做唱片。認真做一個有實力的歌手花的成本也雩�10個普通歌手差不多,但是報酬率與影響絕對不同。

CD逼退卡帶,科技逼迫唱片公司轉變

就像當年CD逼退卡帶,科技逼迫唱片公司不得不轉變,演變成釵h唱片公司積極投入音樂數位化發展。賈敏恕對於此相當地樂觀,因為網路不光是一個新興的配銷平台,而是一個發展音樂的方法;音樂數位化直接帶來的是成本降低,因為原先很多資源浪費是不必要的,而經由新的科技,可以免除那些多餘的成本。過去從卡帶演進到CD,因為實體通路成本不低,運送成本也很高,使得整體成本無法降低;而數位音樂其實可以降低各式各樣的成本,傳遞最快速最有效,真正達到分眾的情況,對未來是相當正面且有機會的發展。

然而,鄭智化從網站經營者立場來看待音樂數位化,就不是這樣樂觀。鄭智化認為,音樂這種東西,不管是不是用任何載體的型式,或是只是儲存在硬碟裡,總是需要經由一個工具傳達出來。這個工具在電腦世界中並沒有改變,還是仍然要經由喇叭傳遞給使用者,因此不會完全無利可圖。鄭智化認為,最後獲利者一定還是擁有錄音著作權的人;因為音樂這種產品的思考邏輯與一般網路操作方式是相反的。消費者之所以會去買這首歌,並不是因為在網路上看到而去買的,而是因為這首歌紅翻天,才會有人有意願把歌曲放在網路上,給人付費下載或是免費下載,達到散佈或通路的結果。以前由入口網站教育出來的網路習慣,是利用搜尋或瀏覽的方式操作,然後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但是,鄭智化說明,音樂不是搜尋的結果,沒有人會無聊到去搜尋音樂,如果經由搜尋的方式得到的音樂,都是既有、既知而著作權屬於傳統唱片公司的那些音樂產品;並不是那些從網路出發、網路原生的音樂。一旦運用這樣子的技術找到可獲利的模式,利潤不會屬於網站的經營者,反而應該是屬於原來花錢製作的唱片公司,所以科技公司跨足做這樣的音樂網站,很難從中獲利,除非網路真能真正扮演一個強勢媒體,鄭智化說,網路代表的就是互動,互動的另外一個意思就是反抗,消費者可以輕易地故意忽略掉自己不想取得的訊息,因此網路永遠沒辦法成為強勢媒體,科技公司想要從中獲利,更是難上加難。

音樂資料庫,能否切入實體唱片行的夾縫?

發產音樂資料庫所帶來價值的再利用,可以讓沒有機會上架的音樂,有重新上架的機會。在一般實體的唱片行或是書店中,每個月賣出的7成到8成的產品都是新片或新書,可是以amazon.com的經營模式來看,它的營業額有一半以上都在賣舊書,尤其是已經在市面上消失的那些出版品。如果mp3下載變成合法行為,並且搭配上資料庫的搜尋與整合弁遄A老歌會有機會再度問世;譬如說周璇唱的歌曲,因為這樣子的老產品會有下架與退貨的問題,所以在大部份的實體唱片行中都沒有辦法買到。可是在網路世界沒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有機會產生不一樣的經濟風貌,如同amazon.com的發展模式。音樂數位化的結果,可能是各類型音樂蓬勃發展,使著消費者不可能每張CD都買;然而某些人可能在聽到某首歌時,產生對這樣子音樂需求,在唱片行已下架的狀況下,透過網路把歌曲搜尋到且下載下來,就變得很有價值,因為能滿足立即需求。當然,久遠如如周璇時代的歌曲,如何取得版權,那是另一個層面的事情了。

一首歌是代表一個創作,一個感覺,當幾十年前的歌聲回到我們的耳朵時,都可以讓我們緬懷那個時代,所以這些東西是人類重要的資產,代表流行歌曲演進的進程。不過一家唱片公司雖然擁有無數的歌曲,但是真正受歡迎,可能會被下載或被記憶的,就只有少數知名的幾首歌。若是唱片公司希望以提供這些歌曲的資料庫搜尋與下載,以換取使用者付費的新消費形態時,會出現一個問題:那些當紅的歌曲大家早都已經買了CD,使用者還有可能付費下載嗎?貿然進行這個部份的技術與內容開發與建構,很可能在短期內看不到回收,且造成可觀的現金流失;因此這部份會是音樂資料庫發展時,國內唱片公司最大的考量。

付費下載?計價方式困難

計價方式也是眾說紛紜,陳樂融說,這不是全有或全無的問題,多少人付費下載能達到損益平衡這才是重點。數位音樂商店「應該」是多少人使用,價格又是在什麼樣的區間最能讓消費者接受,是一個很大的課題。但是因為唱片公司都沒做過這個生意,於是業者沒有辦法訂定像是投資報酬率符不符合、應該要用什麼方式來操作、希望培養出多少使用者等規則與目標。過去的網路公司發展初期,不會去歸納到底何時賺錢,都以本夢比做為評量標準,但是經過過去一年來的沉澱,現在要評估這樣經營模式時,都要考量到使用者習慣的養成、要投入多少錢、預計有多少user、怎麼賺到錢等問題。音樂數位化不可能只是放眼台灣,也不會是要做這樣數位音樂資料庫的原意,台灣就是決定成敗之地,如果國內使用者都不支持,海外市場更不要寄望。現在大學生連IFPI都在對抗,所以也很難冀望年輕網友熱烈擁護付費下載,如此看來前途艱難。

從唱片銷售到2000年與微軟合作數位音樂加密下載,第一波推出蔡榮祖與徐華鳳,第二波推出六月等數名歌手等,飛行網幾年來幾乎都是走在台灣數位音樂的尖端,但是成績並不理想。數位音樂加密、付費、下載、以及跟Hinet帳單結合,幾乎能想到的音樂數位化的營利模式都做過;陳國華表示,似乎大部分願意下載的網友都只是試一試好玩而已,並不真是為了想要保存這首歌。在消費者究竟願意拿多少錢買一首歌的部份,也很難評估;一首歌檔案不小(大約在4MB左右,若以mp3格式計算),除了下載歌曲本身的費用外,下載需要連線費用也是消費者評估的重點。若以一張CD 300元,平均10首歌計算,單首歌曲以30元來訂價,不過消費者可能只選擇主打歌下載;所以一首歌賣30元,需要10個user下載後,才能等於實體世界賣一張CD,若以這個角度思考,會發現這樣子的目標比較不容易達成。

陳國華認為,消費者現在要的是「吃到飽」,也就是以月費方式計算,當月可以無限次下載,因而推出類似Napster的P2P軟體Kuro庫洛。至今為止,發現營收雖然還談不上太多,但是消費者付費意願顯得要強烈釵h。以前是中盤商把產品鋪到便利商店、唱片行等各式通路,但是進入數位時代後,網站就成為經銷店,飛行網付予唱片公司歌曲使用權利金,再把歌曲放至Kuro庫洛中,直接「租」給消費者,或透過其他網站收取月費,因此飛行網定位網際網路的通路商。只是在版權問題未解決前,飛行網逕自先行推出P2P軟體Kuro庫洛,讓沒有版權的mp3任意交換,使得唱片公司對飛行網相當不滿,卻礙於母公司華總的中盤商身份,唱片公司也莫可奈何。另外,雖然飛行網想把實體的操作方式帶進網路中,而唱片公司想在這個新興的媒介中同時身兼製造商與通路的角色,從中獲取最大利益,姑且不論唱片公司是否有經營通路的know-how,如果唱片公司積極介入通路領域,盤商、中間商似乎較難發揮。

娛樂事業就是夢的產業!

換一個數位音樂的議題來看,數位音樂,或傍Y格說來,應該是網路音樂。如果說2001年是音樂數位化的時代,1999-2000年就是網路音樂的時代,讓各種有創作慾的網友,有發表的舞台,同時這些網站冀望把在網站發表的獨立藝人能成它a帶上實體世界,滾石可樂、XUDIO.com、我要音樂台、聲e網均屬於此類型。

「明星的產業絕對不能量化,」這是鄭智化不斷重申的理念。目前這些網路藝人之所以把作品公布在網站上,沒被唱片公司發掘,主要就是因為在音樂本身的創作與表達上還很生澀。mp3.com擁有幾十萬首歌,但是它所產生business的規模,遠比不上一首席琳迪翁”My Heart Will Go On”,原因就在於夢只有一個,夢才珍貴;而娛樂事業就是夢的產業。若是用網路發掘新人,鄭智化認為,很可能沒有用,就是這個原因;娛樂事業跟做內容網站的性質是完全相反的,用「多就是好」的觀念來做,注定失敗,因為在娛樂產業中挖到一塊金礦,價值絕對不等同於數十塊鐵礦,產生的效益是完全不同的。明星之所以珍貴,跟這個產業之所以珍貴,就在於他非常稀少,因此從網路的角度去做,似乎不甚合理。

賈敏恕的想法顯然樂觀釵h,這一代年輕人做音樂獨立自主,不需要仰賴傳統流程,由於錄音科技技術與整個代價的低廉,使得整個創作獨立思考已經形成;不需要某些人的引薦,某些人的認定,就可以因著網路其自由的特性,做出某些單一價值的音樂。創作是人的慾望,而被商品化,產生利益只是一個過程;需不需要利用創作的成果來獲取利益是在於作者本身,當新一代年輕人都能共同以分享的心態看待這件事情的時候,表示音樂自由化創作會是可能的,而且能同時提升音樂品質與音樂觀。談到如何轉化成商機,賈敏恕認為,創造一個藝人,不管是人力、物力或是財力所耗費的成本是相當驚人的,若能利用網路來降低成本,而且由於RIC在經營這個行業擁有非常深入的know-how,因此能夠仰仗其專業角度審視市場,並利用這個平台幫助娛樂事業細水長流地經營。

法律規範科技,科技創造商機

科技飛快的進步,讓消費者享受便宜且便利的音樂服務,卻讓音樂製造者大喊苦不堪言。究竟科技是侵蝕業者荷包的洪水猛獸,還是讓迫使供需平衡的現代包青天?

MP3的問世,不論是業者口中的侵權怪獸,還是網友口中的曝光科技,無可諱言,MP3已經迫使了音樂產業高度失序,讓消費者不再透過傳統管道方能取得唱片,只要插頭一插、網路線一接,免費下載滾滾音樂翩然而至,而且「不需付錢給任何人」。

「不需付錢給任何人」是唱片公司的夢靨,也確實違反著作權及使用者付費的定義,阻斷了商業社會特有的資金活血,更讓整體市場像貧血病人般死氣沉沉。不論是傳統音樂或是數位音樂,法律問題永遠該是維護商業行為的守護神,因此數位音樂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當屬重要課題,並極需政府的行動與決心。

待法律建構完整的遊戲規則後,網路傳送數位音樂的浪潮將是無法回頭的未來趨勢。就像賈敏恕所言:數位音樂仍有待建立新的工業標準,這些新的工業標準的建立,要花很多時間,但由於對未來影響的層面會更大也會更深,可想而知,未來將在數位音樂的典範下,智慧財產的規範下,發展出新的音樂銷售模式。

網路與音樂的結合

邊寫錄音工業與網路業之間的關連性時,就一直在想網路與音樂的各種結合,一路想到個人對網路音樂的定義與未來方向的思考。這中間可能牽涉到不少網路界與音樂界的know-how,希望在這些專業的地方沒有引用錯誤的觀念。

網路與音樂該不該結合,怎麼結合,如何獲利等,可能都是些很大的議題。在這邊,我只希望先對一些可能性與想法做一些簡單的討論。

1. 音樂數位化vs.網路音樂
在目前國內各種媒體出現的討論、議題中,多半是集中在「音樂數位化」這個焦點上面。MP3格式的流傳與下載、數位音樂的加密、線上試聽音樂、串流形態的網路廣播…能夠真正的稱為「網路音樂」嗎?我還是覺得正名為「音樂數位化」會比較好。

可能先不提「網路音樂是什麼?」這個大題目,留待最後再來討論。那麼,「音樂數位化」是一個正常的營運模式嗎?尤其是在網際網路這個大環境底下…

目前來看,「音樂數位化」只是一種複製的動作,就跟把想法講出來、原本是聲音的形態變成文字記錄下來、原本是磁帶變成CD等動作是類似的。不曉得在古早以前,會講話是不是種專門的權利(但是大家都不會講話又沒有用),但是在某個時間點,會寫字的人還沒那麼多時,的確光是「製作手抄本」或是「幫人寫信」這件事,就會是一個可以賣技術而生存下來的行業;在教育水準越來越高時,「製作手抄本」幾乎失去了它的價值,而被印刷術所取代。

這時叉出一個問題。製作手抄本、錄製CD或是音樂數位化,目的只是單純地留下一份備份嗎?或是說,會想買這些東西的消費者,只是為了不讓這些東西不見嗎?不是,而是為了「擁有」。為了擁有一份美好的文字、為了隨時聽到愛聽的好聲音;可是當消費者付費後,真的擁有了這些東西嗎?買了一本唐詩三百首,就可以說「我擁有了月下獨酌」或「我擁有了李白」嗎?

回到正題。那麼,如果只是把演奏出來的聲音,或是演唱的聲音記錄下來,並將它變成嬝左怴洏峈怚i以聽到的聲音格式,是個可以長久經營的營運模式嗎?問一個更深入一點的問題,如果「錄音工業」(Recording Industry)做的只是「錄音」的事情,它會是一個發展得跟現在一樣成熟的商業行為嗎?不管答案是「是」或是「不是」,是不是應該讓我們先想想「網路數位化」跟「網路音樂」之間的關係,或是「錄音」跟「錄音工業」之間的關係一樣?

2. 通路的形成
MP3.com 與Napster對於「錄音工業」的影響,絕對不僅止於降低了「錄音工業」的收入而已。它們創造了真正自由的通路。先說明一點,個人非開放原始碼的守護者,也非邪惡帝國的反抗者,呵。

對我來說,MP3.com真正的影響,可能在於它真正的讓音樂(不論是通俗的流行音樂,或是個人在家裡做的音樂)能夠很簡單地不夠過現有共犯結構的剝削或篩選,利用簡單的技術,直接地接觸到聽眾。近數十年,一般的音樂創作者,若要讓大眾(或更多人,比親戚朋友要多的人)聽到他們的心血結晶,可能要通過「錄音工業」的檢視、審核與包裝,再利用廣告、行銷等管道,以消費者付費的方式,才能搭起創作人與使用者之間的橋樑。但是透過MP3.com,這些一層層的限制,都被一個簡單的概念與系統完成。在MP3.com上面,發片不再需要透過原本的機制,想聽新歌也變成了很簡單的事情。MP3.com,創造了(音樂界裡)一個全新的通路。

Napster呢,仔細想想,可能它的模式會創造一個新的網路音樂工業。它其實只是個很簡單的音樂交換機制,讓擁有音樂(先不論版權問題)的使用者們,能夠在網路上自由地交換音樂資料。原本若要在網路上尋找與交換資料,不論是利用FTP、BBS、Mail list或是其他技術,都不是入門級的使用者可以簡單做到的。現在Napster已經創造出一個很簡單的方式,讓使用者可以習慣性地去下載、交換音樂,創造了一個使用習慣的社群,不是很偉大嗎?但是錄音工業者,卻希望打破這個大一統的局面,而換成百家爭鳴(或自有)的其他交換方式,是不是有些可惜?

而這現象像是什麼呢?不論是Newsgroup的興起,或是BBS的廣為應用,都讓使用者自由表達意見與創作的意願大增,更不用論及開放原始碼的力量,或是Linux的風行草偃;在文學創作上,痞子蔡的出現,也讓傳統的出版模式,遇到了一個新(?)的力量:直接來自BBS上的既有讀者群。上面之所以要先打個問號,是我突然想到…幫痞子蔡出書,跟印唐詩三百首來賣,估且不論文學上的價值高低,在形式上有很大的差異嗎? ^^;

3. 網路行銷成果的檢驗
要在網路上行銷,不論是哪種產品,可能都要面對一個很殘酷的問題:行銷成果的檢驗。除非這個產品只是單一在網路上生產、行銷與販售,否則一旦與實體世界結合起來,很難說清楚網路上的行銷佔了多重的比例,或是給人有多大的信心。

先舉個例子好了,陳樂融的「給我平民音樂」。我不確定有多少人聽過(至少我有啦~)…它收集了釵h「天生具有好歌喉或創作才華 終因各種現實因素無法圓夢 被唱片圈傳統生產和消費模式拒絕的這群人」的創作與演唱,而透過非主流的曝光管道與網路行銷的方式推廣,包括用email將歌曲的一部份包裝起來,讓使用者能在收到email時就聽到美妙的音樂。但是,這個機制並沒有想得很完全就開始推,所以到底有多少人聽過這個歌曲(簡單地說,透過網站的log就可以大致上分析出來),跟多少人聽到這個email中附的歌曲後就點到「我要音樂台」或相關配合單位做線上購買的動作,沒人知道。

在不曉得做過的動作有何初步成果時,怎麼去檢討結果能怎麼改善呢?當然,對電視、廣播、公車廣告等都能保持同樣的問題,但是在一個能確實知道使用者接受到何種訊息跟多少量的工具上,不做精確的分析與討論,不是完全浪費了這個新通路形態嗎?

在這個觀念還沒有被落實前,「音樂數位化」的推廣可能不需多費心思,因為不論是不是「病毒式行銷」或是其它手法,都已經被證明是有機會被大眾所接受的,就像「交大無帥哥」一樣。但是「網路音樂」的推行,可能牽涉到整個音樂工業的轉型,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丟大筆的金錢到水裡還聽不到「叮」的聲音,能不慎之?

4. 檔案加密問題
釵h錄音工業的大頭,都已經提出各自的線上音樂加密格式,以迎戰MP3格式。可行嗎?問題重重啊。

不用說別的,就算錄音工業已經整合出一個公平公正(對錄音工業來說啦)的方式,能夠在網路上傳輸加密過、無法任意複製的檔案格式,使用者會欣然使用,而拋棄掉原本已經很方便能夠複製、侵權、傳輸的MP3格式嗎?很難。

在新的格式被推行時,能夠認定原本的MP3格式是非法的,而進行搜索與取諦嗎?不可能。所以,就算新的格式被推行了三年後,是不是依然可能有一群人,用著三五年前老舊的工具先把手邊的音樂CD轉成Wav檔,再用MP3 Encoder(壓縮工具)將這些Wav檔轉成MP3格式,再讓有個三五年前的MP3 Player來聽這些音樂?當然可行。那麼,新的加密格式是不是只能讓願意付費、或是不會利用老技術的人付費呢?這些原本就願意付費的人,可能原本就不是檔案要加密的對象吧…

5. 與鈴聲下載比較
最近另一個小額付費卻相較之下較為成左漕狺l,是手機鈴聲的下載。在我來看,是使用者習慣的問題;就像如果要跨行領錢要付七塊錢台幣(應該是吧?)一樣,雖然這筆錢金額不大,但是也沒有實質的產品出現,但是不太有人會去問銀行幹嘛要收這筆款子,因為這已經是個共同的認知與使用者的習慣了。手機的付費方式,也已經有了個付費的機制與習慣。付錢給手機的系統業者,也已經成了個習慣,也不太會有人問為啥我用行動電話要付給系統業者錢,因為使用者付費嘛!

但是,不論是下載音樂,或是付費看網路上的內容,都會有人心有不甘。是使用者習慣的問題?還是這個產業天生就是這樣?很難一句話講完。但是,在大部份的人都能夠透過Napster或是其他音樂交換的機制,在網路上傳輸或下載音樂時,為什麼要有人付費去完成這件事?看不出原因來。付費後得到的音樂,聽起來也不會更好聽,下載時也不會快很多(這兩者基本上是衝突的,而MP3格式一旦被接受,就代表比MP3大的檔案太大,比MP3音質差的檔案太難聽,而檔案大小與音質通常是有很大的關係),那使用者幹嘛要付費去聽這些音樂?

重要的是,付費給誰?手機的鈴聲下載,我不確定是否有付費給原創人。理論上,系統業者如果讓使用者下載具有版權(講清楚點,像是流行音樂)的鈴聲,他們是應該先跟版權協會簽約,然後每年盈餘付個某百分比給版權協會,版權協會再分給原創人的唱片公司,再由唱片公司分配。的如果系統業者沒有把這部份弄清楚,我相信不用多久,這些版權業者也會突然想起來,然後跟系統業者要求一筆版權費用的。

呃,相關新聞,請參考。

http://news.kimo.com.tw/2001/05/24/technology/udn/1737621.html

那網路上音樂的付費呢?是像網路廣播的方式(跟傳統廣播相同)一樣,付費給版權協會呢?還是直接像線上購物一般,付費給唱片公司/錄音工業,再讓他們分?還是直接付費給創作者?要是是我,會希望以最後的方式進行,但是首要條件也是創作者會利用網路這個媒介,呵。

6. 網路音樂
那麼,網路音樂到底是什麼?

個人的定義,絕對不是單純地把音樂數位化而已。不是光把錄音的結果變成數位化、方便傳輸的格式,不是光在網路上做一些音樂的推廣與行銷,也不是光在網路上討論音樂的好聽與不好聽。

就像痞子蔡之於BBS,在網路上有各種不同的文學作品發表、討論,然後各種風格的文字都有人能夠很簡單地發表,都有人能夠很簡單地欣賞。這樣叫作「網路文學」。把唐詩三百首、三國演義、金庸作品集數位化後搬上網路,沒有人會說那些是網路文學,而說是「文學的網路化」。

網路音樂,在個人理想中,應該像一個新興的產業,在網路上將歌詞、歌曲的創作,編曲、出版等,利用網路的方式進行,變成一個會有人接受的產品。如果每個人都可以利用一些工具,將一些音符組成自己覺得悅耳的音符串,然後加上其他的選項,像是鼓聲的節奏、其他的樂器聲,甚至是一些效果(這些都是現在已經可以用軟體做到的了!)來修飾,難道勇於作曲的人還會少了嗎?只是這些網路作曲家,沒有受過正規的訓練(就像痞子蔡不是中文系的一樣),只從輸出的結果來判斷好壞,才能造就百家爭鳴的現象,讓音樂真正成為大家都喜歡而也有能力加入的一種文化。

這些個人的創作結果,當然也能夠很簡單的在網路上,被其他人建議、批評;想像起來更好的是,能夠被其他人所利用、修改,就像是開放原始碼一般,記錄下每次更動的原因與結果,讓音樂更多樣化、更個人化。簡單的程度,就像現在學生上BBS,隨便就能打幾個字發表自己的想法與意見一樣,讓網路使用者能夠簡單地利用一些介面(現在嘛,應該是用瀏覽器介面吧),將腦海中的音符變成真正的弦律,變成參與網路音樂這個格命的一份子。

網路原生的網路音樂,才叫做網路音樂。

錄音工業vs.網路業 (II)

第三個相同的地方,是都「需要經營」。

當然,哪個企業不需要經營?但是因為音樂與網路都在市場上受到了使用者的強力檢驗,所以更容易被看出來。而突然走紅的歌星、網路公司、虛擬角色,如果沒有善加經營,很容易就流於無力而被使用者丟在一邊。唱片業的一堆一片歌星,很可能某一兩首歌紅得不得了,但是後面怎麼發都發不出好片,或是連發都沒人敢發,就是這類「需要經營」的例子。唱片不是賣一次就算了,也不是紅一首就回家去,在發片前、發片後、下張專輯的製作上,都是需要花釵h的人力、物力與時間,才能盡量做得讓使用者有可能喜歡。發了片後,就算是大賣,要怎麼讓下一張維持,甚至更好?都是累積了釵h年的經驗的製作人、歌手,會面臨的極大挑戰!

網路呢?現在的時間都太短,連Yahoo!都只有六年的歷史,中間掛掉的無法經營的例子可以舉到不要再舉,但是,難道Yahoo!只是一招半式打天下嗎?光靠一個目錄服務就一路撐到現在嗎?當然不是!公司必需不停地經營自己,經營使用者,不停地創新,才能夠爭取到自己的立足之地…虛擬角色更是這樣!常常有些莫名奇妙不小心紅起來的公司或人物,朝著沒有長遠目標的設定閉著眼睛奔跑,有可能不跌倒嗎?財務報表可能暫時攤開來很好看,但是萬一因為讓今年的報表好看,而失去了經營的精神(或連原本不小心矇到的路線都走歪了),能夠做長久嗎?慎之,慎之。

第四個相同的地方,可能也是大家都會相同的地方,就是「資本密集」。

先講網路好了。「大者恆大」,一直是個被爭論的題目,因為很多人不停地想要以小搏大,利用創意來搶佔某塊利基市場;卻也有些人覺得在已經被辨視出來的市場內,市佔率(不管是廣告市場的佔有率,或是心理上的市佔率)最大的廠商(就像Yahoo!跟Amazon、eBay)已經很難被打倒…但是,不管是哪種方式,越多的資金,意味著越大的跨媒體、跨平台、跨國等整合的可能性,是很難被否定的。彈性與否,倒不一定是在這個大的scale的第一考量。不是說彈性或創意不重要,而是彈性與創意要有資金做為依靠,才能發揮得更得當。越來越多有創意的小公司,在完整發展的前提下,被併購到大企業內部,以實現核心團隊的願景。微軟的興起,若不是搭到IBM,誰知道現在做業系統是誰家天下?(當然,要質疑微軟不是全然的創意,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音樂呢?要做不一樣的音樂,做自己的音樂,想必是釵h創意型音樂人的夢想。就算是翻唱,也要有一定的個人風格,不然聽眾為何要接受翻唱得沒有特色的音樂?一個人在家裡,當然可以利用電腦、利用keyboard、利用其他的設備,來做一些自己聽起來高興的東西,包括音樂。但是,如果做出來的音樂自己聽聽就好,這個社會就很可憐了,呵呵。所以,創作者希望自己的作品被更多的人聽到、看到;嬝奶H希望能接觸到更多、更新的作品。在這中間,錄音工業就變成兩者之間的平台,串接起創作者與嬝奶H之間的橋樑。而就像Yahoo!或是Amazon或是eBay,一邊是來源提供者(Yahoo!的原形是提供各式各樣的網站索引-Directory、Amazon是提供各種書籍的訂購相關資料、eBay則是各種想要賣的東西或是想賣東西的人),一邊是嬝奶H(想要看到自己想看到的網站、想要買書、想要買二手貨的人們)。也是仍然有很多個人網站或是公司網站在經營類似的事業,但是,在現在已經大勢底定的狀況下,也陴璊熀瘙憬峎O認賠,會是比較好的結果。畢竟,資本密集有其不可爭鋒之處。 ^_^

本來還想寫下去,但是一方面沒有很完整的規劃這個題目,也沒有很好的文筆,但主要是想到了另一個更大的題目:「線上音樂的發展」,所以這些東西就先寫到這兒,呵呵。叫我懶人吧。

錄音工業vs.網路業 (I)

對我來說,這一直是一個有趣的題目。不光是因為自己同時搞過這兩塊(雖然事後證明搞的很差),也不光是因為自己又愛聽音樂又愛玩網路,而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想去仔細想想音樂跟網路的相似度,是不是真有自己想像得那麼高。當然,以一個不是核心人物的我來做這樣子的評論,其實並不適合;不過反正這些東西不會放在教科書裡,就忍受一下吧。(我也不會亂寫就是了啦!)

第一個相同的地方,是都算是「智價產業」。

做音樂?沒有點基礎,沒有點天份,沒有點經驗,我看很難混出個名堂來。當然,可以說某人是音樂方面的天才,但是有哪位音樂天才是真正沒有打過基礎就進入這個行業維生的?就算是一樣受過幾乎相同的教育、待過相同的公司、跟過相同的老闆,都很難做出水準相當的作品(比爛當然沒意思啦);而做得好的音樂,創意可能佔了很重要的一環,就算是曲風固定,也會有好作品與壞作品。而最重要最重要的,就是音樂不好聽,連賣錢都別想!搞不好送人聽還會讓人嫌呢…

而網路業,雖然現在看不出個完整的樣子,也沒有辦法鐵口直斷怎樣做會怎麼起來或是怎麼倒下去,卻都認同一點:創意很重要。當然包括了網站立足點的創意、視覺介面的創意、行銷的創意、業務的創意、服務客戶的創意…都是能夠讓一個網站、網路公司真正能夠生存的要點吧?至少想得越多越齊全,就越有生存下來的機會,或是越有可長可久的本錢;呃,不過不要越想越不敢做這行就行了(表示你信心不夠!)。

第二個相同的地方,就是這兩個看起來相差很遠的行業,都緊緊依賴著科技,也都有「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的傷腦筋處。

因為留聲機,才開始有了錄音工業(現在大家都叫唱片業?可能很多人沒見過唱片呢);而從黑膠片到錄音帶,從光碟片到mp3,每次的由於儲存裝製的進步而造成的轉變,都為音樂工業帶來了相當大的衝擊與震憾。一次一次的科技進步,除了讓音樂的傳播更為迅速外,也讓音樂市場一次比一次擴張、深入。但是,每一次都讓錄音工業用力地捏了一把冷汗,深怕由於科技的進步而興起的繁華,會被更進步的科技一次摧毀。現在雖然為了mp3的問題,引起了釵h爭辨;但是再過五年回頭來看,會不會有種「當時在爭些什麼啊?」的想法冒出來呢?

網路業,雖然一樣是未定之天,但是不管是搞網站、電子商務、社群、實體線路,也都會遇到降子的問題。從使用者連線的角度看,28800、56K、ADSL、cable MODEM,哪個不是因為科技的進步而讓使用者疲於奔命?固網執照一事,相信很多ISP業者開始憂心,也造成了一些公司經營權的移轉(不論是在固網開放前或後,因為經營權的移轉代表了舊經營模式的沒有信心);科技在裡面沒有佔很大的比例嗎?當然有,只是看起來比較不明顯,因為有型態的載體沒有做很大的轉變。就連電腦工業、半導體工業,也都為了這樣子的事情而傷腦筋;很可能因為技術的領先而降低成本,一飛衝天,但也可能因為技術的落後而一厥不陣。大概除了已經發展到某個成熟度的產業外,都會有這樣子的害怕吧,畢竟近年的高科技(半導體、網路、生命科學…)進步幅度,幾乎都是呈指數性地成長,甚至超過了莫爾定律…